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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协议(持股协议书)

作者:2022-03-05 18:07:342

持股协议1


代持股协议书共含3篇,由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小编希望以下多篇范文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第1篇:代持股协议书

猜你正在找代持股协议书的怎么写?那么就给你这篇范文参考。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代持股协议书

希望你能喜欢这篇代持股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代持股协议书

下面由范文网的作者为你提供代持股协议书的写法。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_____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_____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____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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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协议2


水土保持股工作总结

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以“预防为主,重点治理方针”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优化执法环境,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力度,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主要总结如下:

一、行政审批与水保费征收

(一)评审项目:我局组织专家对《恒大御湖庄园(A 区)

建设项目》等28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

(二)批复项目:共批复《恒大御湖庄园(A 区)建设项目》等生产建设项目21个。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截止目前,财政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约80万元,方案编制率100%,无越级审批情况。

二、执法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我们股室每季度对原有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目前日常监督检查50余次。

(二)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项目督查

10月底,按水利厅通知要求,股室安排1名同志负责现场复核阶段本县域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确保了现场复核工作顺利开展。11月初,按照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已对确认为违法违规的12个生产建设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已将现场复核情况上传至湖南水土保持区域监管系统。截止目前,12个违法违规项目正在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手续。

三、水保宣传

2020年度水保宣传,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等纪念日共发放宣传单3100份,制作宣传展板4块,宣传横幅20条,发放节水宣传品100余个等。

四、学习培训

2020年度,大型学习培训活动共5次,分别是:4月22日,赴平江学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具体实施经验;8月20日至21日,省厅组织的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9月11日,省厅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技术培训;10月23日,赴党校参加省水保处组织的水保宣传进党校;11月4日,赴耒阳学习油茶种植技术。

总体而言,我们股室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局机关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还很不够,与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原则,抓好水土保持工作。


持股协议3


IPO研究|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清理

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公司法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公司运行的类型和模式也是一直在摸索着前进,从而在这个过程中曾经存在过很多种类型的公司形式以及股东形式,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就是当时比较典型的历史产物。职工持股会对我国的国企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国企改制的完成,职工持股会的历史任务和作用也已经完成,其继续存在下去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比如:于法无据、纠纷复杂、企业决策低效和工会维权难等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

证监会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会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以下两种情形不构成发行障碍,但应该充分披露:

1、间接持股:对于发行人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不要求发行人清理,但发行人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2、持子公司股份: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査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要求发行人清理,但应当予以充分披露。

职工持股会和工会不得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原因

1、股东构成: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2、主体资格: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第110号]的精神,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3、主体宗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职工持股问题的清理思路

原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导致持股职工众多,成为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尤其是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以来,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

根据目前审核标准,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层次套多家公司或单纯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并计算,因此设立壳公司持股、采用委托、信托持股等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发行人必须做到股权明晰,股权需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出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在实践中,关于清理工会和职工持股会持股的问题,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方法可参考:

1、股权转让: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将股东人数减少到200人以下。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将转让股权收入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成员,职工持股会一般会注销,而工会仍旧可以为组织提供服务。

2、股份回购:通过回购股权减少股东人数,与股权转让类似,只是股权的受让方是公司本身。该方式在减少股东人数的同时,注册资本或股本也相应减少。股权回购是否合法合规同样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3、间接持股:新设一个股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受让持股会所持股权的主体。这一操作针对证监会不认可持股会及工会股东资格的情形下,设立一个适格的股东平台来承继职工股权,内部的成员和份额比例都不发生变化。此办法可以维持职工的持股权益不变,有利于持股职工内部的和谐,不容易引起纠纷。但针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情形,仍是需要走股权转让或股份回购的模式。

4、股权量化:工会和职工持股会将股权直接量化给个人,为了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某些案例采取通过确权诉讼以及其他方式将股权直接量化给每个成员,然后再由成员决定是否转让股权。这样一来尊重了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成员的意见,二来在税收上会有更多的优惠,并且这样的处理也更加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比如方向光电曾于2012年将工会名义代持的职工持股会股份通过诉讼直接量化给职工个人。

5、股权拍卖:首先确认职工股股数、人数及具体持股职工身份;其次进行股权登记及民政局备案;再次持股会召开会议,持股职工同意委托拍卖;最后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此方式在实践中不常见。

重复征税的问题

重复征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因为“代持股”问题导致的。2010年曾引起过热议的平安“税务门”事件,员工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先缴纳企业所得税25%,分配给个人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目前实务中也有两种观点:

1、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职工应当承担纳税义务,以职工名义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工会或持股会代扣代缴。这种方案的出发点是认为股权转让并不是工会或职工持股会的行为而是职工自身的行为,职工转让股权收取价款并交税。这种方式税费负担较轻,不过是否能够顺利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并不明朗。

2、通过将股权直接量化给职工的方式,然后再由职工自己来转让,以避免重复交税。在某些案例中职工通过确权之诉先将股权量化至职工名下,但是这样能够解决的前提是:

(1)需要税务部门认可;

(2)确权之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职工持股问题清理流程

在按照上述方式解决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程序的完备和合规,简要总结涉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详细介绍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形成背景和过程,给出清理的合理性判断;

2、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撤销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3、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就处理方案进行表决;

4、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处理协议;

5、国有性质的,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批复;

6、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对价然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职工,定价依据一般为每股净资产或者有少量的溢价,如果这个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那么需要高度关注。(参见前期所述“股份支付”)

尽管工会和职工持股问题的解决思路并不复杂,但在实务解决过程中涉及人数众多,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为后面的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持股人是众多职工及其所代表的家庭,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为后面的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工作中要格外细致认真。

早期监管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部分个案有所放松,如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山东如意等公司均存在上述问题且已顺利通过IPO审核。但均仅属个案,历史不能复制。

相关法律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第110号

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法律部[2000]24号

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第115号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持股协议(持股协议书)》,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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