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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合集25篇)

作者:edditor12023-09-11 09:20:25259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制度的作用也日益突出,它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基础。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计量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计量管理制度 第1篇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帐、分户帐、分类帐,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5、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6、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帐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7、对验收或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医疗设备科提出退货报告,由原采购部门办理退货。

8、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9、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第2篇

1、检测室的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

2、下列资料应存档管理: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3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2.4计量标准历次检验证书;

2.5计量标准装置履历表;

2.6计量标准稳定性和测量重复性记录;

2.7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2.8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2.9电能计量检定规程;

2.10电能计量检定装置操作维护使用规程;

2.11各类计量装置检定原始记录;

3、电能计量标准检定证书、标准考核证书,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4、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5、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6、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7、各类检定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计量管理制度 第3篇

总则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检定原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5.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准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二.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仓库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即报工程部备案。

三.使用部门领用新购置的器具,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其工作性质,决定器具的类型,规格和使用精度核对后才要发放,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四.因机台动迁或生产器具保管使用者的调动,计量器具要流转时,须由车间班组报工程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应降级使用。

六.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再降级使用时,经工程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继续转移,流入生产使用。

七.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者,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器具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车间和工程部,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责任者由车间根据《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或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工程部根据生产的需要制订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交由采购业务部外购。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四.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五.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七.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八.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沽污,潮湿之中。

在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查制度

一.在用计量器具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计量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车间、班组进行现场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

二.对关健工艺中的在用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按10%的比例抽检,并计算出抽检合格率。

三.在抽检中如发现抽检合格率低于95%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确保测量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计量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学习有关计量文件。

二.设计编制全公司的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

三.制定本企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各种管理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四.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个由各车间各部门人员组成的计量管理系统。

五.制定各种量值传递系统表和周期检定日程表,组织全公司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和测量数据的准确。

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司级标准计量器具,开展一些必要目的检定,测试,组织按期送检,保证标准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

七.统管全公司计量器具和有关部门配合制订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组织好计量器具入库、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的登记工作,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和历史档案卡。

八.整理保管计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统计分析和各种计量数据,供公司决策参考。

九.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对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监督全公司各部门执行计量法;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十一.对违反计量法,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须作出处理。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管理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量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二.按具体分工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任务,提供准可靠的计量检定,测试数据。

三.对违反计量管理制度及因违反所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有权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学习、熟悉所从事的计量工作业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五.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计量器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抽查计量器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指导车间、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合理存放和妥善保管。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检定证书的管理制度

一.据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对有关计量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查对。

二.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原始数据,不得伪造、删改遗失。

三.各种检定证书(出公司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由工程部负责保管。

四.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检定证书一般应保存三年以上。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根据《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工程部登记、备案。

二.工程部根据执行检定机构的检定周期,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负责按期组织送检。

三.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新购置的)未备案,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

四.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人,不准修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五.使用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送检。

六.对没有执行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七.计量监督人员,必须对强制检工作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对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卫生等方面的强检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进行处理,计量监督员要经常到现场抽查,以保证使用准确、安全可靠。

九.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流转、降级、报废、使用、维护、保养等应按有关的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三.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成100%。

四.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五.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成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六.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七.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计量管理制度 第4篇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

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

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

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

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

6、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

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

8、本规定为Q/AMC2G0706—20xx《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

9、本规定由办公室起草,管理者代表批准,质管部负责检查执行。

10、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 第5篇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第6篇

一、对于所有入库之货品须先由品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货品才能办理入库。库管员应准确清点数量,如实填写回仓单。

二、对于体积小、数量多的零件应用电子秤进行计量,确定数量。

三、生产部门的领料必须根据生产工单领料,仓管应严格按生产工具的数量领料。对于生产工单下单数多,而分次领的生产工单必须在车间保存联上注明每次领的数量,领料单上须注明生产工单号。未按生产工单领完料前,仓管必须保存生产工具。

四、领料单必须按要求填列清楚规格、名称、数量,书写规范。严格按实际收发开具入库单及领料单、退料单和发放单,据实登记帐本。

五、车间的不良品全部通过仓库收发。入仓时清点数量,并将可修复不良品与报废不良品分类存放。

六、可修复不良品出仓时,需开具“可修复废品领料单”,且必须有生产部门开出可修复废品加工单才能据以发料。领料单上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计量管理制度 第7篇

为规范青海矿业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特制订此管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青海矿业公司井工及地面施工各单位的现场用电。

1、机电部是矿井用电的主管部门,设备组负责本矿井用电计量工作。

2、对用电单位的用电申请、用电协议签订办理,并对施工现场所用计量表进行安装验收。

3、建立、健全各类用电管理制度及电能计量台账,做好底码查抄及电量核算统计工作。

4、对用电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督促用电单位执行,并对整改情况验收。

5、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向机电部提出用电申请及所需用电负荷,经机电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所需安装材料按约定办理。

