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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法(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作者:2022-03-12 10:15:210

建筑工程合同法1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方(全称): 苏州联东金渎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业主)

承包方(全称): 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总承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联东U谷苏州木渎项目1号地一期一批建筑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苏州 木东路东、孙庄路北                      

设计单位:  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一期一批建筑面积86058.05

联东U谷苏州木渎项目1号地一期一批              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一览表

建筑栋号

建筑名称

栋数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米)

单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科研办公

1

框架

8

40.9

9556.07

2# 3#

厂房

2

框架

6

30.9

7998.8

4# 5#

厂房

2

框架

6

30.9

7996.3

6# 7#

厂房

2

框架

6

30.9

7316.92

8# 9#

厂房

2

框架

4

20.7

2171.5

10# 11#

厂房

2

框架

4

20.7

3753.87

12#

厂房

1

框架

4

20.7

4300.38

14#

厂房

1

框架

4

20.7

3235.42

地库

1

10869.24

总计

86058.05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价格清单;

5、图纸、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附件:《甲方管理要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项目公司施工管理制度》、《总包界面划分表》、《安全文明施工固定制作样式图》、《廉洁协议》、《保修协议》、《总包工程月度形象进度表》等;

8、合同执行期间的书面文件;

9、投标书及其附件(答疑、纪要、承诺函、询标回复等);

10、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构成文件中出现模糊、矛盾、歧义或不一致之处,以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池塘及河浜清淤泥、凿桩头、桩间土开挖、基坑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基槽内外回填土运输及回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对甲分包工程(通风、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等)进行的相关预留预埋及穿电线工作;总承包对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分包以及甲供材料、设备提供管理、配合及保管服务;业主委托总承包商实施的变更洽商以及图纸范围外的工作;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固定总价金额(大写): 壹亿零玖佰伍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陆                  元;小写:  109556346             元。

(其中:不含税价: 99596678.20   元,增值税: 9959667.80     元,税率 10%    )     

其中:

措施费(大写):    柒佰捌拾壹万零柒佰陆拾捌元陆角    元,小写: 7810768.6  元。

总包服务费(大写):  贰拾伍万陆仟柒佰           元,小写:  256700         元。

本合同项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工期

合同绝对总工期:    44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发出的书面实际开工通知单为准,竣工日期以业主/监理签批的竣工报告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总承包单位须完成的主要进度节点

楼栋名称

开工日期(开槽挖土)

垫层完成时间

正负零完成时间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土建外立面初装饰完成时间(含外脚手架拆除)

室内土建初装饰完成时间

完成收尾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竣工日期)

交付竣工备案所需资料时间

绝对总工期(日历天含春节)

1#-5#流水段

2018.8.29

2018.11.29

2019.1.20

2019.4.25

2019.8.15

2019.11.15

2019.11.20

2020.1.16

448

6#-12#,14#流水段

2018.8.29

2018.10.29

2018.12.20

2019.3.25

2019.8.15

2019.11.15

2019.11.20

2020.1.16

448

表中绝对工期为不变的固定值(包括合同绝对总工期和节点之间的绝对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以业主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单和签批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合同绝对总工期是指从总承包商开槽挖土开始至整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之间日历天数。节点之间的绝对工期是指紧后节点时间减去紧前节点时间得出日历天数。业主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开工通知单日期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群体组团工程以第1栋单体开工日期为准,群体组团工程竣工以最后1栋竣工日期为准。

正负零完成是指:(1) ±0.00以下结构及水电预埋完成;(2)基础防水完成、基础回填土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是指:(1)钢筋混凝土工程封顶完成指屋面施工完成,屋面以上设备房结构完成(含水箱间、电梯房结构工程),水电预埋随结构同时施工完毕。(2)钢结构工程封顶完成指屋面钢梁、钢柱施工完成(含天窗)。

土建外立面初装饰完成(含外脚手架拆除)是指:(1)外墙保温及抹灰完成、门窗收口完成。(2)大屋面及小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含防水、保温、面层)。(3)室内二次结构及砌体完成。(4)外脚手架及塔吊已拆除并已离场。(5)钢结构工程的屋面板、外墙板施工完成。

总承包商明确同意以上工期约定,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冬雨季施工影响因素

2、质量、安全保证因素

3、当地政府、城管、交警等影响因素

4、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因素

5、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发包的整体工程进度、业主施工要求等因素

双方明确,除非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六条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设计代表及监理公司

业主代表:   孙小坤                  职 务:    工程经理           

总承包商代表:    刘忠兵                职 务:  项目经理             

设计公司代表:   戚志伟                    职 务:  项目负责人            

监理公司代表:   徐增昊                 职 务: 总监             

第七条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奖项要求:    /     。

第八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条 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8    月  5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             

