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人:安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蚌埠市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邹x、xx。
被答辩人:费**,女,汉族,生于1989年**月**日,家住**号。
答辩意见:
1、费**于2020年3月16日入职,实习期月工资2000元。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通知其离职,工作时间为14天,发放工资933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的时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费**不存在加班的事实,费**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
答辩人:
2020年5月15日
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状
答辩人:贾**,男,汉族,1984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孙**,女,汉族,2005年10月3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做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通过原审判决可以得出,被答辩人已经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将原起诉状上的被告刘玄、贾方**申请变更为现答辩人贾**,而在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上,被上诉人一列竟然有刘玄,且在上诉请求中也请求补正判决中遗漏了一审诉状中的刘玄。
上诉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在本案中,原一审案件中并没有涉及到被上诉人刘玄,上诉中将刘玄作为被上诉人不符合上诉的条件,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的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刘玄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本案的事实是侵权人刘**上诉人孙**打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答辩人不是刘玄的法定监护人,只是在派出所处理案件时保证刘玄能够被及时找到。上诉人上诉状中提到的“刘玄的母亲贾方**一直在外地打工,对刘玄没有监护能力”,没有监护能力是指父母死亡或者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成为无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与被监护人产生相应的距离就为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而不是在处理某个治安案件,签个名,按个手印就是可以成为监护人。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与刘玄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答辩人属于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请贵院审理后,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诉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以上答辩意见,请本院予以合理采纳。
答辩人: 2017年5月10日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税务局,住所地某某。
法定代表人。
因张某诉我局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8年7月20日,原某某省某某县国家税务局与原某某市某某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县税务局。本案中,原告起诉的被告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税务局”,明显系主体错误,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我局已经对原告的举报事项依法处理。
2019年6月24日,我局特服号接到原告张某的电话,其称于2015年在某某县甲公司水晶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公司)购买了22000元的巴西进口水晶,该公司虽然于2016年12月6日通过某某水晶市场代开点开具了发票,但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为“抛光紫晶洞”,而非“巴西进口抛光紫晶洞”。张某认为,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与事实不符,要求甲公司公司重新开具商品名称为“巴西进口抛光紫晶洞”的发票,但被甲公司公司拒绝。收到特服号转办单后,我局于当日将该举报交由某某税务分局调查处理。同日,某某税务分局在和举报人张某沟通之后,对甲公司公司开票一事展开调查。
调查结束后,某某税务分局于2019年6月27日协调甲公司公司重新开具发票给举报人张某。同日,甲公司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号码01298047、01298048、01298030)。2019年6月28日,某某税务分局依据调查结果填写《某某市税务局特服号转办单》,并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电话告知张某处理情况。后我局又多次与张某电话及当面沟通,告知其处理结果,但举报人张某一直不满意,执意要求税务机关督促甲公司公司公司向其开具名称带“巴西进口”字样的发票。2019年7月3日,甲公司公司将上述三张发票作废,重新领取大额发票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一份(发票号码63215882),商品名称为“非金属矿石-抛光紫晶洞”,开具金额22000元,但张某仍以商品名称不符为由拒绝接受该发票。同年8月9日,某某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某某税某某简罚【2019】21657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甲公司公司未按规定自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张某举报甲公司公司一案中,我局一直依法履职,积极处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双方矛盾,我局协调举报人张某退回原来的发票,并将甲公司公司新开的发票邮寄给张某,甲公司公司甚至同意对几年前销售给张某的紫晶洞原价退回,但均被张某予以拒绝。因此,我局对张某的举报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而非其所称的多次催促我局始终未依法处理。
三、原告要求我局督促甲公司公司向其开具带有“巴西进口”字样发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1、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张某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从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民终2964号案查明的事实看,张某与甲公司公司就涉案紫晶洞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2015年8月17日进行交易后,张某已经接收了甲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至2019年5月9日张某提出彼案诉讼,案涉紫晶洞买卖早已实际履行完毕。张某举证的甲公司公司销售清单虽在品名处注明“巴西进口”字样,张某对涉案抛光紫晶洞的原产地未提出异议,亦未主张销售欺诈等情形,仅以案涉增值税发票品名“抛光紫晶洞”未含“巴西进口”字样为由提出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认定一审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并无不当。由此可见,张某与甲公司公司在买卖抛光紫晶洞过程中,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甲公司公司需要在发票商品名称处注明“巴西进口”字样,张某也未举证证明双方有这样的口头约定,故张某的这一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2、原告张某的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据此,在发票“商品名称”栏中,只要销售方如实填写商品的名称即为合法。本案中,张某要求在发票名称中填写的“巴西进口”,明显属于商品产地或来源地,而不属于商品名称的范畴,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故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依法行事。特别是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更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在甲公司公司已经向原告张某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我局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向原告开具带有“巴西进口”字样的发票,乃至对原告所谓的该公司“拒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本案中,如果原告执意诉讼,依法也应追加甲公司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诉。