6、各种开关、保护、计量表等电器必须完好无损并要求安装在有门锁的配电箱内,箱内电器接线整齐,无外露导电部分,并有防雨措施。

7、机电部设备组对每块计量电表建立表卡,每月八日机电部会同施工单位及江仓能源相关人员核量,要求各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确认并在表卡签字,如不参加视为用电单位认同抄表数据,由此产生的电费纠纷问题,全部由用电单位承担。

8、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每月十四日到机电部核对用电量,需在当月用电结算单中签字确认,逾期不确认电量及签字的用电单位根据机电部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考核。

9、计量装置安装或计量装置需拆除移位时,要求用电单位及时通知机电部相关人员双方确认用电量,便于以后电费核算,避免发生电费纠纷问题。

10、用电价格按照江仓能源公司统一相关文件实施,电价为1.5元/Kwh,高低压线损根据江仓能源公司规定为高压6%、低压12%。

11、设备组每月二十日前将当月用电电量及费用签字版结算单报机电部领导审核,确认后交江仓能源公司向用电单位扣除用电费用。

1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接电源,若在日常巡检中发现有窃电等违反用电计量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任何理由,机电部按其最大用电量外加20%损耗计量,并处于1000元罚款。

13、各用电单位应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为使公司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机电部严抓用电管理工作,使能源使用合理,控制浪费。杜绝常照明及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

1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 第8篇

为了做水利局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水利局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局实行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本局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1、xx县水利局(节能领导小组)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3、xx县水利局(节能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公示、及上报工作。

4、应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按时准确上报能源消耗统计数据。

(一)节约用电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2.减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

3.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4.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优先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灯,并安装声控开关,杜绝“长明灯”。

5.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6度。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和下班不关空调。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阀门,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

2.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中活动时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加强车辆调派合理性、科学性。当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地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用车。

3.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在办公区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4.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提倡低能耗行驶,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5.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努力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

(四)节约办公经费,控制会议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

2.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中撰写和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重视对已使用过的纸张的再利用,做到废纸回收。

3.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使用。

4.办公楼所有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消耗用品,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5.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6.减少发文。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发文。

(五)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使用网络传递资料,少发或不发纸质公文。

1.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秘股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实施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强化干部职工增强资源的节约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巡查制度。定期巡查水、电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和不安全因素,定期检查各股室空调、电脑、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人走灯灭机停。

计量管理制度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量工作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现代化和技术进步的基础,搞好计量工作对指导生产,强化企业管理,达到高产、优质、低耗、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其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理制度是我公司计量工作的基础规定,在生产、经营及其它管理中,在计量工作上都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计量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计量工作具有法制性、统一性、准确性、社会性的特点。特别是国家已颁布了计量法,要求企业将计量法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这就需要企业强化计量管理,使计量工作完全处于受控状态。并且,当企业正当权益受到外界损害时,亦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计量工作涉及企业各部、室、生产的各个环节,贯穿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如计量工作不能形成一个以管理、技术、信息组成的闭环计量系统,就无法适应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计量管理工作主要是由计量器具给出的数据为依据,可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决策层提供可靠信息,以达到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最佳有效控制。

第三章计量工作的任务

第六条宣传、实施、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方针和政策,参加各种类型计量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计量知识和计量法制观念及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七条组织、设计全公司各种计量网络图,制定计量器具配备规则,并付诸实施。统一管理全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设施。

第八条制定本公司的计量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管理目标,制定各计量管理制度,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组建计量管理网络,制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保证计量单位和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组建量值的传递系统,开展计量检测,研究完善计量手段,制定计量器具的配备、购置、使用、封存、报废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组织强检与监督管理,认证计量数据,处理计量纠纷。

第四章计量管理系统的组成

第十一条计量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计量管理机构。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分管计量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可由有关部、室领导组成。负责审查公司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协调全公司计量工作。

第十二条制造工程部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计量工作的执法机构,实施计量技术、行政和法制监督管理。制造工程部下设检定室。

第十三条各部、室必须有一名部长(或主任)分管计量工作,下设一各兼职计量员,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在制造工程部的统管下组成计量管理网,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第五章计量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计量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规和各项计量规章制度,保证完成公司的计量任务。

2、审批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公司检定方法。

3、批准公司计量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对公司重大计量工作问题做出决策,如人员配备,计量方面的奖惩决定等。

5、批准企业管理系统的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

第十五条制造工程部计量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文件,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到上传下达,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建计量系统管理网。