本合同自业主、总承包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发 包   方:苏州联东金渎投资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99号东方之门大厦2-1栋2-5617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刘贤鹏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                                  电 子 邮 箱: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建筑工程合同法2


第一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建筑工程合同法3


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那么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

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

如现金

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年日 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

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5.工程承包范围: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支付、结算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 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

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

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

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

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九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一)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二)索 赔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三)争议和裁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过。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款约定,停止实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优先采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九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后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解除

发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2)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5)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条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

(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2.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双方应根据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2)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条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条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项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条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第三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七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合同法4


修建私人住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拟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两层住宅一座,位置位于xx,由乙方负责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工程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并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甲方按照该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2、乙方必须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按期交付建房成果。

3、建筑所需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购买和自备,费用乙方自理。

4、施工工期从年月日开始建设,工期为xx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可顺延工期。

5、甲乙双方明确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要加强对其在完成该项建筑工程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及所属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图纸施工,加强质量管理。

2、重要施工过程:如地基、浇铸、钢材、支模等工序时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视情节而定,在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4、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的图纸和意图施工,如对图纸有异议确需修改的,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方可变更。乙方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监督。

5、乙方施工时要严格保证质量。必须按照图纸的施工质量要求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的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如果乙方因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托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7、房屋建成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8、房屋建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甲方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维修并确保质量。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该房屋建设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按照图纸设计结合实际施工面积进行计算,上下两层共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元,工程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完成基础,支付工程总价20%计 元,完成第一层封顶付工程总价30%计 元,完成整个工程付工程并由甲方验收完毕总价35%计 元。预留1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按约定付给乙方。甲方按照约定付款给乙方, 乙方必须出具相关收款凭据。

五、该合同所约定事项均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021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法5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D )。A. 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 监护关系D. 财产关系

36.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建材商场需付甲装修公司装修费2 万元。现甲装修公司还款期已到,乙建材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装修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 甲装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 甲装修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建材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 乙建材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37. 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在租赁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砸毁了甲的家具、电器若干,且房屋已经不适于居住,则甲(B )。A. 应承担房屋毁损的责任B. 租赁合同终止,不能请求损害赔偿c.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D. 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8.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完全给付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A )。A. 严格责任原则B. 过错责任原则c.过失责任原则D. 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原则

39. 甲乙系好朋友,甲因公需出国两年。出国前,甲将→批名贵药材交给乙并嘱托其妥善保管。乙将药材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两年后甲回国,发现药材已发霉变质。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B)A.乙应负责B乙不负责c.甲乙平均分担责任D乙只应赔偿甲普通药材的价值

40. 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由(C )。A.委托人负担风险B. 受托人负担风险c.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风险D. 法律裁定

4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格式合同的是(A )。A买卖合同B铁路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航空运输合同

42合同成立时间为(B)A. 要约发出时间B. 承诺生效时间c.合同签字时间D. 签订确认书时

43. 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为有效,其效力产生始于(B )。A. 权利人追认时B.合同订立时c.经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协商确定时D. 人民法院裁定时

44. 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D )。A. 合同订立B.合同成立c.合同效力D. 合同履行

45.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A)。A. 并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 可以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C. 不必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D. 可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46. 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机关应当自提存之日起 (C )。A.3 日内通知受领人B.5 日内通知受领人C. 7 日内通知受领人D. 10 日内通知受领人

4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C )。A.可以附条件B. 可以附期限c.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D.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48. 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际上采取的是(D )。A. 总则中的严格责任立法模式B.分则中的过错责任立法模式C.过错推定责任立法模式D. 总则中的严格责任与分则中的过错责任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49. 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一般期限为(D )。A.15 天B.30 天C. 1 个月D.3 个月

50.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B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 因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情形有(CDE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CD)A. 工商管理机关B. 合同审批机关C 人民法院D.合同仲裁机构E 上级主管机关

3.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E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地B. 不动产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c.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5.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BCDE )。A. 分期付款买卖B. 试用买卖c.样品买卖D.易货交易E. 招标投标买卖

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BCDE)A.汇票B.存款单c.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A. 加工合同B. 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 检验合同

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仓储合同中保管的对象是动产c.仓储合同中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D. 仓储合同为诺成、双务合同E. 仓储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9.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BCD)A. 合同履行完毕B. 合同有效期届满C. 完成受托事务D. 履行已不可能E. 合同被解除

