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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租库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永安南大街14号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仓库、土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等,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具体情况
1.1 乙方将位于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企业库区储粮仓库、办公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收储粮食配套设备设施及占地大约 2.28 万平方米场地(院落)出租给甲方,用于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不动产租赁物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详见本协议附件1租赁库区平面图。
1.2 不动产租赁物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
1.3租赁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实计入租赁物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2租赁物清单。
1.4乙方承诺租赁物清单所列示资产,乙方均享有完整所有权(土地或为使用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未发生抵押、质押、查封、转让、租赁、诉讼等任何影响乙方行使所有权事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据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随时调整。合同到期,如国家无粮食出库计划,本合同自动延期;如执行国家计划提前出库,以粮食全部调完日期为准,粮食全部调完后合同终止。如果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后,所剩余粮食较少,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集并,集并费用甲方承担,集并后本合同执行完成自动终止。如果农民售粮过少,由甲方安排集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可根据具体存储粮食需要与乙方协商实际租库范围及租金。
2.2 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乙方给甲方打扫租赁场所、购置相应物品,不计租金。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按日计算、按季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方式,每日租金为 0.12 元。租金包括:甲方在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煤气、通讯、取暖及配套设施、地秤使用及检秤、环境保护及相关费用、消防部门所规定的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保卫、员工食宿、通风机的使用及维修、粮面过道板、挡库门口的麻袋、清理院内及场地的积雪、电子检温系统和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等一切费用,但甲方烘干粮食用电费用除外。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租赁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租金支付以租库合同补充协议签定为准。
费用支付方式:按上级拨付费用时间,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物费、税及相关事项
4.1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如土地、房产税赋及费用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2租赁物单位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在进行收储业务如需将部分工作外包或者聘请劳务人员时,优先考虑将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承揽或者聘用乙方人员。
4.3租赁合同备案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独自占有、管理、使用租赁物,利用租赁物开展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由甲方自行管理,不受乙方干涉。
2、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采取修建临时围堵等必要措施,确保甲方租赁物与乙方自用场地设备设施之间存在明显界限。甲方可在租赁物适当位置张贴、悬挂、喷涂甲方标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①租赁物有维修和防止危害的必要;②第三方就租赁物主张权利;③其它依诚信原则应通知的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租赁物修缮或更换义务;如情况紧急或者乙方怠于履行责任,甲方可自行维修或者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当期租赁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租赁费用,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导致甲方未付租金除外。
5、合同期满,甲方是否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发生农民交粮过少、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粮食调拨计划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应在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6、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5.2乙方权利及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
对甲方不当使用租赁物行为有权制止,对甲方人为造成租赁物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实施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处分,如抵押、出租或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等。
4、乙方须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5、乙方对甲方租赁库区安全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和安全保卫工作。
6、乙方负责库区水、电供应和给甲方驻库人员提供正常办公、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7、优先保证甲方完成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包括粮食可顺利到主道路上),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非正常原因造成乙方租赁物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支付欠付租赁费用的0.3%。
6.2乙方责任
1、乙方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库存储粮损失的,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及违约金。
2、乙方不及时维修租赁物,影响粮食正常收储工作,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协议约定租赁物三日的租金;造成粮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乙方的资产产权无争议,各种证照合法有效,并且不会因债务的原因出现资产保全的法律纠纷。如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查封,乙方有责任出面协调,保证甲方可继续使用资产。乙方应主动声明所储粮食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资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及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国家政策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双方通讯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由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作最终解释权,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将按政策要求修订合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租田协议
甲方:布能居委会布能上村农户代表
乙方:昭通市 昭阳区布嘎乡布嘎村民委员会一组号 马旭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租田协议:
1、甲方自愿将石剪槽旱田租给乙方种菜。
2、乙方所租面积11.56亩,每亩2600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
3、租用时间从2021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5日止。
4、付款方式:每年1月5日前乙方主动交给农户。
5、乙方在租用期只能种植,不能改变地性质、建永久性房子。
6、乙方租用期如遇国家征用,应无条件服从征用,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所有,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
7、租用期满的,在同等价格上,乙方享有先租优先权,田租按不当时的田租约定,农户不得以各种借口不租。
8、甲乙双方事宜:
(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望双方相互遵守,不得违约。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互守信用,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并赔偿因违约使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我国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租田农户各一份,签字即生效。
有限公司
车辆外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汽车效能,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路兴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GB/T3730.1-2001规定,本办法所称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辖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路兴集团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实行 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 成立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经理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机关各部室、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集团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由部负责,汽车班配合物流部对 公司出租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分)公司依据 公司要求,成立相应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并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章租用流程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 集团公司超标、多余的车辆对外出租,由 集团公司部进行统一的公开挂网出租。
第九条 采取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拍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第十条 中标企业、个人待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办理租用登记,填写车辆外租登记表并签订租用协议。
第十一条 租用企业、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租用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租用人是个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第四章 外租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外租协议的签订,由 集团公司 部具体组织实施。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协议。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应由 部制作。协议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租用人后本公司的原则,并实行面签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出租汽车涉及的安全问题,按照 集团公司现行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并由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海事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总结
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保障渡口、码头及周边水环境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处积极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现将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宣传,造氛围。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上级关于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强调做好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由海事处印制关于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辖区船舶及渡口码头,让广大业主提高做好船舶码头防污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抓责任,重落实。
**区地方海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海事、航务、船检的三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海事股负责辖区所有流动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航务股负责辖区所有渡口码头人行桥的污染防治工作,船检股负责辖区船舶防污装置的整改和检验把关工作。
三、抓排查,清底数。
各片区按照职责展开了全面排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片区船舶码头进行了逐一排查,认真做好了检查记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辖区在船舶码头防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打好了船舶污染整治工作基础。
四、抓执法,求实效。
我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船舶防污证书文书、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和船舶、码头作业活动污染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抓台账,求规范。
制定完善了相关记录台账,对检查记录、隐患登记薄、处罚案卷文书等做到了详细、规范。
六、抓考核,重奖惩。
我处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港航处职工日常工作考核机制中,与工作性津补贴挂钩,每季度实行了考核评分,按照工作制度严格奖惩,促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区地方海事处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船舶期租合同》,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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