2、建立公司所需的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负责公司计量技术工作。

3、统一管理公司计量器具和设施(如长度、热工、力学、理化监测等)包括计划、入库、建立台帐、发放、使用直至报废等各个环节,并对各部、室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编制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抽检计划,下达检定通知单,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器具(含标准器)的送检,保证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为100%。

5、开展计量检测,推广新的计量技术,研究完善计量手段,对全公司各级动力量、物资量及工艺产品质理等数据进行认证,具有计量执法职能,处理计量纠纷。

6、宣传和普及计量知识,统管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全体员工的计量意识、法制观念。

7、贯彻计量奖惩制度,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交给的任务。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检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完成每月的周检、抽检和修理任务。

2、维护、保养室内的计量标准器,配套仪器及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检定通知要求,定期将标准器检定,确保仪器的正常工作和精度要求。

3、完成制造工程部下达的计划,开展计量检测,认真填写检定记录、检定书等,及时反馈检定情况,对于无法修复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提出主导意见,报请制造工程部审批。

4、熟悉检定规程,按照规程从事检定工作,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如无检定规程的可按本公司制定的暂行办法测试。对原始记录每月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积极参加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取得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检定员证。

6、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检定室不得挪作它用,要安全第一,做到文明生产。

7、对部里下达的临时任务,不得推委,要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室的职责

1、各有关部、室对其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2、在制造工程部的指导下,编制能源、经营、工艺控制、质量检验、安全保障、环境监测等计量网络图,并送交一份给制造工程部存档。

3、对在用计量器具,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保养,做到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并按制造工程部的通知定时送检。

4、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并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5、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不断提高所在部门职工的计量意识和法制观念。

6、按时参加公司内组织的计量培训及各项活动,认真执行计量工作的奖惩办法。

第六章计量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十八条分管计量的公司领导岗位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规,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2、审查并批准公司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本公司计量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

3、负责协调制造工程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实施纵向、横向计量的监督管理。

4、健全计量机构,配备计量人员,并审定聘用兼职计量人员,加强企业计量工作的法制管理。

5、定期对计量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重大计量问题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

6、审定计量技术改造项目和确定年底计量专项费用计划。

7、审定计量工作中的奖惩规定和办法。

第十九条制造工程部负责计量的领导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有关计量文件,组织领导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企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开展三级管理网活动,布置计量工作任务,解决计量中存在问题。

3、建立健全企业计量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企业计量管理制度,报主管计量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检查执行情况。

4、管理生产情况,负责计量器具的添置,发放,降级,报废的审批。

5、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定期检查周检执行情况。

6、负责全厂计量人员的考核,制定培训计划,建立计量人员工作档案,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业务水平。

7、做好计量人员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积极性,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制造工程部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计量法令与法规及上级计量部门的各种文件,钻研计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熟悉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负责全公司各种网络图的设计、绘制,熟悉计量器具的性能,了解生产、经营等对计量的要求。

3、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全公司专(兼)职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并将培训人员的考核成绩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4、编制本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健全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制定检定计划和检定日程,监督有关人员的执行。

5、统计考核全公司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周检表,周检合格率,抽检率和抽检合格率,各项计量检测率。

第二十一条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计量技术了解和熟悉本公司生产情况及各种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测试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范围,不断提高检定和测试水平。

2、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或经批准的暂时检定方法进行检定,确保检定质量。

3、在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上贴检定标记,认真填写检定数据,记好检定原始记录并签章,填写检定记录卡及测试报告,做到检定、测试准确,出证无误。

4、维护保养好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及配套设备,严格执行标准器的送检制度,对不合格的标准器、仪器均不准使用。

5、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6、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按时完成检定任务,确保量值传递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修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计量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完成各种计量器具的修理任务。

2、努力学习技术,掌握好计量器具的修理技术,对存在的故障要判别有据,拆装有序。确保修理后的计量器具,符合检定标准。并且对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部件作好原始记录。

3、认真保管、保养好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4、对达不到精度要求或不能修复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向主管工程师和运行科长汇报,并书面写出降级、报废等意见。

5、对维修过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走访,征求维修质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各部、室分管计量部长(主任)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宣传国家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模范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并负责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2、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兼职计量员的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计量器具的申购、领用、保管、维护、报废等工作。

3、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动力量、物理量、工艺质量参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计量检测数据负责,做到量值准确,抄表原始记录齐全,帐目清晰。

4、对长期病事假等原因离岗人员的计量器具,负责回收统一保管,对调离人员应在调离前办好计量器具的上缴或移交手续,否则不给办理。

第二十四条兼职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和宣传国家计量法令,法规,本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

