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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作总结

作者:2022-06-27 10:12:480

民政局工作总结1


民政局工作总结

 

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民政工作在新常态下呈现新亮点。

一、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镶黄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镶黄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镶黄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镶黄旗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镶黄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镶黄旗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核算表》,科学设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并严格按照细则、规程核对和核算家庭收入。

2、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我旗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08元,较上年提高4%;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091元,较上年提高17%;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9500元和7000元,增幅达7%和9%。全年,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42.16万元,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97.97万元,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406人、1141户;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4.19万元,月均保障牧区低保对象2105人、1914户;发放城镇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115.8元)共计13.32万元;牧区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94.6元)共计18.12万元;教育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177名,发放救助资金644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7.11万元,惠及59人,其中集中供养26人,分散供养31人。

3、根据《锡林郭勒盟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盟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从3月份开始对全旗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录入、核对、入户摸底、认定,完成了在册低保对象公示、调整工作,为2017年按户施保、补差式发放工作打好了基础。    

4、逐步完善5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把23种重大疾病低收入群众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在我旗选择两家医疗单位作为定点救助医院,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切实简化了医疗救助操作程序,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同时,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年,基本医疗救助102人,发放救助资金52.71万元;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救助56人,发放救助资金32.3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人员14人,发放救助资金11.17万元;“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救助78人次,共计3.2万元。为2159名特困群众代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费32.39万元;资助3379名特困群众缴纳中华联补充医疗保险费共计27.32万元。为473名特困群体发放面值300元的门诊医疗卡共计14.19万元。

5、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在苏木镇和街道办事处综合大厅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设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1户,发放救助资金19.68万元。

6、按照上级关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旗扶贫攻坚工作目标,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收入和贫困状况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将151户、1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对因教育致贫、因病致贫、遭遇急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年,教育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共13名,发放救助资金45万元;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户、4人,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户,发放救助资金3.1万元。

切实履行嘎查“第一书记”职责,全力推进了帮扶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精准脱贫”工作,使贫困户找到了科学可行的脱贫道路,确保了《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救灾救助保障体系,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

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政策,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健全旗、苏木和嘎查三级灾情信息传递体系和信息员队伍,定岗定人定责,有效保证了各项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针对今年遭受洪涝灾害房屋倒损的33户受灾户,及时制定救助方案,并发放救灾资金8.6万元。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安全管理,对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防止火灾、偷盗等事故发生。

(三)提升双拥优抚工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5.21万元,惠及91人;发放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共91.48万元,覆盖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7名现役军人家属;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4人,发放救助资金1.78万元;为9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补助共计5.8万元;接收转业士官1名;优抚数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优抚对象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率达到100%。

2、为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制定《镶黄旗创建拥军社区工作方案》,将我旗哈沙图社区定为拥军社区。联合举办了“军营与你有约”征兵宣传文艺晚会,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国防知识和征兵有关政策的了解,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1、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镶黄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为推动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扎实基础。二是全面细致的做好地名调查和收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外业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855条,采集照片2782张,坐标1531处。三是做好内业采集数据整理、入库,入库内容修改、完善、审核等工作,目前,已入库地名信息1535份,经专家审核通过823条。

2、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与乌兰察布市第五轮行政区域联合检查会议要求,全面开展了我旗与化德县、商都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1、孤儿养育

我旗孤儿养育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2300元和1800元,全年发放25.05万元,惠及11名孤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开展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从5月初至6月底,在全旗范围内联合开展了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我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了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400元和1200元,全年发放42.9万元,惠及28人。

3、养老服务业

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镶黄旗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一是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将青格勒小区2栋公租楼用作建设“公租型牧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具备入住条件,即将满足176户牧区老年人养老住房需求。牧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旗牧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域的空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二是加大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在哈日淖尔、伊和德日苏、莫日格其、伊和胡都嘎、羊房沟、陶勒盖乌苏6个嘎查新建了7处互助幸福院,共118户,并争取到上级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280万元。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投入280万元建设改造了旗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四是不断提高我旗城镇社区服务质量,2016年,申请建设了哈沙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并已投入使用。五是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从满都拉社区搬迁到旗创业园区,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内容,并将服务范围从满都拉社区扩大至全旗范围。

将享受高龄津贴范围从去年的78周岁降至77周岁,进一步扩大了高龄津贴覆盖面。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84.51万元,惠及651名高龄老人。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民政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

1、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各项办事程序有序进行。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15对,离婚登记101对,补发婚姻证件292对,登记合格率100%。

2、殡葬管理

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及祭扫方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做好身份查询、照料安置、护送返乡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今年,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救助管理信息登记体系,实现了全国救助管理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全年,共救助18名流浪乞讨人员,其中自主返乡15人,护送返乡3人,发放救助资金0.82万元。

