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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制度层出不穷,“制度”一般指的是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是人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如法令、礼节、习惯等。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设施设备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1)保护好墙壁。不允许在教室的墙壁上随便涂写,教室墙壁上的所有装饰都应有目的地设置。教育幼儿不用脚踢墙壁,不能用不干净的手摸墙壁,不做有污损墙壁的行为。对于向幼儿开放的墙壁,教师应积极鼓励幼儿及时展示自己。
(2)保护好地面。教育幼儿不在教室中拖桌子、椅子,不用坚硬的物体在地面上划,保育员要用拖把把地面拖干净。
(3)门窗的养护。窗上玻璃要妥善保护,不用脚踢,要轻轻开关门窗。
(4)电器的养护。不准在电灯上吊任何东西,妥然保护好日光灯管、电扇等电器,及时关灯。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保卫科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保卫科、总务处组织开展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检验,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师生在班级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B.办公设备类;C.体育卫生、游戏类;D.生物类;E.物理类;F.化学类;G.史、地类;H.小学实验类;I.美术类;J.音乐类;K.科技、劳技类;L.图书类;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B.办公设备类;C.体育卫生、游戏类;D.生物类;E.物理类;F.化学类;G.史、地类;H.小学实验类;I.美术类;J.音乐类;K.科技、劳技类;L.图书类;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一、使用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报请管理员及时检修,技术人员检修时写好检修记录交由管理员存档。
二、设备的硬件故障必须由管理员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教师不可擅自拆解,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三、任课教师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在维护设备时,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板卡等。
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频繁地关闭和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振动设备。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30秒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六、为确保安全,雷雨天气不得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班级电教管理员要切断多媒体总电源。
七、“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除尘时一定要拔掉电源,注意安全。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防尘罩盖好。
八、设备清洁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剂或清水。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不要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轻轻擦拭。
九、如遇异常情况(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将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三、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甲型H1N1流感是由近期出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为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师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我园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2、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敏(园长)副组长:杨彩莹
组员:李凤群游玉勤周梦欢黄秀玉黄俊王秀珍
3、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
④要早治疗⑤要早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园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园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园应急预案,园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六、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进,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幼儿及家长识别企业管理变质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七、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幼儿园做好进进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
5、严格执行出进园门管理制度。
6、如非常严重的班级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停课措施,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
(二)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尽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九、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在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进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尽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一、各专业活动室的使用、管理由辅导老师负责。
二、活动前十分钟打开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让幼儿及时做好活动前的准备。
三、幼儿应在活动前带齐所需学习用品或有关器材到达活动室,按座位依次就坐。
四、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乱抛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准在课桌上、墙壁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遵守活动纪律,认真听讲,积极练习,不影响别人活动,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七、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室内环境整理,每周定期打扫一次。
八、及时关琐门窗,室内物品如有损坏,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各活动室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幼儿美工室管理制度
1、美工室有专人负责。
2、教师提前进入室内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3、教师严格执行活动计划,做好活动记录。
4、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进行环境创设。
5、教育幼儿爱护室内物品,按活动程序组织幼儿开展美工活动,不得在桌上、墙上乱涂乱画。
6、活动时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剪下的纸屑等废品放在固定地方,经常保持室内整洁。
7、活动后清洗整理好美术作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把作品带出。