2、在分管计量部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所有一切计量器具与设施管理,并负责申购、领用、保管、维护监督使用及计量器具的送检、送修、报废等工作。

3、在制造工程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种网络图的设计绘制。

4、编制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的台帐,做到数字清晰分类明确、帐册整洁,要和制造工程部计量总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在制造工程部的指示和监督下定期消毁报废的计量器具。

5、负责本部门的动力量、工艺质量参数、安全环保等方面计量数据的检查、抄表、数据统计、月报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

6、积极参加有关计量工作活动和业务学习,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抄表(巡视)和司磅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国家计量法令、法规和本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抄表和司磅员应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对工艺质量参数、环保安全,及水、电、气、汽、柴油、二氧化碳等原辅材料等抄表、检斤力求准确、可靠、按时,原始记录要清晰,项目要齐全,并妥为保存,严禁估计数字。

3、对巡视人员,凡发现跑、冒、滴、漏,长命灯,私用电源等现象,要详细登记,及时报请有关部门维修和给以惩罚。

4、加强事业心、责任心,做到腿勤、嘴勤,手勤,做执行制度的模范。

第七章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1、计量标准器必须按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周期,定期送到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要保证周期受检率达100%。

2、属本公司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各部门接到制造工程部的检定通知单后,由所在部门兼职计量员组织将计量器具送检定室检定。

3、制造工程部收到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求,应出收据,收据上应注明领取时间(大约),推迟交货,应有充分理由,否则由检定人员负责。

4、送外检定的计量器具,各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由所在部门兼职计量员组织送检定室,由检定室统一送检,检定合格后,再从检定室取回。

5、检定计量器具的根据是国家检定规程,无国家规程的计量器具按本公司暂行办法进行测试。

6、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具有该项目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发给的检定员证,所使用的标准器也必须是上级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品。

7、确因生产不允许拆除的计量器具,由制造工程部按具体情况组织协调解决。

第二十七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1、新购,降低或报废的计量器具均需由制造工程部签署意见,做到统一管理,详见第二十八条,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2、计量器具的建帐,制造工程部要建立总台帐、分类帐,各部门由兼职计量员建立本部门的分帐,安装地点一栏,要尽量落实到工序或保管人。

3、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均要按照本公司管理目录中所规定的周期进行周期检定,严禁使用不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计量标准仪器的管理

①建立标准器需由制造工程部写出建标报告,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②计量标准器必须资料齐全,需经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获得标准考校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③计量标准器放在检定室,要定期送检。

④计量标准的停用、报废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书面报市技术监督局。

第二十八条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

1、计量器具的申购

①全公司计量器具的申购必须有年度计划要求,在当年的十一月初由各部门申报第二年的年度计划,由制造工程部汇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阅,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年度用款计划,方可实施。

②在当年的六月中旬各部门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可申报下半年的补充计划,由制造工程部汇总,报批手续同上。

③临时申购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先提出申请,经制造工程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均由制造工程部与市场企划部组织选型并安排购买,使用部门可提供参考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计量器具。

④所选购的计量器具必须资料齐全,并具有mc标志和出厂合格证。

2、计量器具的入库

①新购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查后,表面无破损、锈蚀,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②凡入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当日建立台帐登记。

③新购计量器具须列入固定资产的,按设备管理规定办理。

3、计量器具的发放

①领用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开出领料单,经制造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发放。

②领到计量器具后,应到计量管理人员处编号、登记、建档,资料合格证应存在制造工程部,并纳入周检计划。

③使用部门应及时建立分台帐,并通知制造工程部安排投用前的检定。

④不能再用的计量器具经制造工程部同意后,可更换新的,旧的应及时送制造工程部处理。

4、计量器具的降级使用制度

①计量器具经反复修理检定,确无法达到技术要求,但仍可继续使用,检定人员即可提出降级使用报告,经制造工程部审查后在满足生产测量能力下,可降级使用。

②降级使用计量器具各项手续与原始记录要齐全,并妥善保管。

5、计量器具的停用与启用制度

①凡是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向制造工程提出封存报告,一式二份,经批准后封存。封存前必须认真保养,封存后要定期检查。

②对封存计量器具,制造工程部要登记,贴上停用标记,并停止周期检定,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③启用计量器具必须有启用报告,经制造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启封,但需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启用后的计量器具,制造工程部应及时编排正常周检计划。

6、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①标准计量器具应由专人操作、维护、保管,严禁外借他用。使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用前检查,用后复检并做好原始记录

②各种计量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用后要加盖防尘装置。

③各种计量器具根据被测对象,要合理选用开关档位,严禁超量程、超负荷使用。

④使用计量器具人员,如发现失准、损坏或事故,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计量员,严禁个人拆卸,应由专职人员修理或检定。