(七)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坚持以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工作。二是严抓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全旗依法登记的26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并全部年检合格。三是制定下发了《镶黄旗社会组织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组织组建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宝格达音高勒苏木都日本呼都嘎嘎查盟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切实为牧民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

2、不断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全旗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米以上的3个,1000平米以上的3个。

3、按照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锡林郭勒盟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社区减负工作的落实力度,保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共计34项,取消社区纸质台账22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33项,社区评比达标14项,社区组织机构19项,共计88项。

4、加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力度。组织6个社区1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锡盟“社区在线”信息综合平台的培训;社区办公经费达6万元,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月收入达到1500元。

    


民政局工作总结2


一、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规范低保、特困资金审批发放。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64户517人,人均补差达到523.64元;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6户16人。2018年累计发放低保、特困资金315.9万余元,办理低保、特困人员大病救助19人共9.43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为辖区251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2.724万元,为125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29.95万元。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对认定。2018年我区共接收申请公租房701户,通过审核595户,正在审核106户。有效应对自然灾害。2018年冬令需救助困难群众250户938人,拟发放棉被、面粉、食用油等救灾物资,确保全区困难群众平安过冬。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XX社区,XX社区获得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加大孤儿救助力度。对辖区2名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月人均4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发放孤儿补贴10800元。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全区困境儿童进行排查统计,截至目前全区通过审核录入系统困境儿童116人(不含孤儿2人)。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截止目前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人。

二、持续加大养老敬老工作力度

按时完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2018年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家。其中:XX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经投入使用,其余4家已基本完工,待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加强12349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工作。完成了《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请示》并已呈报区政府审批。稳步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5678.07万元。做好区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选址工作已完成,由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购买,并按照养老设施要求进行装修配套。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2018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554人。依法依规做好辖区高龄津贴审核发放工作。2018年为8520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99.03万元。

三、社会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全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250名,其中主任 49名,副主任42名,委员159名。社区共产生居委会成员144名,其中主任 22名,副主任22名,委员100名。有序推进全区“村改居”工作。关注全区股改进度,随时做好第二批改制村的培训启动工作,对完成“村改居”的村及时指导培训,确保全区双改工作同频共振、同步完成。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做好社会工作服务,引进专业人才。

四、贯彻双拥优抚有力有效

落实各项优抚政策。2018年以来向全区1160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调标资金706.92万元,向484名优抚对象发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10.648万元,向109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28.008万元。做好军工和退伍士兵报到接收工作。2018年以来共接收2017年退伍士兵119人并办理退伍报到手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00余万元,为147人发放自主就业金166.9万元。夯实涉军稳定工作基础。对全区1978年至2014年期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401名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同时安置参战退伍老兵228名,并经区政府同意对各镇(街道)给予经济补助,全区涉军工作整体稳定。开展优抚对象核查。集中时间、人员,认真开展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2018年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100余名优抚对象进行信息核查。组织“两参”退役人员集中体检。组织全区300余名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在人民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持续加强

做好区划地名工作。2018年完成了19条符合条件道路的命名工作。婚姻登记工作。2018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2026对,离婚登记1273对,补领结婚证591对,补领离婚证48对,免费婚检107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社会组织工作。2018年办理核名38家,新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办理变更登记7家,正在办理2家,社会团体4家,办结率达100%;上半年建立独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4个,建立联合党支部的社会组织34个,被指派党建指导员的社会组织2个。做好宗教类社会组织排查工作。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发放殡葬法规政策5000余份;做好清明节经营性公墓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督查公益性骨灰堂的管理使用情况;累计免除基本殡葬费用10.287万元;积极配合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做好坟墓迁移业务指导工作。 

六、慈善福利工作取得新成效

区慈善总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形成整体合力,包装推广20个慈善项目,广泛开展慈善精准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救助近万人次,发放救助金500余万元。联合区妇联开展“巾帼关爱·情系半边天”两癌、重大疾病贫困妇女慈善救助活动,向辖区50名贫困“两癌”妇女和重大疾病妇女发放救助金50万元。开展“烛光救助·爱满校园”困难教师救助活动,向辖区150名困难教师发放救助金30万元。开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慈善书屋帮建活动,出资100万元,为辖区5所学校帮建慈善书屋。组织开展2018全民慈善一小时活动,活动现场各镇街道及爱心企业现场共捐赠善款1003万元,捐款金额再创新高。


民政局工作总结3


民政局工作亮点 

一、高标准完成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工程。总投资3000余万元,打造涵盖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部、“12349”居家养老平台、“怡养院”医养结合部,“五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