(二)幼儿建构室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定期管理。
2、按照专室活动安排表入室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活动时注意安全,教会幼儿正确的游戏、操作方法,以免发生意外。
4、活动后及时做好整理工作,摆放好物品、积木等。
5、教育幼儿不擅自拿取玩具、更不允许私自带出。
6、保持地面清洁卫生,做好“四无”,无灰尘、无痰迹、无果壳、无纸屑。
7、保持门窗、窗橱的明亮清洁,及时关好门、窗、灯。
(三)幼儿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
2、幼儿图书室是专门为孩子设置的活动场所,成人一般不外借。
3、班级幼儿根据安排进入图书室进行阅读,老师必须进行指导。
4、教育幼儿人人爱护图书,学会阅读图书的良好习惯。发展孩子的能力。
5、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6、由于班级教学的需要,需借阅时,必须经得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才能带出幼儿图书室。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果有遗失或损坏,借阅者负责赔偿。
7、各班每次进图书室,进行登记(人数,时间)。
(四)幼儿科学发现室管理制度
1、科学发现室有专人负责,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2、各班按活动室安排组织幼儿活动。
3、幼儿进入科学发现室活动,教师要加强管理与指导,不得损害室内物品,教育幼儿要爱惜实验器具,操作完毕,放回原处。
4、室内标本、设备、实验器具,应保持整洁,无灰尘。
5、科学发现室物品外借使用必须有登记。
6、幼儿活动结束后,管理员应打扫管理,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五)多功能室(音乐厅)管理制度
1、活动室应遵循儿童发展特点安排活动。
2、活动室内物品需详细登记,不随意挪用物品。
3、专人负责损耗材料的添置。
4、各班按时进入多功能室活动,不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
5、幼儿活动后,教师应带领孩子及时收拾、整理,保持活动室整洁。
6、每周五下午由负责人进行全面收拾整理,清点物品。
7、教师应做好每个班活动时的效果分析,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便于以后修改。
8、注意活动安全和效果。活动结束时,负责人应协助本班教师组织幼儿回班。
9、注意妥善保管好室内财物。
(六)课件制作室管理制度
1、课件制作室是幼儿园开展教学信息化课件制作的场地,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课件制作室使用者应掌握各种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3、使用时,严格按设备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电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软件。自带磁盘或光盘,使用前请先查看是否带病毒。使用者有义务禁止一切带有病毒的软件在课件制作室使用。
5、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设备,并把设备和附件放回原处,做好使用登记。使用者有责任关闭总电源,锁好门窗。
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拆卸任何设备,改变各种连线,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制作室外使用。
7、在登录校园网或连接互连网,必须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8、凡使用课件制作室者有责任有义务精心爱护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填写《课件制作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9、每次使用完课件制作室的老师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10、幼儿园要做好定期防火及电源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七)电化教育室(电教设备、资料)管理制度
1、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2、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
3、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幼儿园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4、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办公室、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各处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5、幼儿园摄像机、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总务批准。
6、幼儿园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7、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8、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00—500元以内的,由园长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教育局后勤科及相关职能部门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八)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应时刻保持安静、整洁、美观。
2、进入阅览室阅读报刊,应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1)保持安静,爱护阅览室内外设施。讲究文明,注意礼貌,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阅览室。
(2) 本室书刊仅供本园教职工查阅,报刊阅读只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确因复印资料需要借出者,应在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一天内归还。
(3)阅览者应爱护报刊,不得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报纸或刊物的扉页、内页,若有违反,按实际书价的两倍予以赔偿。
(4)所有人员不得在室内随意吐痰,吃零食,扔纸屑垃圾,以保持室内整洁。
3、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
(1)管理员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经馆长清点验收后入过期书刊室。
(九)服装室管理制度
1、幼儿园购置的一切服装必须登记注册,专人负责保管并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2、服装室内所有服装及道具仅供幼儿园演出及教学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园内教师领用服装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及时上报园长室,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服装室内服装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服装名称、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服装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十)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树立爱护公物高度责任感,爱护器材,人人有责,健全管理措施,做到一切场地器材登记入册。
2、根据教学与训练的需要,每个学期必须添置的体育器材,由教研组决定,写好体育器材购置计划,报园领导审批执行,并指定专人购买,买回的器材,必须经管理员签收并登记入册,做到帐册与实物相符,使用时,教师要办理签领手续。
3、体育器材只供教学训练使用,任何人不得占为己用。
4、经常检查场地和器材,对损坏的场地和器材,要及时修补,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安全。
5、教师因教学需要使用借出的体育器材时,必须做好登记和借还手续,对丢失损坏的器材,要及时追查原因,如故意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照价赔偿。
6、教师经常教育幼儿对体育器材及一切公共财物要小心爱护,轻拿轻放,用完放回原处。
7、每学期定期清理体育器材一次,对破烂的器材要及时处理,对丢失的器材要及时追查,做到勤查勤看,做好防蛀、防锈工作,保持体育器材完好。
(十一)扬中室新坝镇中心幼儿园档案室管理制度
