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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更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制度通常指的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或行为准则,或者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法规、礼节等标准或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按时作息。积极参加早操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
1.年段长、班主任要把检查该年段,该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构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大扫,每一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坚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一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午自修前,午时放学后),周四午时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值日教师要落实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4.严格服从生管教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坚持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坚持空气清新。
5.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情景纳入量化项目。
8.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9.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坚持的意识,构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贴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贴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礼貌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本事分组进行不一样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本事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安排社会实践劳动,不能让学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劳动,劳动工具、劳动强度,要研究学生年龄大小、个子高低、体力的强弱,劳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饮食卫生
1.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饭前先洗手,不购买未经加热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饭菜拿到餐厅外用餐。教育学生不暴饮暴食,不要边吃饭边谈笑,饭前饭后不做剧烈运动,饮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时加强灶房饮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礼貌用餐,确保食堂餐厅卫生整洁。倡导“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礼貌做起。”购买饭菜要在窗口自觉排队,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卡,严禁在食堂使用现金进行消费,严禁进入窗口内售菜处买菜,严禁随意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在餐厅用餐要注意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珍惜粮食,远离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倡议“节俭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珍惜粮食,不随意浪费粮食,用餐时不多盛饭,不乱倒饭菜。
4.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校园”建设的步伐,加强“班班通”设备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使用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用,并报请网络中心及时检修,技术人员检修时写好检修记录交由网络中心存档。
二、设备的硬件故障必须由网络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教师不可擅自拆解,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三、任课教师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在维护设备时,不能在带电的情况下插拔任何与设备主机、外部设备相连的部件、插头、板卡等。
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不能频繁地关闭和打开电源,不得随意移动、振动设备。如果电脑出现死机,应采用系统热启动和系统复位方式。如果必须关闭电脑电源,也需要至少关机30秒后再重新开启电脑电源。
六、为确保安全,雷雨天气不得使用“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班级电教管理员要切断多媒体总电源。
七、“班班通”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做好防尘工作,注意环境清洁,及时清除设备上的灰尘等杂物,除尘时一定要拔掉电源,注意安全。设备不使用或使用后,要用防尘罩盖好。
八、设备清洁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涤剂或清水。清洁机身时,要把(清洁柔软的)抹布拧干,防止液体(水)流入设备内。电脑显示器和电视机的表面有保护涂层,除非必要,不要擦拭;擦拭时只能用沾清水的脱脂棉等轻轻擦拭。
九、如遇异常情况(如:火、水等)时,要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必要时将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2.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免费再学;
5.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一、总则
为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创建文明、健康、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要求每个师生从我做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人人遵守、持之以恒。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总体健康水平。
1、学校卫生遵循“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方针,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卫生工作。
2、学校成立卫生工作机构。形成后勤部、德育办负责,校医、教师、校工、学生日常检查的卫生管理体制。
3、学校制定《卫生管理条例》,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卫生工作进行奖惩、考核、检查与评比。
4、学校努力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饮食卫生
1、为方便师生生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卫生的具体状况由办公室责成校医作经常性、不定期检查,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
2、学校食堂、红领巾服务部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规程操作,做好环境卫生、餐具消毒工作,有专职人员作清洁卫生,又专用的卫生工具和消毒设备,此项工作,由后勤检查监督。
3、学校应设备合格的饮水设备,并提供经过消毒的饮用水,要严防“病从口入”。
三、班级卫生
1、班级是学校卫生的基础,是教学的固定场所,各班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卫生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教室公区天天有人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卫生无死角。
2、各班教室须配备足量的清洁卫生用具,班级应设置垃圾桶。
3、班委中应设置生活委员,协助班主任管理班及公区的卫生工作。
4、班主任及各任课老师应经常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保持校园、校舍、教室、各功能室、实验室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嚼口香糖,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抹乱刻画,不乱倒污水、垃圾。
5、不用脚踢门窗及各种水电开关和其他设施,不在黑板上、墙壁上、玻璃上、门窗上、宣传栏上留下污痕迹、脚印、手印。全体教职工对学生的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批评。
6、教室要坚持早晨自习前、下午放学前后三次清扫,下午课前洒水,保持地面整洁。
