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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镇畜牧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防控非洲猪瘟,春防、秋防,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其中工作重点就是我镇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8月27日接到县防控指挥办通知,对我镇境内全部养殖场进行摸排了解,并召集村干部、村防疫员召开防控非洲猪瘟会议,每天上报养殖场生猪情况。9月7号接到通知立即进行物质贮备。生石灰5吨、帐篷2顶,无害化处理点五处。备选两个挖掘机联系方式,确保随叫随到24小时待命。次日联合派出所,食药品,工商部门召开非洲猪瘟防控紧急会议对全镇饭店、食堂的泔水流向进行摸排,严禁泔水流向养殖场,并对所有养殖场发放泔水喂猪危害书,并签字存档。9月8日我镇成立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组、并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有镇领导担任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全面保障防控工作。9月19日联合生猪办暂停跨省调运生猪,并对生猪经理人及车辆进行备案,每天的检疫票登记备案,做屠宰检疫台账。9月22日对全镇所有养殖场进行自查,排查,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房前屋后消毒,防止出现防控疲惫。 11月13日接到通知对全镇的饲料加工企业,自配料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禁止在饲料加工过程中添加血浆蛋白粉、肠膜、肉骨粉、禁止以猪血为原料生产猪用饲料,并排查比利美英伟饲料(批号:10月31日、11月2日、11月4日),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存档。
春防、秋防工作已接近尾声,接到县防控站通知领取防疫疫苗,并召集防疫员进行防控部署工作,确保全面规范免疫,不出现漏免,错免,并做好疫苗瓶回收工作。近期将开展疫苗注射后效价评估工作,确保免疫效果良好。
我镇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情况:对我镇六家规模养殖场进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督促,按规定建设堆粪场、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等设备。同时对粪便、尿液去除进行调查,确保达标后进行粪污再利用,确保我镇养殖场粪污合理排放。
根据上级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上江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全乡防控工作,现将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制定《上江乡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以领导包村、干部职工包组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宣传。由上江林场全体职工和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每人负责一个村民小组,深入每个村民小组就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全面禁止生猪放养、加强日常消毒和监测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当中。同时要求包组人员加强与小组的对接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截止5月16日,在全乡范围内张贴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彩报20份,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及非洲猪瘟防控十五禁令宣传单3100余份,发放宣传册50本,粘贴宣传通告100余份。到五个村委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讲。并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短信、微信进行多次宣传。
二、设置非洲猪瘟检查点
4月2日开始我乡畜牧兽医技术部门联合派出所在木高村地界及格兰桥设立非洲猪瘟检查点,乡政府职工抽调 12名,派出所抽调4名,卫生院抽调4名,村民4名,并派乡级副科以上干部一名轮流蹲守木高检查点,做到24小时轮流签到值班。对进入乡内车辆做到三消毒即车辆、脚垫、人员下车消毒。派出所人员开箱检查有无携带生猪产品。截止5月16日共消毒进入乡内车辆29832辆,查获猪肉84斤,猪油30斤,已做无害化处理。5月15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优化非洲猪瘟防控卡点,决定暂时取消木高检查点,保留格兰检查点。
三、疫情排查工作
在前期工作中对全乡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及2600多户散养户进行排查,坚持每天对14家大型养殖场、合作社及散养户进行反复排查,3月6日春防工作启动,在开展春防的同时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对全乡农户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各村各户牲畜存栏、预出栏等情况进行了登记了解。同时,到各个大型养殖场、养殖户进行实地勘察,并签署承诺书。自4月5日开始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排查,排查养殖户2645户,生猪21346 头,做到农户、排查人双签字。
四、发放消毒药品
截止5月16日全乡发放生石灰粉11.8吨,发放消毒粉65件(6500)包,每家散养户发放2包,大型养殖场10-200包不等。共发放麻袋56袋。所有进村组路段设置消毒隔离带,并派专人值守。农户做到每天最少三次对圈舍消毒。
五、强化泔水管理
在上江乡垃圾场旁划定一处深约4米,占地10平方米左右的泔水处理场地并投入使用,在全乡张贴114份严禁泔水喂猪告知书,与乡内小学、幼儿园、医院、乡政府食堂、林工站食堂及全乡饭店等签订了禁止泔水喂猪的承诺书并告知泔水处理地点。
六、加强检疫制度
(一)产品检疫:兽医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对农贸市场肉制品进行严格检疫,并根据上级要求采集好样本,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产地检疫:4月13日开始乡畜牧兽医技术部门采集健康生猪全血、棉拭子各116份,送往上级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截止5月16日,全乡共出售检疫合格肥猪1604头。
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乡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所到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洲猪瘟疫情造成的市场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严格落实值班值守
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指挥体系有效运转,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处理,及时上报。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疫情防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根据疫病流行规律,始终坚持抓早、抓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项积极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好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到岗,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严格约束自己,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让百姓吃上放心肉
(三)认真做好宣传及排查工作。着重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使开展此项工作形成良好的共识。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业,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保障辖区内猪肉及肉制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销的猪肉质量全面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肉源的安全;建立清晰的销货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严禁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严禁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及来源不明等不合格肉品。
二、必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每周将进销货台帐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查一次。