档案室是幼儿园档案存放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采用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档案文件的储存和安全,强化对档案文件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保证档案室的环境清洁,档案室内不能会客,各种食物不准带入。
2、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吸烟,杜绝明火入室,室内配置消防器材,且对防火安全措施作定期检查。
3、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污染、防高温、防霉、防雷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生火、存放食品或周围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发现档案有破损、霉变和虫蛀及不利于档案有效保存的情况,应及时抢救,及时处理并作汇报。
5、档案室管理按省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员对幼儿园所有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归档入室的档案文件必须登记入册,并且建立检索工具,对库存档案定期检查,发现可疑情况,迅速核查。做好档案使用管理工作,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6、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开启动用存放档案的柜、橱、箱等装备。
7、档案柜、橱、箱等准备应排列有序,避免阳光直射,注意通风,调节室内温度。
8、档案管理人员要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容许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箱柜钥匙要妥善保管,在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经常保持档案室内外的整齐、清洁,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关灯。机械设备不用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十二)党支部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支部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支部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活动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一切设施均登记造册,党员有义务保持室内清洁并爱护室内设施。
二、活动室每周一至周五开放,其他部门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党支部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活动室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严禁在活动室墙壁上乱贴乱画、严禁在报刊、杂志、书籍上眉批乱划,不得随意剪裁,翻阅后及时放回原处。
四、活动室内的所有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所有与会党员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活动室内随时保持整洁,严禁带食物出入、严禁吸烟、随意吐痰、乱扔杂物。
(十三)青年之家、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青年之家、教工之家是广大青年教工工作之余休闲娱乐、放松精神压力、交流情感的场所,为使我园青年教工、全体职工有更充沛的精力投放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青年之家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开展健康、文明、高尚、科学的娱乐活动。
2、保持室内整洁,活动场所不得抽烟,不得乱扔果皮、果壳、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3、参加活动时,井然有序,不得拥挤争吵和大声喧哗。
4、爱护室内各种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及时整理活动器材,归还到原处,不得私自将器材带出活动室。
6、活动结束后,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门窗。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 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 、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一、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 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二、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三、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四、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六、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7.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3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的区域,如指针在红色的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一、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制,学校电教设备由电教管理员负责,阶段、班级电教设备由教研组长、班主任负责。
二、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期末视频展示台、录音机统一由班级转存于规定地点。
三、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
四、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填写借用表,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学期初和学期末,各责任人定期检查所有电教设备,做好情况登记,报教技室。
六、电教设备使用过程中易耗品损坏由教技室协调维护,对于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责任后,由责任人酌情赔偿。
七、园级以上活动多功能室、会议室电教设备(音响、白板、话筒、电视)由电教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阶段活动由阶段管理员负责使用准备及关闭。
八、园级活动、外出观摩学习活动所摄影音资料,由拍摄者以时间、地点、内容命名文件夹,归还设备时将该影音资料一并传至电教管理员处,由学校统一存档。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关闭设备,整理好设备并填写好班级电教设备使用记录。
3、要注意电教设备的音量、光线、色彩、角度适中,保重学生身体健康,把对临近班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每班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掌握电教设备操作的同学担任班级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电教设备,并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6、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投影机属贵重设备,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7、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
8、多媒体教室应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
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台帐和档案
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
二、定期检查安全设施设备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科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根据“三定一不推”原则限期处理。发现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强检(定检)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要求