综上,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原告起诉我局的理由和请求不均能成立。为保障我局依法行政,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县税务局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答辩人:XXX ,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XX省xXX市人,失业人员,住XXX省XXX市XXX大道XXX号XXX栋XX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 ,女,汉族,19XXX年XXX月XXX日生,XXX省XXX人,XXX,住XXX省XXX区XXX栋XXX单元XXX室,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答辩人XXX就被答辩人X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不成立。
1、被答辩人说“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不属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X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经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被答辩人父母安排下,选定结婚日期和婚宴酒店,20XXX年XXX月XXX日双方登记结婚,由答辩人父母出钱办理了婚宴。
结婚后,答辩人把自己工资存折(卡)、医保卡等全部交被答辩人进行管理,虽然被答辩人没有工作,单靠答辩人一个人工资养家,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其乐融融。结婚时在XXXXXX购买了XXX平方米的房产,20XXX年交房,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被答辩人XXX和答辩人XXX作为共有人。
结婚时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住XXXXXX道XXX号,不久,被答辩人要求搬家,与其父母同住,随即被答辩人家长请搬家公司把答辩人连同结婚的家具、生活用品等全搬至X区XXX栋XXX室的新家,与被答辩人的父母居住。
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X年XXX月XXX日生育儿子XXX。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性格不合”是谎言。自从双方经介绍、认识、交往后,被答辩人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婚前,被答辩人告诉介绍人说,如果不结婚“会疯掉”。经过婚前交往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被答辩人的父母、姐姐、哥哥把答辩人接到自己对门住下,答辩人对他们态度比对自己父母还要亲,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性格不合”一说。
2、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真正原因是:因为答辩人生病了,不能像以前一样按月交被答辩人要求数目的“生活费”。
答辩人20XXX年原公司倒闭,答辩人把补偿金交给被答辩人后,便外出打工,20XXX年打工赚取的2万元都给了被签辩人。20XXX年,答辩人外出务工期间,劳累过度诱发糖尿病,需要治病。就在治病关键时刻,被答辩人的姐姐突然提出离婚,并威逼答辩人的母亲同意离婚。答辩人的母亲找被答辩人调解,为了不激化矛盾,把答辩人带回自己身边进行治疗和调养。过了一段时间,答辩人又能外出打工攒钱了,风波也就这样过去了。
20XXX年,答辩人陆续换了几份工作,所赚取的微薄收入全数上交,女儿上幼儿园的学费也全部承担。
20XXX年,答辩人糖尿病病情反复,不能出远门打工攒钱,本地打工的单位连续几个月发不出工资,答辩人因此也不能每月给被答辩人钱,但只要身上有钱就会交给答辩人。答辩人自己没钱看病,只有向父母要;没有钱吃饭,答辩人就向父母借,自己买2个馒头对付一餐。饶是如此,被答辩人的亲戚还是不满意,还是将答辩人赶出家门,造成夫妻分居事实,然后劝说被答辩人提出离婚。
想起当初被答辩人刚怀孕就放弃工作一直到儿子3岁,答辩人从无怨言,一力养家,被答辩人宫外孕住院、剖腹生产住院等,答辩人尽心尽力陪侍病床,被答辩人的家属个个称赞;而如今答辩人身体出现了问题,经济紧张就要被迫面临离婚,实在是心寒。
3、答辩人的儿子,渴望像其他小朋友一样有一个完整的家,所以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儿子快6岁了,下半年就上小学,是一个懂事的好宝宝。每次看到父母争吵时,总是劝父母不要吵架。被答辩人口口声声说爱儿子,也知道离婚对小孩的伤害最大,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再三考虑好,也不要听别人唆使,重新选择。答辩人的病是可以医治好的,钱是可以赚得到的,只要夫妻同心,就一定能克服困难。
为了孩子,双方都应再次慎重考虑,尽量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让他的童年幸福,不要留下阴影。不论答辩人现在收入有多么微薄,始终是孩子的父亲,纵使别人给再多金钱也无法替代。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暂时不作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都爱儿子,这就是坚实的感情基础,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冷静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X日
1. “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01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爱党爱国爱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正直踏实,不动歪脑筋,不耍小聪明。02从他人的利益出发,多为他人考虑。坚决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宁可自己吃亏,也不落井下石。03具备为群众奉献的精神,党员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乐于助人,热情积极,力所能及帮助需要的人。04有目标有理想,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向上,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作出一份自己的贡献。
入党不是为了晋升,也不是为了随大流,更不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权力。
2.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首先,作风建设是一件值得全党永远去做的事情,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其次,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而是要时时抓、长期抓,形成党内的一种常态。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常常给自己“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剔除身上的不良思想、不良作风,提升个人党性修养。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的总要求是“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目标是“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培养自己的使命感,不断学习,不断升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日常水务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各级河湖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河湖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对每个问题都刨根问底、处置到位,给群众一份份满意答卷。同时积极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在当前水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下创新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成效,为水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绵薄力量。
4. “反腐”1、党内存在腐败问题,这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事实。2、党内的腐败问题,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就有党员借助党赋予的权力行为个人私利服务的贪污腐败行为;3、党内腐败问题是某些“党员”滥用权力的行为结果,与党的宗旨、路线、方针、政策无关;4、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认识,党内存在腐败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差别化的结果,是私人资本在社会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必然反映;5、党内腐败问题还直接反映出党内的思想教育存在严重的问题,抓得不紧、控制不住、不能使党员真心信服。人要是在思想认识上贪念泛滥了,是什么也管不住的,所以对反腐败的教育远比监督控制要重要;6、党内存在腐败问题还说明了党内监督效率和效果不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党内监督应着眼于诸如吃请受礼等小型腐败行为,监管上方法应使其环环相扣。7、党内存在腐败问题是一回事,自己怎么想怎么做又是一回事,每个共产党员首先要从我做起,真正在思想上对腐败行为的错误和带来的恶果有充分合理的认识,管好自己。8、解决党内腐败问题要从解决根源问题着手,党领导社会经济发展,应地重视社会财富的均衡性,遏制私人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极为重要。特别是要遏制私人资本在党内发展“代理人”。