三、发现“问题”肉类,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动检、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组织品质良好的肉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五、加强部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阻碍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场监管分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冷鲜肉经营户、市场监管局备案各一份。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甲方: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确保我镇辖区内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保障我镇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拟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及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病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的组织领导。
5、负责制定洪山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消毒灭源、物资筹备等工作。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报表等资料的报送。
9、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给我镇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
1、履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负责落实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到人。
3、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圈舍场地的消毒灭源工作,控制非洲猪瘟疫病发生、流行,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
4、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物资领购,实行统一管理、发放和登记。
5、负责组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防控队伍,明确处置人员职责,加强处置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组织实施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扑灭和处理。
6、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的“日排查制”,坚持每天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和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即时上报。
7、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
8、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情普查,协助兽医站对非洲猪瘟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等工作,普查、监测面要达到100%。
9、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报表的报送。
10、负责辖区非洲猪瘟病例的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
11、负责完成洪山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村(居)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积极主动,联防联控,明确职责,加大管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制订此目标责任书。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但凡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如不能及时发现疫情,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建立每天巡查制度。即日起,凡有生猪养殖场(户)的村居,实行每天上午、下午巡查制度,确保发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田营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综合防控,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治敏感性不强,排查不到位,发现疫情不能及时上报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x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一直保持防控高压状态,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内查、外堵、严控”原则,强化工作有效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六、餐厨剩余物(泔水)收处监管情况。目前,我市没有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置设施。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今年年初,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赴章丘、莱芜等地考察学习餐厨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情况及建议上报市政府,建议我市建设一处餐厨垃圾处理场,同时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同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要求建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环保督查对非法收运泔水的冲击较大,也需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鉴于以上要求,下一步,我们准备建议市政府建设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场,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项目设计日处理规模100吨,主要建设湿式发酵车间、沼气储存、生物气利用车间、生物滤池等构筑物等,概算投资5000万元,采取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同步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
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关停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2家,停产整顿7家。两节期间开展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采用“用户申报、一站受理、乡镇街道集中、中心统一收集处理”的程序运行,遵循“专人收集、专车运输、及时收集、及时处理”的原则。我市把全市分为5大片区,每个片区设立1辆专用病死动物收集密闭厢式货车,每辆车负责本片区内的病死畜禽收集,死亡的畜禽当天收集。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后第一时间把种类和数量信息汇报给所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厂区域收集员。区域收集员得到信息后,联系驾驶粘贴或喷绘有“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车”字样的厢式专用车辆司机,到养殖场/户附近联系并进行收集工作,在收集过程当中和结束后对场地和养殖场/户接触车辆进行消毒处理。收集病死畜禽时,统一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登记表》,一式五联,养殖场(户)一联,兽医站一联,企业财务一联、企业留存一联、无害化处理厂驻地兽医站留存一联。到无害化处理中心后先进行人员、车辆、种类、数量等信息的登记,进厂,过地磅。车辆到车间后进入专用消毒池并进行喷淋消毒,消毒完毕后进入原料车间,病死畜禽在无害化处理前由处理厂所在辖区畜牧兽医工作站驻场工作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保管员进行监督、清点并签字确认后,驾车进入专用消毒池并进行喷淋消毒方可离开车间。收集的病死畜禽尸体通过专用密闭运输车运送至处理厂——先进行喷淋消毒和消毒池消毒——冷库储藏——大宗(牛、猪等)直接投入动物尸体粉碎机/畜禽进入绞龙式原料仓投料——经过预碎后由密封螺旋输送机送到化制机内——高温高压灭菌——油脂/粉碎——称重包装——入库/有机肥原料。
—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XX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后,市、县两级反应迅速、全面落实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目前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死灰复燃。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层层压实责任
养猪业是我县农业农村经济的一大产业,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事关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事关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非洲猪瘟对养猪业构成严重威胁,XX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将无法估量。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立即启动《XX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做好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开展一次“全民战争”,力争通过努力确保我县不出现新疫情。非洲猪瘟疫情确诊后,县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相应的决定,发布封锁令。
