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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通过对大数据整合分析、精确目标客户的现代化科技手段,给相关行业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给广大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因其固有的虚拟性等特点也给传统法律规则保护下的个人信息带来挑战,个人信息风险日益增加,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救济手段捉襟见肘。在当下数字经济时代,做好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就需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分析当下法律保护的缺陷,从完善立法、建立多元化保护机制出发,制定行业行为规则,加强对大数据产业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个人信息。
什么是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指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来引导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在经济学上定义为,人类通过大数据(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简单的来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来引导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都可以纳入其范畴。数字经济在技术层面上,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应用层面,新零售、网红直播经济、工业4.0、C2M都是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
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赋能双循环,数字化将真正撬动内需。今年大爆发的疫情给数字经济,尤其是产业数字化进程摁下加速键。由于疫情人们不能出门,云办公、云教学随之兴起。比如我国在线教育的普及率从疫情之前的不到20%,提升到90%以上。在4月疫情期间,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强调了数字新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移动支付、人像识别等数字技术的普及,以及对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推进,中国每年将以超过全球平均值3%的速度产生和复制数据,可能将于2025年成为G20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领头羊。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一方面,数字经济正在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另一方面,数据的安全性有待提高,尤其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将成为核心“新能源”,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如何高效、安全地利用数据要素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分散于包括《民法典》《刑法》《消费者保护法》在内的多部法律之中,缺乏体系性。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获取渠道多种多样,立法的滞后性使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对于通过非法获取信息用以牟利或实现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互联网的特殊性还可能进一步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接到各种各样的推销和诈骗电话,我们根本就不知道究竟是谁通过何种手段得到我们的手机号甚至是更为隐私的信息。最近这段时间,微博上挂着一条“圆通内鬼致四十万条个人信息泄露”的热搜。据报道,不法分子与圆通快递多位“内鬼”勾结,通过有偿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层层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事实上,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只是信息贩卖黑市的冰山一角。调查发现,国内的信息贩卖在监管重拳整治下已得到遏制,但信息贩子在一些更为隐秘的境外空间内仍然猖獗。大量快递信息正在被贩卖,包括收货人姓名、地址、手机号和所购物品。相比于快递数据,被泄露的更为全面、敏感的简历数据也正在被兜售。信息贩子称,40元可买超过4G的简历数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广泛流动,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走了一条消极应对现实需要的发展之路,在立法上表现为分散的状态,但是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有专门的立法努力。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最初源于“个人信息”的研究,随后逐步拓宽至宪法、民法等领域。《民法典》第1035条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为合法、正当与必要,即在合法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也要进行审慎的处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以致造成对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侵害;此外还有相应的禁止性规范,即收集信息一方在收集信息后,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拥有的的个人信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包括本条在内的相关法条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较为抽象,对打击非法收集或合法收集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具体规定,一方面因为《民法典》需要预留未来的立法空间,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如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国采取“健康码”形式进行“数字抗疫”,对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健康二维码背后公民的个人数据信息和隐私如何依法处理的问题。在特殊情形下对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如何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在立法上还有待完善,因此针对个人信息建立完备的权利保护体系十分必要。
大数据时代当前,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隐患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应当将重点放在网络用户自身,在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极大便利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更为更要,因此普及互联网安全知识,加强相关主体对自身信息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意识十分必要。其次,应当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管控力度,作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存储方,不仅要承担保护其所收集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还应坚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不对相关数据进行非法利用的道德底线。最后,合理引入征信体系,促进征信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体化建设。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用户数据纷繁复杂,量级巨大。基于现实需求,通过分散立法的方式已不足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问世是立法机关针对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必然之举,伴随社会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个人信息的安全有效保障能得到充分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为更好了解基层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8月8日、9日分别在港区和新区召开了由镇(区)领导、市人大代表、村(社区)负责人、企业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8月12日上午,举办了《环境保护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分管副市长,各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镇长,两区、科教新城分管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区环保办(分局)、市环保系统全体干部,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市环保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500多人参加,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8月12日下午,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18个单位,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情况;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监测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监管情况,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区、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情况,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治理达标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情况;小开毛、小塑料、小作坊、废品回收及加工点整治情况,重点环境信访企业;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后的成效巩固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领导重视,环保优先。近年来,我市切实落实环保优先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环境保护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将环境保护纳入科学发展观千分考核,并将其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引和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主要领导每年实地调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并由市长作工作报告,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环保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巡视制度等,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2.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发展低碳化。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快黄标车辆淘汰步伐,加快推进LNG天然气公交车的新增和出租车“油改气”改造工作,谋划构建覆盖全城的慢行绿道网络,倡导“绿色出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逐步开展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怡球金属公司获批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复核。