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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授权书

作者:2022-06-27 10:43:220

法定代表授权书1


带班人员、班组长应急处置矿长授权书

 带班人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遇到下列险情时,特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权,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并同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情况。具体授权如下:

1、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事故的;

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4、一台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风的;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现场丧失监测监控功能,情况不明的;

6、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7、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8、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

9、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矿长:

瓦斯检查工应急处置矿长授权书

瓦斯检查工是现场瓦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遇到下列险情时,特授予瓦斯检查工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权,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并同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情况。具体授权如下:

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事故的;

2、一台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或现场丧失监测监控功能,情 况不明的;

4、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5、井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6、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矿长:

安检员应急处置矿长授权书

安检员是现场安全和瓦斯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遇到下列险情时,特授予安检员遇险处置和紧急避险权,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并同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情况。具体授权如下:

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事故的;

2、一台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或现场丧失监测监控功能,情 况不明的;

4、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5、井下作业地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6、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矿长:


法定代表授权书2


公司授权书格式范文

一、授权书范本之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

XX公司: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 (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201*年**月**日

二、授权书范本之法人授权书范本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XXX公司、 总经理 、 XXX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授权: XXX 为 XXX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XXXXXXX工程的招标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委托有效期限为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之日。

投标人(盖章):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三、授权书范本之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全章):

日 期: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书范本之法人委托书范本

_____________(招标方名称):

_____________(投标方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和签署一切文件。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公章)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体、签字)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 通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授权书范本之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

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 ;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 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简要说明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二,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六,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5,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6,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7,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9,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12,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六、授权书范本之品牌授权书范本

Certificate of Authorization

Hereby we confirm that the trademark ***(商标名) is legally registered in **(国家或地区),and owned by ****( A公司,即授权的客户公司),as stated in relevant certificates. Accord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products of trademarks stated above can be traded in a certain number of countries and any infringement or use of this trademark or logo without our written consent in these countries will be legally prosecuted wherever it takes place.

We hereby authorize ****(B公司,即被授权的你自己公司) to produce (***产品) with the trademark *** in China. The products with the abovementioned trademarks are to be purchased exclusively by (A公司).

This authorization is valid from (*年*月*日) to (*年*月*日)。

(日期)

(授权公司签章)

七、授权委托书之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授权书3


制造商授权书

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我方 成都中汇聚仁包装有限公司 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纸制品、无纺布制品、工艺品为主的法人,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24号。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LTAJ17110211  、项目名称: 警示安全宣传用品 ) 的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  路外宣传环保袋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总代理,我方保证以报价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报价供应商未成交,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 2017 年11月23日签署本文件。

制造商(或授权方)名称:成都中汇聚仁包装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部门:            

制造商授权书

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我方 温州技信帽服有限公司 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帽子、服装、围裙无纺布袋、旅游包、雨衣、雨伞等加工销售为主的法人,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 苍南县龙港镇西三路853号后幢1-7号一楼。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LTAJ17110211  、项目名称: 警示安全宣传用品 ) 的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 路外宣传雨伞、路外宣传小黄帽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总代理,我方保证以报价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报价供应商未成交,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 2017 年11月23日签署本文件。

制造商(或授权方)名称:温州技信帽服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部门:            

制造商授权书

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我方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 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以制造(或总代理)橡塑制品、机械及模具等为主的法人,主要营业的地点设在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8号2栋3单元302户。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LTAJ17110211  、项目名称: 警示安全宣传用品 ) 的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或总代理)的 路外宣传硬质航空杯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总代理,我方保证以报价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文件中规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甘肃慧鑫源物资贸易中心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4.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若报价供应商未成交,其有效期至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时自动终止。

5.我方于 2017 年11月23日签署本文件。

制造商(或授权方)名称:青岛益通橡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部门:            


法定代表授权书4


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授权书

为有效规避汇率、市场风险,控制财务成本,兹授权铜陵普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铜陵工行叙做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掉期、期权、代客商品远期交易等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贵行收到我单位关于此授权书失效的书面通知为止。