强检、密不可分的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其中的不合格项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要定期对强检、定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性能安全合格,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对于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记录要详尽详实。重点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应优先予以处理。
六、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为提高学校(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率和增强各校(园)管好、用好设备的责任意识,特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如下:
一、设备管理分类
教育设备可分为:
A、电教信息类(含信息、广播、视频网络及其终端,录音机、投影机等);
B、办公设备类;
C、体育卫生、游戏类;
D、生物类;
E、物理类;
F、化学类;
G、史、地类;
H、小学实验类;
I、美术类;
J、音乐类;
K、科技、劳技类;
L、图书类;
M、其他。
二、设备登记造册要求
1、各校(园)的所有设备按“附表一”格式分类建立帐册,务必做到帐物相符。
2、各校(园)设备必须在购进后一周内由责任人登记入册,复印采购合同或购货发票存档备查。
3、图书按有关规定制作目录帐册。
4、各校(园)有各类设备实物登记汇总表。
三、设备使用登记要求
1、各类实验室要有分组实验记录和演示实验记录。
2、电教设备及教学平台可参照“附表二”格式由学生代表每节课进行记录(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可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记录方式)。
3、音乐、书法、美术、科学探究等专用室场设备使用情况可参照“附表三”表格记录。
4、广播、视频网络使用记录见“附表四”。
5、图书阅览室开放记录和书籍借阅登记按以往规定表格记录。
四、设备损坏、维修及报废登记手续
设备损坏、维修由保管责任人填写“附表五”表格。设备需要报废时,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校(园)长审定后转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保留校(园)长批复存档备查;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写“附表六”先报主管行政和送校(园)长审批,再报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准后,转由责任人在帐册上及时注销,并保留校(园)长和教办或办学单位批复存档备查。
五、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考核
1、各校(园)设备分类由主管行政或教师负责保管,各类设备要明确保管责任人。
2、各校(园)要按本制度要求,结合本校(园)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园)每月常规检查时要检查使用记录及维护情况,统计教师使用设备的各类数据并及时在教师中通报结果。各校(园)每学期根据教师使用及维护设备情况,定出该教师在设备管理与使用的等级或评分,作为计算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教办每学期对各校(园)保管、维修、使用、报废设备情况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纳入年末目标评估总分。
3、保管责任人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设备购进登记入册和设备日常清洁养护、破损维修、损坏或报废申报、使用设备记录及有关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对照本校(园)的设备帐册与实物全面清点一次。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活动室内的公物,要自觉爱护,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二、活动室器材必须履行借用手续,不得乱拿乱放和外借,用后按时归还。
三、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不乱抛纸屑和果皮等。
四、活动中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
五、各活动室由年级组长派专人负责,定期更换活动室内的教玩具。
六、每天上午或中午非活动时间由专业人员进行活动室的消毒和清洁工作,定时开窗通风,保持活动室的整洁。
七、遇到器材或设备损坏,及时向后勤组保修,以便进行设备维修和检测。
八、定期对活动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
为保障学校信息中心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计算机设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台式微机、笔记本式微机、显示器、扫描仪、打印机、UPS电流、稳压电源、插座、鼠标、键盘、光驱、多媒体套件、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二条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办公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网络学习室、网管中心等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调配维护及其管理。
第二章设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登记制,建立全校计算机设备档案,内容包括机型、品牌、设备编号、购买日期、配置、使用部门和人员、IP地址、防病毒系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其主要设备台式微机的开关机顺序:一般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先关主机、后关显示器,不要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绝对不能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拔插各种接口卡和连线,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六条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将保养维护记录登记入“设备维护记录表”。
第七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故障或系统提示记录并立即关机,按设备性质通知或送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不得外借,确实工作需要,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九条保证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机房清洁、防尘、通风,机房温度和湿度适宜(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在40-70%)。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鞋套),严禁吸烟、吃食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机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机房和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
第十一条除网络设备(含服务器)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设备总电源;在雷雨季节,下班时除拔掉电源进线外还应拔掉网络进线,严防雷电损坏整机或部件。
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学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中心、总务部门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设备发生损坏的,由信息中心和总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填写《南师附中新城初级中学设备报损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须进行罚款处理。设备丢失时,先由保卫部门立案侦察,明确责任后,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部门、信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幼儿园设施设备制度(汇编2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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