以绿色工程创建为重点,全市所有建制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镇”,新区获得“省级生态工业园”称号。全市所有社区均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绿色社区,城厢镇县府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实现绿色社区创建“一片绿”。所有自然村全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68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苏州市级生态村(其中省级生态村58个),电站村成为国家级生态村,8个村成为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3.着力减排,防治结合。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每年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减排进度及完成情况。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完成10家万吨级综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中水回用工程76个。2011、2012年两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8%、19%、17%、20%,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1.8%、222.9%、69.9%、39.6%。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 15884万元,完成三大类40项工程,在建3项工程,城区实现了“水通、水动”的目标,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积极实施电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扬尘污染得到了进一步控制。清洁能源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扩大了禁燃区、控燃区范围。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加大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
4.完善基础,优化质量。城乡统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把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近三年,我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直接用于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始终保持在4%以上,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达75多亿元。今年,根据《太仓市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我市实施了10大生态建设项目,明确了“五大”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各项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5.民生为本,服务百姓。坚持惠及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生问题及时解决。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夏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建“两院、两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执法合力。加强跨区域环保合作。签订了《嘉定区、太仓市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区域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各镇每月召开排查会,梳理区域重点环境信访和突出环境问题并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每个环境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企业效益、轻污染治理的倾向。全社会来说,对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行为不佳。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仍存在死角。有的甚至口头上讲法律、行动上搞对立,无视法律、违法排污,违规操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工程建设环评不够到位,“三同时”执行率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在于全社会的环保法制意识不够强。
2.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起步早,也在全国较早遇到呈现明显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非常突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比重仍然较大。二是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现在我市各类减排工程已基本实施到位,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国家把氮氧化物、氨氮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减排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仍以Ⅲ(三)类-IV(四)类为主,城区主要河道和镇区段处于V(五)类或劣V类水平。虽然我市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花大力气进行全面整治,但城区部分河道仍为劣V类,基本丧失自净功能,部分内河常年黑臭。受建设扬尘和机动车排污影响,灰霾天数和酸雨频率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改观。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离现代化考核指标仍有一定差距。四是化解环境矛盾面临现实考验。由于污染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直接影响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一些环境纠纷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引爆点”,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五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废旧塑料加工点、畜禽养殖业污染,以港区、浮桥地区为主的木材加工业和璜泾、沙溪地区小开毛行业等造成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跨省界(与嘉定、宝山)、跨市界(与常熟、昆山)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六是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不减。我市有部级风险源企业230家,苏州市级风险源企业172家,市重点风险源单位54家,涉源(放射源)单位13家,其中25家为沿江、沿河的仓储、化工企业。太仓港石化工业区紧靠长江,位置敏感,离我市第三水厂(水源地)距离仅4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众多,环境区域性敏感程度较为突出,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防范必须加强。七是固废危废产生、处置能力不能匹配。目前,我市年产生固体废物314.5万吨,实际处置300.55万吨,处置率为95.5%;年产生危险废物15.54万吨,实际处置2.32万吨,处置率仅为14.9%,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由于产废单位贮存管理不规范,经营单位在运输、转移、处置环节中缺失监管,随意装运倾倒、非法转移甚至是填埋固废危废现象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群众反响较大。
3.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编制自九十年代以来从未增加,编外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执法队伍稳定性差,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与现行的环境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四、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建议市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的高度,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刊物、违法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环境友好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将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予以公开和发布,做到上情下达。要积极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努力形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共识。
(二)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的增加。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一批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限制燃煤电力项目的审批,控制电力新增燃煤量。按照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力度,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二要着力工程减排。尽早完成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城区、城东、江城三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调试工作,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各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落实璜泾、岳王等五家污水处理厂的COD和NH4-N减排工程。三要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对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群众意见大的污染企业,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四要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和化工区废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管理,继续加强 PM2.5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五要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把企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严厉、持续、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百分百安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对区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环境保护内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好已建立的环保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市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在财政资金得到保证、执法装备得到加强的基础上,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也应相应得到增加,以满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需要。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引入网格管理、分类管理、痕迹管理和诊断管理模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优秀人才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拓宽使用渠道。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比武,强化业务培训,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环保执法精兵,为全市环境执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于11月底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9日至12日,先后深入环县、合水县和镇原县,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中求保护、保护中促发展的方针,倡导环保优先、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理念,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情况下,结合石油、煤炭等优势资源开发和“一区四园”建设,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事业,使马莲河、蒲河水质超标项目逐年减少,污染指数逐年降低,八县(区)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县(区)城区空气质量级别为良,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全市水、气、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环境指标有所好转,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成效有以下方面:
1、注重法律宣传,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坚持把宣传《环境保护法》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和重大节庆日为契机,深入学校、社区、农村、油田和企事业单位,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影片、散发知识手册、编发手机短信和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知识讲座、征文比赛、环保嘉年华志愿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主动同污染环境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展现出巨大的正能量。
2、注重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市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高度,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考核指标分解到县区及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构筑起“纵向到基层、横向到部门”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庆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庆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庆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程》,印发《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责任制,成立庆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等机构,不断规范和严格环境保护工作程序,提升重大环保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处置能力。特别是积极开展管理前移和事前控制,定期组织重点区域水质变化情况监测、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环境影响监督,形成了城乡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环保监管体系。
3、注重地企协作,矿区形势持续好转。市政府积极研究制定油煤气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方案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督促长庆油田公司制定《长庆陇东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规划》,先后投入资金7.72亿元,完成23个石油开发采出水处理回注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封堵废弃井1500多口,建成西峰油田、镇泾油田工业固废处置场和西一联、西二联轻烃回收厂,加强了石油开发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坚持以石油钻井、试油、采油环节泥浆池防渗布破损,钻井泥浆和岩屑违规处置等问题为重点,依法开展《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将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与油田企业共同考察引进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及井场工业固废处置工作的意见》等管理办法和验收考核标准,推进采油井场标准化建设,使油区生态环境安全保持良好态势。
4、注重基础建设,治污能力不断增强。市政府坚持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农户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契机,积极整合调度财力,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方面,西峰区、环县、庆城县、华池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量达2.58万吨,合水县、宁县、正宁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2013年底将全部建成。镇原县污水处理厂正在争取国家投资。垃圾处置方面,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建成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8处,缓解了城市污染负荷。特别是2011年投资852万元建成的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以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700多吨,改善了医疗废物污染状况。集中供热方面,8县(区)均投入大量资金,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特别是镇原县集中供热工程总投资达1.4亿元,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助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快速发展。废气治理方面,重点完成了庆阳石化公司22个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加强了工业废气、建筑与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以及机动车清洁燃料推广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缓解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压力。
5、注重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坚持以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为载体,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抓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沙化治理,以及河流区域治理,稳步推进全市生态建设。2009年以来,累计使用转移支付资金13.48亿元,用于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一是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以“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全面完成12个县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界桩、界标、警戒牌和防护围栏等工程建设,制定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水质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检查监测,坚决取缔和叫停违法违规工程,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卫生达标。二是着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为抓手,以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积极改善农村环境质量。2011年以来,在144个村全面实施连片整治项目,累计投资达9490万元,有效遏制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三是强力控制新增污染源头。环保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审查和评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双高”项目和“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落户我市,同时对节能环保项目及时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和报批,支持循环型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四是努力解决区域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对23件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办,依法关停了镇原县福原纸业有限公司、环县华茂肉食品有限公司等超标排污企业,封堵了华池县鸭儿洼水源地陈299油井和镇原县红河组红河108油井,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6、注重自身建设,执法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县(区)政府的重视下,市县环保机构办公经费、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地、硬件建设、编制设置、人员考录、仪器购置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4年以后,八县(区)环保局均实现了独立分设,新建了综合办公楼,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了环境监测监察仪器和设备,主要环境监测项目逐步实现独立取样分析,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仅2013年,市级财政在保证市环保局正常工作经费的前提下,安排专项经费1526万元,增强了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的能动性。同时,市县环保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窗口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二、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随着石油、煤炭资源开发步伐加快和规模扩大,以及广大群众生态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一些矛盾和问题更加显现,主要有:
1、资源开发污染问题突出。我市属于资源型城市,石油产量连创新高,煤炭开发稳步推进,由此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壤、水源和大气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石油开采过程中,油田企业治污措施落实不够严格,废水、含油泥浆和岩屑随意泼洒、掩埋等违规处置情况,以及油井注水取用农村水源和浅层地下水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环境安全受到影响。大唐刘园子煤矿井下水直排、煤矸石场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多次整改仍未落实到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被动。目前油田企业未批先建现象十分突出,未取得环评的建设项目还有31个,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主要原因在于个别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准确,工作思想不够解放、项目谋划不够超前、前期工作不够扎实,存在重规模轻环保、重投产轻效应的项目建设观念,项目环评工作被后置、被搁置,甚至被忽视,导致不按程序办理开工手续、单方面批复即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环保设施后续建设滞后。虽然县(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就实际运行和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污水处理厂后续配套资金缺乏,管网建设进展缓慢,污水收集功能欠缺,运行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工农业生产污水、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继续存在。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填埋操作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垃圾被松散掩埋,造成填埋场使用年限下降,且渗滤液处理管控措施不够扎实,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4、环境监察措施有待改进。企业生产经营中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运用,重金属、有机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污染问题不断涌现,对常规监测方法措施形成了新的挑战,对环保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且专业型人才紧缺,自动监测水平不高,乡镇环保机构空白,致使任意燃放烟花爆竹、随意倾倒污水垃圾、高音广播噪音扰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水源保护区企业违规生产等活动没有完全杜绝。
三、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情况,各级政府应紧紧围绕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建设目标,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即重视经济效益,又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不懈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减排力度,为转型跨越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我市在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约束性指标,持之以恒地抓好节能减排,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一要高度重视结构减排。各级政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深化国控污染源和市县挂牌的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遏制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要全面推进工程减排。县(区)政府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实施中水利用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争取开工一批乡镇垃圾集中填埋场,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把污染治理向农村延伸。继续抓好梯田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全面实施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及葫芦河等小流域治理,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切实抓好管理减排。严把环评、信贷、用地等政府审批关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超排、偷排等环保违法行为,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取得实效。结合“一区四园、一线八域”发展布局,鼓励企业进驻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与“三废”集中治理。
2、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石油煤炭等矿区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应更新观念、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一是抓好矿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的分类处理。矿井水处理方面,要结合规划和环评,严格执行既定处理方案和环保措施,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矿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尽快对不合格治污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和修缮建设,确保生活用水达标排放。依法严惩设施闲置、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矿区固体污染物的防控和处置。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继续严格落实油田开发环保第一审批权,抓好油田固废处置场建设,督促油田企业落实环保资金和措施,加快油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步伐。督促煤炭企业按矿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三是严格落实资源开发项目环保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矿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报告生产、排污、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指数监测情况,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监督。
3、加强环评审批,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力。市县(区)政府应充分认识资源开发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按程序办事,维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地位。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积极与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衔接沟通,掌握申报项目的详细情况,严把产业政策关、布局关、环境容量关和监督关,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对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下游链条产业和保增长、保民生的重大建设中的循环型项目,以及符合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节能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支持,高效服务;对高能耗、高污染及产能过剩项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好环境准入关口。
4、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目标,继续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巡查工作,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和周边集水区域内的石油开发、畜牧和水产养殖等危害水质安全的非法活动,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继续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认真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禁烧、生活垃圾处理等硬性指标,全面落实2013年及后期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照“以奖促建”、“以奖代补”政策,不断深化生态县、生态镇(乡)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子午岭林区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封山禁牧、退耕还林、沙化治理等工作,力争实现“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的发展目标。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水平。市县(区)政府应紧跟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环保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控中心、放辐射环境监理站、绿色食品检测中心、环境保护研究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事业单位,以及县(区)级环保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坚持强化业务学习、优化知识结构、量化监管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能力。加强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增强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1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这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愿对你有参考作用。
在这一段空闲的时间里,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阅读里,我学会了很多知识,使我受益匪浅,懂得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规章制度。
其中,让我最深感触的是家庭保护里的第11条: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吸毒、卖淫等行为。
有的家长自己本身的思想和品行有些不正确,再加上科学教育方法缺乏。就说我爸爸,自己沉迷于游戏就算,还拖弟弟下水。有一次晚上,爸爸给弟弟买了一份他最喜欢和他最梦寐以求的礼物—游戏机,弟弟得知爸爸给他买了游戏机,在当天晚上,他玩得晕头转向,就连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没有完成,在第二天时,弟弟因为这样而被老师骂。然而他的成绩一落千丈,有时妈妈还找他“谈话”,弟弟因为被妈妈的“谈话”而使他从这以后再也不接触游戏了。
我的妈妈以前是一位很烂赌的家庭煮妇,她每天都出去打麻将,从来没有问过我们的学习成绩,学习情况,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在中国,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你们想这样的家庭教育能教育好孩子吗?有些家长每次教育孩子都用脏话,弄得孩子都满口脏话,使得他们出口成章(脏话)例如我们班有一个同学,他张口闭口都是脏话,如果同学们不小心碰了他一下,即使同学们到了歉,他也要用脏话骂那个同学狗血淋头。有一次,我放学迟了点回家(因为那个同学有问题请教我),她什么解释都不听,她就拿起鸡毛扫,打我,打到断。我想,许多的家长都会像我爸爸妈妈那样,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不管在家还是在外,我们都要熟知规章制度,因为我们都会有出错的地方。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会有良好的“栋梁”,请广大的父母和同学们一定要熟知祖国的规章制度。
第2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给你一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今天,我上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网吧,我经过那里时经常看见有学生进进出出的,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而这家网吧的玻璃门上竟然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家网吧的经营者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第3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范文精选系列,如果你喜欢可以下载全文。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祖国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律保护为我们在家庭、学校、社会中不受伤害,为我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吧,可是非常有用的哦!同学们要认真记住啊!