5、“环境问题”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少,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急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资源开发成倍增加,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并严重威胁到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健康。
01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科技与产业创新,实现发展方式与发展动能转变。从注重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从依靠自然资源和资本等要素驱动转变为依靠科技、体制、管理、业态和文化等创新驱动;从依赖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去落后产能;从依靠产业规模和低价格竞争优势转变为依靠创新产品设计、发展先进工艺、提供个性化服务02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必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使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03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必须重视创新教育。国家富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人才要靠教育。
6. “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01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关键在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努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02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关键在于坚持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努力做到为民惠民利民。03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关键在于坚持党性原则、培育民主风气,努力做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7.“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
未进党的门,说明还没入党,先做党的人,就是时刻要按照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指的是就是党组织接受你成为党员了。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指的是要时刻想着为人民服务!时刻想着自己是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的方针、党的政策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时时刻刻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简单点说,要多做好事,不做坏事。要多为人民群众着想!
8.“艰苦奋斗与市场经济”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奋发精神,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有了艰苦奋斗的精神,我们就有了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精神力量。2.艰苦奋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可靠保证。我国仍是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的贫困国,而改革开放又是一项宏大的工程,需要艰苦奋斗精神。3.每个党员即使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仍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才能同人民密切联系,实现最终理想。
9.“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思想表现要好,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政治活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事情不拣轻怕重,别人不愿做的事情,你带头去做,别人做事困难,你主动积极地帮助别人解决困难,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做事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说落后的话,经常助人为乐。
10. “电教片”八集微党课分别有八位讲师从伟大成就彰显制度优势,深刻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深刻理解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加强党对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领导,做好中国制度的践行者这八个主题来全面深入诠释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引导我们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四中全会是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
11.“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培养自己的使命感,不断学习,不断升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日常水务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各级河湖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河湖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对每个问题都刨根问底、处置到位,给群众一份份满意答卷。同时积极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在当前水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下创新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成效,为水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绵薄力量。
一是要把握好基本原则。二是要敢于做群众工作。三是要乐于做群众工作。四是要勤于做群众工作。五是要善于做群众工作。
12.“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要经过一系列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步骤才可实现,在全民族应提倡共产主义理想,坚持长远性与阶段性广泛性与先进性的统一。科学的理想建立在现实基础上,源于现实,高于现实,指导人们改造现实,是解决诸多矛盾的方向和决心。确立伟大理想,不是脱离回避现实,而是对实际采取积极态度。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最终理想与阶段性理想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联系和统一。
1、一方面,远大理想是现阶段共同理想的奋斗目标。当前我们开创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就是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迈进。
2、另一方面,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远大理想的坚实基础。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要经过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长足发展,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就是为迈向共产主义社会逐步创造条件。
3、所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必然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01学习先进的理论知识。02锻炼自身的党性意志。03遵循事物发展客观规律。04及时纠正错误想法。
13.“差距”我深知按照党的要求,自己的差距还很大,还有很多缺点和不足,如处理问题不够成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等,同时由于性格问题,在工作中有些不那么的急的事情可能就拖一拖、放一放,同时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参加单位组织的一些学习活动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情况。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答辩状同意离婚》,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学生期末评语, 班主任工作计划, 两只蚊子作文1500字, 向日葵下一颗心作文1500字, 美妙的歌声作文1500字, 蝴蝶的翅膀作文1500字,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作文1500字, 环保作文1500字, 玫瑰作文1500字,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