⑤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接受专(兼)职计量员的技术指导或监督,做到合理使用,并定期保养。

7、计量器具的报废制度

①经检定,确认无法修理及无修复价值的`计量器具应予以报废。

②报废计量器具由检定室填写报废单,经制造工程部同意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③报废计量器具应及时注销,并收回处理。

④标准器的报废,要书面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⑤对人为损坏而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在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后,方可补充。

第二十九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1、本厂最高标准器,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提定的机构检定,确保周检率为100%。

2、在用计量器具一律由制造工程部根据检定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使用情况,由计量管理人员在当年的十二月上旬编制好第二年的周检计划,经制造工程部审查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一经确定,不经制造工程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3、计量器具的周检,根据年度周检计划,由制造工程部于每月底出具下月书面周检通知单,有关车间部门的专(兼)职计量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送交制造工程部统一安排进行100%送检或自检,到期不下周检通知单由制造工程部负责,下通知单不送检,由使用部门负责,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4、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员签章,出具合格证,贴上合格标签,检定人员认真填写检定记录,每月按时整理好存档。

5、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反复修理仍不合格,检定人员要出据书面处理意见,报制造工程部批示。

6、使用部门如不能按期送检时,应提前填报“计量器具推迟周检日期”申请,经制造工程部审批后进行处理。

7、凡送省或省外检定的计量器具统一由制造工程部安排送检。

8、在用计量器具送检率和受检率一般应为100%,合格率应大于95%,否则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9、无上级部门发给的检定证件,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检定工作,否则检定无效。

第三十条计量器具的抽检制度

1、为提高在周期检定内计量器具的合格率,分析周检计划的合理性,必须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检。

2、计量器具的抽检,主要由制造工程部与检定室组织实施,在计量器具的一个周期内必须抽检一次,时间最好安排在周期中间。

3、抽检计量器具,由制造工程部指定计量器具的品种和编号,被抽检单位的兼职计量员收齐送检,不得借故更换计量器具。

4、抽检数量应为被检总数的10%,抽检以三大量具为主,兼顾其它量仪,每次抽检3~5个品种,抽检的好坏情况,合格率均应详细记录,抽检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5、抽检合格率要求达98%以上,若抽查合格率低于95%,其不合格的原因又不属责任事故或丢失零件造成,制造工程部应考虑缩短周期,若不合格的原因属人为丢失零件,使用保养不当或责任事故损坏者,则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制造工程部将按奖惩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检定室工作制度

1、安全卫生

①定期检查检定设备,用电计量器具须有保护接地装置。

②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确保无误,方可合上电源开关。

③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无误。

④室内设备,桌椅地面应无灰尘,墙壁无蛛网,玻璃明净。

⑤室内摆设整齐,布局合理。

⑥做到每日清扫、周末大扫,室内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2、文明生产

①工作前对标准器及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误方可工作。

②工作中要边检定边填写原始记录,严格遵守“计量检定”规程。

③工作完成后,对计量器具进行整理、维护,放到原处。

④检定室是检定仪器、仪表的场所,严禁外人随便进出和操作仪器。

⑤室内一切标准器,仪器无领导签字任何人无权借出。

⑥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吵闹喧哗,不准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文明生产。

第三十二条计量原始记录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范围

①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②计量管理体系图。

③计量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发展规划。

④计量人员清册。

⑤各种计量检测点网络图。

⑥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器具检测率统计资料。

⑦接受政府计量部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企业自检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周期合格率抽查合格率统计资料。

⑧计量工作重大成果(经济效益)与失误,计量违章处理事例资料。

⑨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精密仪器与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记录,历次检定证书,事故和报废记录,以及图片资料。

⑩计量器具的帐(总帐和分帐)卡周检计划表。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原始记录,检,抄表记录以及必要的工艺产品质量主参数检测记录等。

2、计量技术档案的保管

①计量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准消毁,涂改与损坏、遗失,原始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

②能源、物资、工艺质量,理化检测、安全环保、抄表、检查。监测等计量原始记录,分别由各单位部门保管,数据要准确,每月将汇总数据报制造工程部一份。

③计量器具的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记录、检定证书、事故的报废记录,以及有关的图片资料均由制造工程部统一保管,各单位部门如有特殊需要可复印件,但原稿必须存档。

3、计量技术档案的使用与借阅

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都可借阅,但必须填写借阅单,非本岗人员借阅,须经制造工程部批准。

第三十三条计量数据的监督认证与仲裁制度

①制造工程部是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计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具有执法、监督认证、强检、对公司内计量纠纷实行仲裁的权力,各部、室、班组必须接受制造工程部的统一管理。

②各部、室计量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保证所在部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周检合格率达95%以上。