每年的春节都是我们小朋友最盼望的节日,因为长辈们都会为我们准备压岁钱,有保佑我们,祝福吉祥如意的意思。那小朋友们知道吗?我们对这个压岁钱可是有财产所有权的哦!对它我们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我们可以尽自己力量用它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对它的使用权;不用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可以将它存储在银行,或者请爸爸妈妈协助我们用它进行适当的理财产生效益,再将这些钱总在需要的地方,比如买些我们需要的文具,书籍,或者帮助想帮助的人或这地方。大家听了这些介绍是不是对压岁钱的使用有了更新更好的认识呢?
我们是家庭的一员,对于家里发生的事情或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事情都有知情和参与权。爸爸妈妈不可以觉得我们是小孩子就不告诉我们,或者帮我们拿主意。应该让我们知道,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培养我们的参与意识,增强自信心,更能让我们学会如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可以更好地跟爸爸妈妈沟通,减少代沟呢!是不是很棒的一件事呀?
怎么样?听了我的介绍,同学们有没有想好好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呢?那就行动起来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法律小能人吧!
第4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希望范文网能够成为你学习与工作的好帮手!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第5篇: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的写法与格式,请参考本文。
在这个寒假,我阅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一部法律。读了这本书后,我了解到了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以及保护自己的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很低,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过未成年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以,中央制定这部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他们将来成为祖国栋梁之才。
但是,制定了这部法律后,仍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们学校的附近就有网吧和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那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的经营者都违反了法律,他们,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所以,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不被侵害。 读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后,我受益匪浅。同时,我觉得我们的国家十分重视我们未成年人,我们更应努力学习,报答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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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消法”呈现六大创新亮点,利益面向消费者倾斜,消费者应正确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三是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四是定位网购平台责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五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六是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使消费者实现“弱者的联合”。
今天,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法》亟需配套法律支持 》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旨在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暂且刨去它的积极面不谈,今天《保护法》中国的适用性上仍有待商榷。
一是《保护法》对未成年罪犯“过度保护”,成恶性犯罪事件低龄化趋势帮凶。《保护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让不少不良青少年有恃无恐。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据八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犯罪低龄化已是比较明显的趋势。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数据统计,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比例的70.6%,有的甚至手段残忍、令人发指,很难让人想到竟是十几岁的孩子所为。如2012年广西河池13岁小学生分尸同学案、2015年湖南新廉小学抢劫杀人案、2018年广西南宁初中生砍人案,皆因罪犯未满量刑年龄,无法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保护法》对受害未成年人“无力保护”,造成社会公平危机。2018年3月湖北孝感市黄正杨恶意伤人强奸未遂案,凶手与被害人均年仅13岁,光天化日抢劫猥亵,造成被害人全身十几处刀伤,重症监护四天,十天不能进食进水,甚至产生严重心理阴影,不敢回家,半夜惊醒,成绩一落千丈。诉诸法律,却被告知凶手“未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不能制裁。受害者维权无门,罪犯逍遥法外,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近几年更多这样的恶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2012年10岁女童电梯内殴打1岁半男童,带至25楼扔下身亡,因未满14周岁无任何后续处理; 2010年广西韦某涉嫌杀害两名儿童,因未满14岁免于刑责,并扬言:“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14岁之后又陆续作案十余起,手段残忍、有恃无恐。罪恶当道,被害人却只能忍气吞声,社会公平岌岌可危。
三是《保护法》欠完善少落实,“没法保护”,致我国少年司法体系被问责。每每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却不受惩罚的新闻,网友们便会一边倒的攻击《保护法》。一来是因为《保护法》本身规则的不完善不合理,引来社会各界的多方声讨,二来是因为《保护法》的落实没有到位,没有给未成年人足够良好的环境来避免堕入深渊。譬如就《保护法》刑事责任年龄应该被降低这一方面,社会各界观点一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具体操作和落实上,《保护法》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没有提前的干预措施,没有事后的支持体系,导致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只能一放了之;《保护法》提倡的“监护人责任”、“管教责任”及“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制品责任”,均缺少法规支持和行政落实。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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