二、擦亮窗口,做到以人为本。投资30余万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打造3A级标准化婚姻登记中心。

三、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坚决担负起民政兜底保障职责,做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户保率达到90%以上。

 四、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多方筹措资金200余万元,新建殡仪馆火化尾气排放系统和遗物焚烧炉,建成后尾气排放经过环保部门检测,达到国家环保尾气排放标准。


民政局工作总结4


民政局党支部工作总结

××××党支部在区直机关党工委的指导下,在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全体党员活动参与积极性为核心, 严格落实在职党员活动经费,积极加强支部建设,全局党员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为民服务意识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紧抓党建责任落实,夯实组织基石。

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班子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林幼红局长切实担负起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各分管局长及科室负责人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个岗位职责之中,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和良性机制。二是落实支部委员会成员及责任。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6月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最终竺志峰、金军燕、林加平、李斌、汪申彦等五位同志当选,其中竺志峰任支部书记,各委员按需分工,办公室落实专人主抓基层党建工作。三是落实基层组织规范化运行。2月22日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北区民党[2018]5号),明确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健全全局党风监督机制。2月26日根据《××××××××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北区民党[2018]3号)文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接受批评。

(二)拓展基层生活维度,规范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以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及党课为载体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将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与心、外化于行,把“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截止11月底全年共召开支部大会5次,支委会11次,党小组会22次(两小组各11次),党课4次。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党员活动。2月11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年初制定科学可行的主题党日年度活动计划并按月施行。大力开展“心桥e运行”、“庆八一退伍老兵讲故事”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与离退休干部保持密切联系,春节前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入户慰问,邀请老同志参加力所能及的党员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党务公开。拟定《××××××××机关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党员公开党内信息。建立党员“风采墙”,通过照片展示全体党员风采及局党建工作各项内容,让党建活动开放式、精细化。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实现学习形式多样化。通过集中学习与网络书本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小组讨论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勤政廉洁教育与工作实际相结合,支部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发动年轻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微型党课、档案征文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展现党员风采。二是实现谈心谈话常态化。以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谈,党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所属党员两个层次开展谈心谈话,畅通民主渠道,从谈工作,听建议,指问题,提要求四方面入手,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地了解谈话对象思想政治情况,积极营造全局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三是实现党员管理规范化。今年,我局根据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发展了一名预备党员,并转正一名正式党员,在培养人的教育培养以及支部的考察下,两名同志工作积极,思想进步。党组织变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程序到位,更新及时。

(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系紧群众纽带

一是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月9月,党支委成员为结对的南联村及毛力村困难老人送上春节的慰问品并听取老人们的诉求为其排忧解难。3月6日,举办“社工你我知”社工知识宣传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体党员走进社区为群众提供各类日常生活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二是推进“进民户、访民情、解民忧”行动。7月起,全体党员分批进入到结对的社区及村中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环境卫生整治、重阳老年人慰问、街巷巡逻等行动,通过调查走访、现场调研等形式听取记录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民意,为民解忧解难。建立定期上报机制,做到周周有记录,月月有总结。三是推进“书记向前冲”活动。通过建立健全局党支部学习、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及党支部与社区、社会组织联检的工作机制,充分了解社区群众需求,充分引入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社区社区服务工作,不断助力全区品质社区建设,在过程中加强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四是推进党员义工、党员联系群众、党内帮扶活动。2018年,党支部坚持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党员义工,党员联系群众等活动,每个在职党员都与一名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定期开展义工服务。对结对的虹星村、北岸琴森及范江岸社区,还以开展民情恳谈会、打扫清洁卫生等义工活动,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同时,支部积极开展党内帮扶活动。党支部结合离退体党员普遍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的实际,经常组织党员上门探望、走访,并在节日期间开展慰问活动。


民政局工作总结5


开发区民政局工作总结

2013年,开发区民政局各项工作,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业务科室的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了应有的贡献。