股东签字: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授权书5


如何提高行政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出庭率

本文通过对太原市杏花岭法院五年来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用数据反映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的现状,分析现状背后的原因,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提出相关的建议,以供行政机关参考。

一、行政诉讼被告及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率的现状

从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中,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08件,其中涉及行政机关近15个,涉及公安、房地、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规划、教育、环保、工商、民政等多个行政机关,从级别上从省、市、区、到街道办事处都有。其中开庭审理的有138件,被告出庭应诉138件,应诉率为100%;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次数为零,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为0。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被告出庭应诉率100%,说明我区所辖的行政机关对待行政诉讼的态度上还是积极的,能够派出委托代理人出庭。然而我们也看到,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没有一个,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怕做被告。被告是什么?那在过去,都是犯人才做被告,做被告的都是没做好事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如今的行政首长头脑里仍旧有这样的观念,心里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也惟恐别人误解。有的行政首长甚至认为被告席是不吉利的地方,还是不去为好。

二是怕丢面子。受几千年传统教育的影响,中国人大多爱讲面子,把面子看得很重。由于行政首长都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就更是讲面了。坐到被告席上成为被审查的对象,被认为是丢面子,由级别比自己低得多的法官来审查更是丢面子。害怕如坐针毡感觉的行政首长就有了这样的想法:什么都可丢,千万别去丢面子。

三是怕吃败仗。应诉就是一场较量,有输有赢。行政首长心里自然明白,没有一定的理由、没有一定的把握,普通老百姓谁愿意跟政府较劲啊。行政诉讼案件中大部分都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是行政行为存有瑕疵的。虽说真正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还不是很高,但这是由于大量的协调解决以及一定的行政干预所作用的。对行政首长而言,坐在被告席上是有一定风险的,是很可能要败诉的。所以,行政首长一般不肯冒这个险。

三、其他省市的一些情况

深圳市:200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有关规定,要求深圳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区政府法定代表人按下列规定出庭: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件,总数仅为1件的必须出庭。

浙江省:浙江省公安厅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同时规定除诉讼案件数量不足的外,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鞍山市:鞍山市规定,每年度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每年应诉案件在5件以上10件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2件;应诉案件在10件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5件。

沈阳市: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各部门行政机关都要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以此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还有其他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强制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次数和方式,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四、在目前情况下,建议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也应建立相关的制度,要求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因为我们看到,与其他地区相比,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率还非常低,我院辖区内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多年来无一人出庭。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相应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强调让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呢?

(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人民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体现。尽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本来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但在行政诉讼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应该平起平坐的。既然行政相对人能够出庭,具有行政机关代表资格的行政首长自然也应该出庭。这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很好的诠释。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视。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敢于承担责任、塑造良好行政机关形象的客观需要。有权就有责。行政机关在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必须相应地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这是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差错甚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问题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看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行政首长出庭,必然是一个负责任的行政机关的表现,代表的是一个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如果类比于一场体育比赛,法院担任的自然是裁判员的角色,行政机关只能是一名运动员。当然由于身份特殊,行政机关可算作是大腕运动员。但不管怎样,运动员必须尊重裁判员,这是最最起码的常识。因此,不管行政职能怎么扩张,行政权力怎么膨胀,接受司法权的审查与制约都是必要的,尊重法院、尊重司法权也是应该的。何以体现尊重,行政首长的出庭可以说是其中之一。那种一味委托律师出庭甚至无人出庭的,只能是对法律尊严的损害。

(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了解执法状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本机关行政执法状况的了解,行政首长往往来源于自己的观察和下级的汇报。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了解是不全面的,有时也是不真实的。听听处于对立位置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听听在本单位无法听到的评价,听听相对人所反映的存在问题,这对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状况,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无疑是十分有益也十分必要的。

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依法行政的关键又在于各级行政首长。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对于建立制度要求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做法,有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是:

(一)、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法律确立了诉讼代理人制度,赋予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选择权。虽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消除官权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但诉讼权利的唯一法律渊源是行政诉讼法,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缺乏法律根据。超越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将是一句空话,良好的初衷不能阻却行政首长依法保障自己合法诉讼权利的正当要求。

(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非都有利于行政诉讼的解决。

其一,行政机关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虽然行政首长统一领导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工作,但多数具体的行政事务大都由其他公务员来完成,如果因为某一行政行为而引起了行政诉讼,行政首长相对于具体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公务员来说,其对事实经过的了解程度要远远低于具体实施者,行政机关委托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参与行政诉讼,将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其二,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行政首长一般不是法律专家,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别是在法庭诉辩过程中更需要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诉讼技术性,行政首长对于具体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对诉讼争议事实的了解不一定全面,其诉讼能力远不及具体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或专业律师,从而影响庭审效果和庭审效率,甚至导致本应胜诉的行政机关败诉。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同样是为了赢得官司,行政机关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声誉或利益,理应选择最合适的人代表行政机关应诉,而不能强行规定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而忽视行政诉讼的自身价值。其三,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首长,行政首长是否出庭与诉讼的解决不存在必然联系,原告追求的是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在于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而不是与行政首长面对面的对簿公堂。另外,就目前我国司法体制的现状和“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县长或市长坐在被告席上,极易对原告甚至对法官产生无形的压力,一旦原告败诉,当事人会更加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即使原告胜诉,其会认为胜诉的原因在于县长或市长的重视。从而不利于树立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形象,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树立“依法行政”的形象。

(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意义形式大于内容。

执法为民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可有效树立“亲民、为民”的首长新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更具有象征意义,它只是为了表明一个态度或者一个姿态,对诉讼的解决并非起到任何关键性作用,与行政诉讼的根本价值目的并非完全吻合。反之,强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其实质却隐含着人治观念的表现,变相地把行政首长等同于他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和代表的行政机关本身,该制度并不是体现法治社会的进步,而是“官本位”、“人治”、“特权”等思想在公众潜意识中作用的结果。就行政诉讼而言,我们急需解决的不是如何保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而是要解决如何让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如果行政机关不采取任何实际行动,积极、认真地参加诉讼活动,而仅仅是让行政首长出庭表示一下重视,想必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益处。行政首长是否尊重司法权力、是否具有法治观念,并不是看他是否出庭应诉,只有认真地对待行政诉讼本身,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权利,认真地对待司法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裁判,才能真正促进法治的进步,否则,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恐怕只是做秀罢了。

但是我认为在目前行政首长普遍不出庭的情况之下,如何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为此我建议。

(一)建立相关制度。鉴于目前我省的情况,行政首长基本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只靠提倡是不够的,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加以保证。在以立法形式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严格自我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尽快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强制性制度,并将应诉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要做到条块结合,各垂直单位或双管单位要自上而下,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相关制度。

(二)有选择性出庭。实事求是地讲,行政首长的工作确实很忙、时间确实很紧,有的行政机关由于职能原因遇到的行政诉讼案件还比较多。如果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要求行政首长出庭显然不太现实,而且事实上也做不到。这就要区别各个行政机关的实际,根据情况和需要有选择性的出庭。一般来说,行政机关每年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考虑出庭;此后可选择一些案情重大、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出庭。

(三)事前充分准备。出庭前,行政首长必须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前后过程、具体案情,包括一些细节和环节,以做到心里有数。要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分析,自我反思、自我剖析。要对本机关针对原告诉讼所进行的答辩进行推敲,看看是否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要认真学习诉讼相关知识,以适应应诉的要求。

(四)案后总结提高。不管结果如何,诉讼结束后行政首长都应该进行总结。即便胜诉了,也要深刻反思,本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没有一点瑕疵,有哪些地方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或是予以注意。若是败诉了,则更应该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剖析案件败诉的原因,弄清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进行追究。要在汲取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本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根据应诉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总之,行政首长出庭不是目的,行政首长要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并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我们也希望早日看到行政首长坐到我院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上,平等地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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