10.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1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BDE)A. 出版合同B. 股票质押合同c.动产质押合同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 房地产抵押合同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A. 平等、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合法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13.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D.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E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14.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DE )。A. 支付定金B. 赔偿损失C. 中止履行合同D. 继续履行合同E. 采取补救措施

15.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E )。A. 土地所有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16.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E)A. 为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 为有偿合同D. 为诺成合同E. 为要式合同

17.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的(ABCD)A. 可行性论证合同B. 技术预测合同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D. 提供分析评价报告合同E. 风险分担合同

18. 下列关于货运合同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有(ABDE )。A. 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B. 收货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c.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D.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E. 收货人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19.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D.为诺戚、双务合同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20. 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任何人不得侵犯承租人对房屋的(ABD )。A. 占有权利B.使用权利C. 处分权利D. 收益权利E. 转让权利

2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C )。A. 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 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22.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ABC)A. 及时通知义务B. 相互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D. 代履行义务

2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AB)A.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B.合同法的公平原则c.合同法的公正原则D.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

2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财产有(ABCD)A.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B. 建设用地使用权c.生产设备和原材料D. 以拍卖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5. 债的转移的原因有(ABC)。A. 基于法律行为而转移B. 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转移c.因司法裁判而转移D. 因当事人拒绝履行而转移

26. 张某到甲商场购买一台乙厂生产的冰箱,乙厂送货后10 日,冰箱门被震飞。经查,系冰箱门上的弹簧瑕疵所致,冰箱其他部分并无质量问题。对张某提出的下列请求可以支持的有(BCD )。A. 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B. 请求更换冰箱门c.请求更换冰箱D.请求解除合同

27.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的有(ABC )。A. 分期付款买卖B. 样品买卖c.试用买卖D. 买回

28.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下列行为应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有(ABD )。A. 转租B. 改善租赁物c.对租赁物进行使用D. 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

29.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BC )。A. 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 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 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30.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c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BCD)。A. 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 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 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ACD )。A.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 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C. 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D. 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32.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射幸合同的有(ABCD)A.保险合同B. 彩票购买合同C. 赌博合同D. 抽奖式有奖销售合同

33.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A.登广告出售房屋B. 登报征求保姆C. 自动售货机D橱窗里展示的带有价格井表明正在出售的商品

34. 从合同变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导致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有(ACD)A.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意变更B. 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C. 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合同变更D. 因一方当事人行使形成权而引起的合同变更

35. 合同法规定不可移转的债务的情形有(ABD ) A. 依债务的性质不得移转的B. 依当事人的意思不得移转的c. 一般性的买卖交易D. 依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

36. 甲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已经将标的物一辆轿车交付乙,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并请求乙返还财产的情形有(ABD )。A.乙故意伤害甲,致使甲残废B. 甲约定乙在两年内负责接送甲之幼子上学放学,乙未履行该义务c.甲乙关系恶化,甲不愿意再对乙赠与D. 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37. 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不得作为担保人的有(ACD )。A.国家机关B.私营企业c. 公立学校D. 公立幼儿园

38.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C )。A.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B. 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卖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c.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D. 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39.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汽车修理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BC )。A. 甲可以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给丙B. 甲若将主要工作交由丙,则须经乙同意c. 甲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由丙负责,若未得到乙同意,乙可解除合同D.主要工作交由丙后,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

40.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下列情形下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有(ACD )。A. 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B. 伤亡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c. 伤亡是旅客故意造成的D. 伤亡是旅客重大过失造成的

4 1.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ACD )。A. 自愿原则B.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c.合法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4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等一系列过程,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D )。A. 拍卖公告B. 投标书c.自动售货机D.商品征订表

43.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撤销的原因有(ABCD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44. 合同的履行原则有(ACD)A. 全面履行原B. 实际履行原则则C. 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4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BCD )。A. 债权人出国旅游B. 债权人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c.债权人下落不明D.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6.《合同法》规定的排除继续履行义务的情况有(BCD)A. 债务人拒绝履行B.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c.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D. 履行费用过高

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ABCD )。A.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D.己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48.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备承揽合同所具有的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外,还具有的特征有(ABC)A.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B.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c.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D.建设工程合闰具有不要式性

49.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ABCD)A. 给付保管凭证B.保管保管物c. 返还保管物D.发出危险通知或告知对方当事

50. 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没有就其归属作出约定,则以下各选项中说法中正确的有(AD )。A.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B.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共有c.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D. 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三、名词解释题

1.附合缔约: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 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3.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4. 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6.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9.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10.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 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分别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2.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13.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契约义务,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时,依法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5.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16.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而由该第三人承担其地位。

17.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18.广义的合同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建筑工程合同法(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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