③市场企划部制订和修改工艺应遵守国家技术标准,正确选用计量器具和采用科学测试方法。

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需经市场企划部、制造工程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优先安排经费,优先采购,保证按期投入运行。

⑤各部、室必须遵守能源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检测率必须达到100%,并做好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⑥应检测的进出公司物资和内部流转物资的计量检测率必须做到100%,并做好物资流量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于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制造工程部不认可其物资报表,不能作为财务记帐和经济核算的依据。

⑦本公司产品鉴定与技术标准的制订,需有制造工程部数据管理。

⑧为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报表数据的统一,必须做到“数出一门,量出一家”。

第三十四条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计量人员可分为计量管理人员与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公司配备计量人员的数量,素质直接关系到计量工作的效果,有计划的培训和考核是提高计量人员素质的有效措施。

1、计量人员应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方法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2、各类计量人员必须接受按要求参加上级计量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检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计量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

3、本公司专(兼)职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制造工程部统一管理。

4、制造工程部定期安排本部门计量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并组织参加各类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学习班。

5、制造工程部对举办各种学习班的人员的学习成绩,专业名称结业证要详细登记,建立计量人员技术档案,作为培训和任用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计量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1、根据《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凡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公司和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开展公司内计量竞赛评比活动,对达到“标准”的,公司可授予其先进称号,并给予表扬或奖励。

3、在计量升级检查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部、室,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4、在计量工作检查、验收中,达到标准时,在当月奖金考核中予以加分,三级计量合格加10分,二级计量加15分,一级计量加20分。

5、凡标准器、仪器均应有计量权威机关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无证不准使用,凡末取得技术监督局检定、测试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出据。持有合格证人员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检定规程操作,做到检定准确,出证无误,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6、本公司管理目录所规定的所有计量器具,各部、室都必须按规定日期100%送检。对送检率达100%的部门,适当给予奖励。

7、对丢失检定证书(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必须重新送检,由丢失部门或个人承担50%的检定费。

8、对丢失、损坏计量器具,应查明责任者,根据丢失、损坏计量器的新旧程度,按计量器具的现行价格的30~50%在工资内扣除,并提出批评。

9、专(兼)职计量人员应维护计量法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对违章人员有权制止。

第八章计量器具管理目标

本目录根据1987年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目录及明细目录》,结合我公司现有计量器具状况制定,各部、室应根据本目录认真、有效地实施管理。

a类:是指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最高标准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的,如用于贸易结帐,安全环保与卫生方面的计量器具,此类必须按规定周期接受强制检定。

b类:是指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此类必须按时送检。

c类:非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指那些国内尚无法检定的计量器具,与装在设备内的计量器具,必须在大中修设备时,才能检定,以及管理型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有效到期,就自动淘汰的低值易耗的指示用计量器具。

第九章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下发的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二、本制度与上级颁布的法规、条例有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计量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 第11篇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管理职责

3.1机构及人员设置。

3.1.1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1.2设备部是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3.1.3设备部动力组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

3.1.4各厂、单位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计量监督管理。

3.2.1.1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法规,维护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

3.2.1.2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厂、单位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情况。

3.2.1.3制定公司计量管理考核细则,负责对各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2.1.4制定计量员的工作标准,指导各厂、单位计量员搞好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

4.1计量器具配备

4.1.1公司生产经营中要按照工艺技术标准、规范及经营核算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4.1.2计量器具配备计划、选型由各厂、单位提出,报设备部审批。

4.1.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于每年9月份向设备部申报下一年度的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4.1.4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4.1.5各单位在计量器具计划之外急需计量器具,应编制计量器具采购申请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报设备部审批,供应部负责采购。

4.1.6新建、改建项目,在计量系统方案审查阶段必须通知设备部派员参加方案审查。

4.2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保管。

4.2.1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出相应使用、保管、维护办法,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保证计量器具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保管。

4.2.2各厂除标准器具外的计量器具,由各厂负责维护、校验、保管。

4.2.3计量器具或计量检测系统,在交付使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建立相应的计量设备档案。

4.2.4计量器具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负责赔偿损失。

计量管理制度 第12篇

1、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我院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在我院原有的计量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2、用水计量工作是全面医院管理和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好用水计量工作,对节约水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医院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总务科对全院用水计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4、总务科负责全医院一到三级用水计量器具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

5、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添置、入库检验、领用、检定、修理、报废、封存、使用、维护和保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

6、总务科应按计划对全院用水计量器具进行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检,检查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7、计量器具须定期到校验部门或厂家进行现场测试,以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度。

8、维修班每月必须认证做好用水计量器具的记录工作,记录流量数据报送总务科,由总务科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做好用水台帐的编制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计量监督检查分为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用户的监督和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计量行政部门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并为计量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方便。

