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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分享危重患者管理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
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为贯彻实施中国医院协会《20xx年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如下患者身份核实制度。
一、实施者在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二、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处置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三、实施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准确身份的识别要有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和相关文件记录。
四、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别患者的一种必备手段。
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1、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2、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3、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4、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5、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护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览卡。
2、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姓名、性别、床号等)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确认患者身份,确认识别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临床治疗护理活动中,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及其他诊疗活动前,医护人员除应采取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外,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4、对急诊室、产妇、手术患者;对病情危重、意识不清、急救、输血、镇静期间患者;对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身份无法识别患者;对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5、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6、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7、医务科和护理部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有记录。
8、患者转床、转科时,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规定,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并做到二人核对,确保患者身份识别各种信息的一致性;急诊科与病房、急诊科与手术室、手术室与病房、病房与其他科室、产房与病房,必须及时制作并更换新的“腕带。”
重点环节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和流程
急诊科、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以及转科患者的身份识别及核对程序。
1、患者由急诊科收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规定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送病人登记本”中。
2、患者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并由转出科、转入科护士在“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
3、病房与手术室相互转接患者: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责任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二、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责任护士负责给患者系上腕带,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2、腕带标识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况的佩戴于下肢。
3、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标识腕带取下。
4、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5、如遇转院或腕带不慎丢失,应由责任护士给病人重新佩戴腕带。
6、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7、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红色”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麻醉前手术室麻醉医师、护士分别核对,手术前手术医师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蓝色”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
10、新生儿出生后由巡回助产士或护士给新生儿带上“粉色”(女婴粉红色,男婴粉蓝色)腕带,填上母亲姓名、性别、床号、体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核对。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从进院开始就能够得到客观科学的评估,医生能够做出详细科学的治疗计划,当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法,使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联合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和护士,或者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
2、医院制定患者评估的项目、重点范围、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
3、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4、医院职能部门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5、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重点加强手术前、麻醉前、急危重患者的病情评估、危重病人营养评估、住院病人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
6、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作为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进行门诊观察治疗。假如门诊医生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入院治疗,医生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签署患者的名字。
7、病人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对病人全面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情轻重、急缓、营养状况等做出正确的评估,做出正确的诊断,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委托人。
8、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再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再集体评估。
9、病人在入院经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10、麻醉科手术室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对手术科室的病人进行风险判断,要求手术科室在术前小结、术前讨论中予以评估,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11、手术前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术前主管医师应对病人按照手术风险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
12、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式。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临床医生除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还应该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者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作记录,随时请心理学科医生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援。
14、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病情委托人,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病人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
15、患者评估的结果需要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危重患者管理制度(通用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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