二、整合力量、明确职责、果断做好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做好疑似非洲猪瘟处置工作。全县各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19〕5号)、《XX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XX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指挥部要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相应的决定,发布封锁令。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发病场点实施严格隔离、严密监控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和垫料、粪便、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使用碱类、酚类等消毒药每天消毒3-5次。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摸清易感动物数量、分布;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场点开展排查监测、采样送检。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采取封锁、扑杀等应急响应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县公安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临时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检疫工作,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经查实的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要负责根据防控应急工作需要,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商务投促局要牵头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农牧部门等做好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县环保局要负责协调县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地选址,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XX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多措并举、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
(一)开展全面排查和紧急监测
各乡镇要按照《XX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户)等重点场所生猪的全面监测排查,确保不漏自然村、不漏一场、不漏一头。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立即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同时,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病毒核酸阳性的,立即按要求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二)严格生猪移动监管
一是调运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省内发生疫情的县,在疫区未解除封锁前,全县生猪和生猪产品暂停调运出本县,待疫情解除封锁后,经风险评估和按程序报请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流通。二是动物检疫: 督促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切实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非洲猪瘟可疑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的生猪及其产品依法处置。暂时关闭全县辖区内生猪屠宰场,并进行彻底消毒。三是省境封堵:在公安、交通部门支持下,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对外省违规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监督货主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我县违规跨省外调的生猪及其产品就地处理,并迅速追查,严肃问责。
(三)严格餐厨剩余物监管
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对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予检疫出证,所有生猪不得放养,必须圈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各环节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畜禽养殖场或向外运送。要加强对生猪散养户宣传,不用餐厨剩余物喂猪。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
一是督促规模养猪场进一步完善消毒池、消毒间、围栏等隔离消毒措施;关好大门,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确实要进入的人员要做好消毒措施,对生物隔离措施不完善且拒不整改的猪场暂停检疫出证。二是加强消毒,养猪场、屠宰场要做好每日消毒工作,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猪肉、冻肉摊位消毒。
(五)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农业、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及产品调度,强化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确保猪肉产品供应充足有序、市场价格稳定。
(六)切实加强舆情管控
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要加强网上、网下舆情监控,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公众理性认识非洲猪瘟,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对造谣、传谣等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七)严肃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加强对XX乡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非洲猪瘟疫情再次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在全国范围内非洲猪瘟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我市非洲猪瘟面临的形势,动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市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科学研判形势,提高风险意识,切实增强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农业农村部8月3日发布的沈阳市沈北新区我国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已经发生八起非洲猪瘟疫情,疫情从东北向华北、华中、江淮地区不断扩散。从发病死亡猪的数量看,又都呈现数量大、致死率高的特点,疫情来势异常凶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要求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指导和督促相关地方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尽快扑灭疫情,并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胡春华副总理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了多个文件,紧急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副部长于康震亲自到沈阳疫区,并派出多个专家组指导防控工作。8月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采取一级预警措施防控非洲猪瘟,并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八起疫情里,温州市的非洲猪瘟疫情距离我市不足1千公里。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危害的严重性。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但该病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极高,强毒株的非洲猪瘟死亡率更是高达100%。疫情一旦传入我市,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将禁止跨县调出,同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甚至我省的生猪及相关产品都将被禁止跨省调出。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年出栏生猪达1000万头以上,按现在每头猪150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150亿元的天文数字!同时,对饲料加工生产、生猪屠宰、生猪产品加工生产等附属产业的打击也将是十分严重的!如果我们不迅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导致疫情传入我市,必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和损失。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疫情一旦传入,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要对疫点向外延伸3公里疫区内的所有生猪进行扑杀,也就是说扑杀的范围将会达到28.26平方公里,这相当于一个中小型乡镇的总面积,而且因为要防止二次污染,还要求在扑杀时不能放血。那么,疫情处置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二、把握关键环节,抓实防控重点,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市不侵入不扩散