三、加气站计量实施,人员接受上级计量部门的检查、考核合格才能执行计量任务。

四、加气站计量工作接受用护监督。

五、未即使发现,解决计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在本部范围内实行定期检查,评方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计量监督检查,本站设计量监督员,进行经常的计量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标准器具送检率、计量器具合格率、计量系统无泄漏;

(三)计量技术资料、档案填写,管理情况;

(四)计量基础,基本技术掌握水平;

(五)对计量工作中违法、失职、不严格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可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第15篇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能计量装置允许投入使用范围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2、投入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经巴东县电力公司校验检定后方可使用;其它非法检验机构均无权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版权所有

第二条:电能计量装置维护规定

1、所有计量装置更换工作由所派专人进行,非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计量装置更换工作;

2、所有计理装置由所派专人进行加锁管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汇报,不得擅自对电能计量装置启封或变更接线,否则作开除处理,并追缴电能损失。版权所有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

计量管理制度 第16篇

为了规范工厂用水,达到既能保证使用,还要履行节约的目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厂所有用水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为本单位用水节水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二级管理责任人。

二、各用水单位负责人,必须规定到班组和个人,对每个水阀、管路、水处理设备指定责任人。

三、水表安装,新购水表必须按照动力设备车间指定的品牌采购,购买耐用计量准确的水表。安装由动力设备车间管道班完成,安装必须规范,表前必须安装水阀。

四、供水制度各单位每天上报《动力能源需求申请单》,注明用水需求时间,特别情况需加班时,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方可提供水源。

五、节约用水各单位原来申请供水时间,因故发生变化后,不需要水源时,应提前通知动力设备车间,不再供水,否则视为浪费能源行为。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养成机停关水人离开好习惯。

六、水表校验维修发现水表异常时,对于使用单位反映行走不准的水表,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校验。

七、月度抄表每月20—21日抄自来水表,每月底抄车间水表,次月3号将分析报告上报车间。分析报告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和实施时间。

八、水表计量率要求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90%,三级计量率≥85%。

九、日常巡检管道班分散对全厂水表和管道进行巡检,不定期对循环池脏物进行清理,供水值班员检查循环池完好情况,每周对办公楼卫生洁具漏水情况巡查,并及时整改。

十、考核办法

①各个使用单位依据上一年度水量统计资料,制订本年度消耗定额,由生产部下发月度指标,每月进行考评。

②发现浪费水源现象,对单位负责人kpi扣5分,并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③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跑冒滴漏的现象,每次对责任人PBC扣2分。

④爱护用水设施,发现破坏供水设施者,给予停班处理,并责令限期修复。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 第17篇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

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计量管理制度 第18篇

1)、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标准计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3、督促检查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在岗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本公司计量人员业务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全公司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

5、负责把本公司的各类计量器具按上级计量部门审批的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并负责编制本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表。

6、根据本公司需要制定计量、仪器的购置计划,并负责全公司计量器具的发放,报废审批工作。

2)、计量器具验收、使用、维修、保管制度

1、计量设备购进后,应经调试验收,检查其包装、外观有无损坏,附件、备件数,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是否备齐,对其全部性能的测试是否达到要求,并送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核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计量器具须按照其说明书操作,并应了解和掌握其性能、技术要求、结构原理等。

3、使用计量器具时,必须按照计量器具的维护注意事项,经常性地进行维护、保养。

4、在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时,要注意观察其灵敏度、准确度和稳定性,发出超出允许误差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5、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定期对所属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期请市计量部门来技术指导和维护保养。

6、主要计量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每次操作、维护、保养后都要认真记录。

3)、计量器具定期校验制度

1、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校正。

2、厂部技术人员每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

3、按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报请市标准计量部门执行周期检定。

4、厂部计量领导小组,对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造表、登记、上报市计量局。

计量管理制度 第19篇

第一条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经济综合管理、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用水计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对用水计量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水计量活动应当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供水单位从事水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用水单位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排水单位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直接向水体排水,应当在排放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第六条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被测对象的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

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装的水表,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

第八条安装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九条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档案,并定期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不能实施检定的,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资格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校准。

第十条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轮换。水表轮换周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

居民对轮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

第十一条从事用水计量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算的量值应当与实际计量的量值相符;

(二)计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四)发生水量短缺的,应当及时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五)由于现场环境状况条件恶劣、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没有配备计量器具,不能进行计量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流量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轮换水表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的检定数据,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超出计量授权范围进行计量检定的。

第十六条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 第20篇

一、计量管理制度

1、配足各种计量器具并正确使用,对物质收发及工程质量检验应按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100%按时送检,并要按时抽检。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得使用。