一、各项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区现有城市低保1097户、2047人,发放低保金954.4万元;现有农村低保387户、758人,发放低保金258.9万元;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86.63万元,发放爱心购物卡40.64万元,爱心药品33.91万元,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取暖补贴196.74万元。按《关于城乡居民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因患统筹病种等原因导致入不敷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支出型”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困难群众48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85.9万元;爱心救助困难学生430人次,发放救助金49.25万元;爱心救助困难家庭1297户、2584人,发放救助金79.9万元;按照要求开展爱心捐助工作,共接收全区捐款单位374个、18536人次,累计捐款331.48万元。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强我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协调由管委出台《烟台开发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各部门、单位的责任都有了明确规定,我区的五保供养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注重减灾防灾示范社区建设。“5.12”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为更好地普及和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我们举行了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烟台市民政局在我区金东社区,进行了全市的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演练现场会,我们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并以此为契机确定金东社区为“山东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刘家台子社区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五是加大救灾核灾力度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按照要求,将上级拨付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口粮,同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共投入12.5万元,向全区2176户困难家庭发放4.68万斤大米和面粉,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同时按照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先后投入10万元采购各种救灾物资,完善了我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举办了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培训班,完成了地震应急数据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推动拥军拥属工作开展。春节期间召开驻区部队军地联席会,为4家驻区部队发放慰问金2.5万元,为优抚对象364人次发放慰问金18.4万元,陪同管委领导走访4户优抚、困难家庭,发放慰问金4000元;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两篇双拥征文,大力宣传我区的双拥工作。

二是确保优抚对象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定补金580万元;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金民工程”优抚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电子档案上传工作,共采集上传优抚对象信息784条。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共接收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65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3人,自谋职业11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4.8万元,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53.576万元;按照要求,组织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加在高级技工学校进行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包括钳工、电工、叉车、面点、计算机;并组织退役士兵参加了市安置办召开的就业专场招聘会及培训会。

三、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加快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后,为我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极大地方便,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我们根据人数变化,适时扩大覆盖面,使我区更多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便利服务,截至目前,享受其服务的入网老人已增加到2733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

二是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投入建设。根据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烟台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处,邻里养老互助点8处。

三是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与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标准由每月700元提高至850元,为全市最高。今年来为全区11名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11.2万元,保障了其基本生活;我们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特别是创城期间,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甄别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30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

一是不断强化村居事务规范化管理。结合2013年全区农村城市化建设要点和考评重点,将《村级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适时增加和修改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信访工作等考核项目,使重点工作考核更加合理渗透到街村,增强了村级考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将理顺和强化社区队伍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社区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充实;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修订完善了《社区工作考评办法》等奖惩办法,从制度上约束行为,增进主动;在城市社区中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创新工作,实行“三级”循环方式,将基层的各类信息通过各个网格上传至街道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服务管理的无逢覆盖;通过全区的“美化家园”活动,按计划分年度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16个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绿化进行整体改造,目前已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完成了9个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和3个小区的绿化升级改造。

五、区划地名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加强

一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今年5月份省厅对烟台地区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我们围绕地名数据库和成果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修改整理地名数据库信息近2000条,整理地名普查表、成果表等各类表格共32册,顺利通过了省厅的检查验收。

二是重点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今年共完成13条道路、13个住宅小区、7个商业综合体的命名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投资12.9万元设立更换路名牌129套,并对44处破损路牌进行维修,按市局要求设置地名查询触摸屏及地名网站,为推动全区地名信息服务搭建了平台。

三是完善政区大典编纂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协调全区36个部门、单位对已上报政区大典数据按省市要求重新核对确认上报,按时完成了开发区本级和4个街道的政区大典的最终确认上报,编纂字数近3万字。

四是建立健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上级要求,今年先后与蓬莱市大柳行镇、潮水镇和芝罘区幸福街道及相应街道的居委会签订了边界睦邻友好协议,完善了界桩管理制度,签订了界桩责任书,确保了边界的和谐稳定。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依法推进

一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日常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共有14家社团和100家民非年检合格,新登记民非9家,社团3家,变更民非14家,社团3家;做好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准备工作,下发了《烟台开发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重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已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13个单位的党建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做好换届,对6家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建立党支部,确保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婚姻登记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共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3213对, 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592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354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实现零投诉。尤其在1月4日,百年不遇的“二○一三一四”,我们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增加服务人员等措施,全天共办理结婚登记202对,创历史新高。

三是搞好殡葬公墓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配合市局做好西陵园公墓监管工作,有效杜绝了违规建墓和炒卖墓穴现象;同时做好西陵园公墓在清明节期间祭祀监管工作,确保了重点时期平安祭祀;共对11名已故五保、低保对象进行了殡葬减免补助,补助资金达0.55万元,使这部分困难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2014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落实救助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达到保障标准的6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和25%以上,并注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不断强化和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全国星级敬老院活动。加大救助力度,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2.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做好灾情信息统计上报和受灾群众紧急救助等工作;加强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完善和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3.落实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规范完善伤残、带病回乡审批审核以及优抚对象疗养工作,努力构建优待优惠充分体现、整体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对象荣誉感进一步增强的拥军优抚安置新格局。

4.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完成年度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三、提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5.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深化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按要求做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工作,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纵深发展。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按照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方式,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7.适应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特点,加快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改造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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