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坚持内查外堵,做到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确保养殖、交易、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严防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
一是抓好流通环节,确保外疫不侵入。堵截外疫传入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的关键。为此,我们要设置临时哨卡,全面堵截外疫。各县市区要立即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与外地市边境相接交通要道、公路交叉口等地方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对所有过往车辆都要进行细致检查,并全面消毒,同时对过往运载生猪车辆的车牌号码、起止地点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禁止由非洲猪瘟发生地区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市。发现病死生猪或疑似病死生猪产品时,要全部就地卸货,并立即报告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对货运车辆全面彻底消毒,依法对货主和司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部门,每个临时性检疫消毒哨卡要派交警配合。同时,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生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加工、贩卖、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抓好监管环节,确保处置及时。一要强化风险管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疫区所在地市为非洲猪瘟的高风险区,省内其他地市和其他省份为低风险区。一旦发现猪瘟疫情,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在低风险区间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禁止途经高风险区,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对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餐厨剩余物监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等各环节的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二要加强屠宰监管。要认真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产地检疫、入场查验、待宰静养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三要强化兽药监管。由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特殊性,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更没有合法生产的疫苗。国内也没有合法注册的非洲猪瘟诊断试剂,但市面上却出现了诊断试剂盒等产品,这些均为非法产品。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诊断试剂盒,特别是假疫苗的违法行为。四要做好生物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管控非洲猪瘟实验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违法行为。
三是抓好控制环节,防止疫情扩散。一要严格疫情报告。从现在起,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6点前,各县市区要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立即按程序、按时限要求报告,对瞒报、缓报、漏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加强物资储备。各县市区要加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经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针对当前非洲猪瘟疫情的严峻形势,每个县市区要备足足够的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做好打一场大仗、打一场恶仗的准备。同时,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防疫物资。三要强化监测排查。要迅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监测力度,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要以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为重点,增加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要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做好疫情溯源追踪,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强化野外巡查巡护,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四要做好扑疫准备。各县市区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切实抓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五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突出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做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措施,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部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凝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合力
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着力凝聚防控合力。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养殖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协作,各负其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畜牧部门要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林业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食药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部门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和设卡堵疫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经铁路口岸和港口进口猪及其产品的入境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和登记,配合畜牧部门做好设卡堵疫工作,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银保监部门要指导各保险公司更好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督查,确保预防、监测和控制“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对因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志们,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胜非洲猪瘟防控这场阻击战,为推动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面建成小康邵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汇报)》,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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