3、材料部门应及时对水泥、钢材、砂、石、砖等进场消耗进行计量检测,管理好大中材料消耗定额,做好原始记录,并对检测数据负责。

4、质检部门应按施工顺序、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做好计量检测,其量值均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对实验仪器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无证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6、现场测量组每季度要对所用测量仪器特别是经纬仪、水准仪进行检验校正,必须使用合格仪器。

7、计量器具必须妥善保管,非计量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改造、检修计量器具,认真作好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检定、降级、报废、保管封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计量管理措施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

1)混凝土后台计量管理具体由试验员执行。其操作标准为国家、行业有关规范以及我公司的相关要求。

2)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重量比制,其允许误差详见有关规范。

3)混凝土后台计量采用处动计量系统。使用前必须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检校使其满足规定之要求。

4)试验员必须对混凝土的各种性能进行检测,并做好混凝土块。

5)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上述工作。

2、计量器具管理

1)凡属专业性墙的计量器具(如:测量、质检计量器具)需添购的应根据不同的测量要求填写申构报告单,提前一个月交质量科。

2)能源、物料、安全防护及工艺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由项目各使用部门提申购计划,报项目计量员审核,由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购买计量器具的申购报告需交一份到质量科备案,购买计量器具时一定要买标有制造许可证《cmc》标志及出厂合格证。

4)新购回的计量器具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由项目计量员保存。

5)在用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计量法中所要求的检定时间送检、周检合格率为100%。

6)在用计量器具应每季按10%抽检一次,抽检工作由项目计量员及操作者进行。

7)对于周检、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隔离存放,不能流于施工生产线上。

8)各类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不应低于90%。

3、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

1)计量保证:计量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施工质量,项目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一定要按计量法及公司制定的检定周期送检。

2)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合格率均在100%。

3)对于关键工艺的计量检测员(测量、试验)都要经过上级相关部门考核取证上岗。

4)计量监督:计量员对各环节操作计量器具的人员监督按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

5)对于经营管理、施工过程及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数据监督其是否正确,检测率不低于90%。

6)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和质量检测一定要按计量网络图要求进行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7)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现场钢筋绑扎、模板拼装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主要结构、因此,特别要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监督。如:常抽检砂、石、水泥、水的计量原始检测记录,试块的制作,原材料的质量、砂、石含水率测定情况。

8)检查了解在用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检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检现象,检查计量器具的三率:即配备率、检测率、合格率是否满足规范及工艺要求。

9)计量数据是企业科学管理的依据,项目各项计量数据必须准确一致,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统计、上报四步工作。

计量管理制度 第21篇

1、度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1合理选用量具。不得用高精度量肯测量低精度工作,测量前,效对好零位,检查量具的超始是否灵活正确,发现失准,应及时向计量管理员报告,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1.2保持量具的清洁。对测量完毕后的量具,须擦净量具工作面油污,必要时,涂上防锈油后,放在盒内,对正常用的量具要定期进行保养。

1.3在使用表类量具测量工件时,应保持垂直工件被测量面,不允许受到剧烈冲击和震动,以免影响测量精度,使用完毕,应立即将表拆下,放入盒内。

1.4使用量具时,须了解量具的保养知识,非量具检修人风吹草动,严禁随意拆卸、改装及自选修理。

1.5保养量具时,要将量具存放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气体的地方,并收集好量具的检定合格书,严格执行检定周期,按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2、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2.1使用衡器称重前,首先检查台称计量杠杆是否完好,对好零位,一切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2.2在秤量各种原料时,应将被秤物放在衡器台板中央,注意低放、轻放、养活冲击力,以免损坏衡器和影响其准确度。

2.3每次称量完毕后,应首先关闭制动器,在取下被称物,以免损坏刀刃。

2.4称量不同价格物件时,应选择相应精度的衡器进行称量,对一般不大于衡器最大称量百分之五,正常应在最大称量的三分之二范围内进行称量,更不得超过衡器最大称量进行称量。

2.5使用衡器人员,应了解衡器计量性能和检定周期,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送计量部门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计量管理制度 第22篇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能计量装置允许投入使用范围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2、投入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必须经巴东县电力公司校验检定后方可使用;其它非法检验机构均无权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第二条:电能计量装置维护规定

1、所有计量装置更换工作由所派专人进行,非专职计量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计量装置更换工作;

2、所有计理装置由所派专人进行加锁管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所汇报,不得擅自对电能计量装置启封或变更接线,否则作开除处理,并追缴电能损失。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

计量管理制度 第23篇

计量工作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公司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第24篇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工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

计量管理制度 第2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计量管理制度(合集2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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