7、要注意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放学前将门窗关好,防止刮风打破玻璃。
8、教室张贴专栏、条幅、图片等要讲究美观、大方、卫生用具和教学用品要整齐地放在适当的地方。
9、生活委员和值日生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搞好班内卫生工作,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
10、学校将班级卫生工作纳入德育工作管理机制中,并与班主任日常管理挂钩,实行日评、周累、年考核。
四、学生个人卫生
1、学生要有良好的阅读和书写姿势,课间和课后坚持到室外活动,每天坚持早晨锻炼(如跑早操等)。
2、学生个人卫生要做到清早洗脸、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发,手脸要干净,用品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不喝生水,不吃不清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
4、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学生个人卫生:
1、学生个人卫生标准应由教师依据《中小学生卫生工作条列》的有关要求和个人保健常识应注意的有关事项,一方面对学生做广泛的宣传,同时又要负责对各班具体执行的指导,检查。
2、班主任要认真按照学校提出的有关要求,组织本班学生惯彻落实,并努力使学校已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变成一个学生的自觉行动,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班主任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要每天查看,对不符合个人卫生标准的学生要及时提出要求,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对学生个人日常卫生情况的标准是:
1、每日要坚持早睡早起,同时应按照不同年龄时期,青少年睡眠要求,力争保持正常的睡眠与休息时间。
2、每日睡眠前要坚持洗脸、洗脚和刷牙,起床后要洗漱,饭前便后要洗手。
3、不吃生食、零食,不挑食偏食,禁止带零食到校食用,禁止喝生水和吃不洁食物,在校用餐和水要用个人用餐水具。
4、每日要按照规定标准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写字要坚持做到“三个一”。
5、每周要坚持洗澡一次,换洗衣服一次,指甲、头发要定期剪洗,禁止留长发和涂染指甲。在校不得穿高跟鞋,上体育课不得穿皮鞋,学生穿戴要整洁大方,上课禁止学生戴帽子和围巾,禁止学生穿拖鞋和背心到教室上课。
五、学校校园卫生
1、学校努力创建卫生单位,按照“教室三包、天天达标”的卫生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和各年级学生特点,合理划分环境卫生公区,有各班班主任为公区的责任人,明确卫生责任。
2、各班公区的卫生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打扫,每周一评比。有检查登记和评比记载。
3、公区要做到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无垃圾脏物。路平沟通,无污泥脏水,及时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垃圾要倒放在指定地方。
4、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通风。
5、加强垃圾管理,及时进行焚烧。厕所要每天清扫和冲洗,夏季要经常喷洒药物消毒。
6、学校要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水龙头、果皮箱等。
7、为确保学校优良的卫生水平,并按照学生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实行学生值周制度,让学生参与全校的卫生管理。
8、学校不定期组织学生义务劳动,进行讲卫生的教育。
9、要保证洗手间的卫生,按时清扫,墙上无污,室内无异味。全体师生爱护洗手间各种设施,文明使用洗手间,使用后随即冲洗干净,关好水龙头。
六、教学楼卫生
1、教师应为人师表,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务、维护公共卫生。
2、员工办公室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3、为保证教学楼内的卫生,每天由校医、值周教师、值日学生对教学楼内卫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4、各功能室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室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制定规章制度。
5、禁止学生将外买食品带入教学楼内,禁止在教学楼内吃任何食品(包括饮料)。
七、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每天要清扫干净,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要经常开窗通风。
2、学校教职工应努力搞好个人及家庭的卫生,经常打扫清理,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
3、教职工个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袋,定点存放,不得随手乱扔。
4、学校值周教师要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卫生,每周一评比,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打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3)打扫要求:
A:教室标准:要求地面先扫后拖,包括教室所对应范围的走廊;教室玻璃擦洗干净;前后黑板擦干净;教室内外墙壁瓷板砖擦洗干净,墙壁不乱涂乱画,没有蛛网,没有脚印、球印等;所有书桌及书本摆放整齐,抽屉没有垃圾;窗台要保持干净,不得乱放东西,只放杯子和盆景且摆放整齐;垃圾桶要及时清空,杜绝地面乱扔垃圾;打扫工具要统一整齐的摆放。
B:清洁区要求:宿舍一楼楼道和教学楼楼梯每天扫拖两次;清洁区有花池的每次打扫时要捡拾垃圾;清洁区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死角,没有垃圾,没有明显土尘;垃圾桶每天倒两次。
C:宿舍卫生标准:窗台内外干净整洁,不乱放东西;暖气片和管道上不乱放东西,保持干净;床下、地面、暖气片下打扫干净,不留死角;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床上只放枕头、被褥、放衣服的包裹);
床下鞋子脸盆统一摆放,且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到脸盆里面;桌子上和抽屉不得乱放东西,若放物品要求摆放整齐,且桌面和抽屉要擦拭干净;打扫工具和垃圾桶要统一摆放在两床之间,垃圾桶要清理干净;门标(包含门牌号和宿舍成员名单)和值日表要保持健全。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新《环保法》的重要意义,发挥学校环境教育的作用,做到环境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经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及相关环保知识,加强师生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师生明白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与学习科学知识,热爱祖国、热爱大自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三结合。
二、活动实施
1、组织健全计划落实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志强(校长)
副组长:周浪舟、曹淑媛
组员:张灿平、王娟、范望波、余亮及各班班主任
2、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经过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形式,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
(2)经过主题班会的形式,由班主任教师向同学们进行《环保法》知识的讲解,增进大家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发挥学校广播、展板等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关环保知识的渗透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环保行为和意识。宣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白色污染”等这些和学生行为较为密切的环保知识。经过宣传促进学生对环保的了解和认识。
(4)经过一系列小型竞赛活动等培养学生环保意识。
(5)开展学校卫生大清扫等活动美化学校环境卫生。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环境保护重在平时,卫生区落实到班级,班级再落实到小组。如教学楼从1-5F按东西分开依次为1613161416191726173116051618160316201723。
2、健全职责,岗位承包,食堂,水池,厕所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为学校整洁,环境保护打下扎实的基础。食堂等有后勤范望波主任为主的后勤队伍负责卫生及饮食安全等,厕所公区有学工贺教师及男女生部检查,由教学楼卫生阿姨打扫及各班分配区域打扫。
3、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班级,卫生区的卫生由男女生部成员天天检查,并在教学楼一楼大厅黑板上进行登分统计,一天一次评比,一周一评比,一月一评比,表扬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4、积极开展有自我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使各班争取都能当环保示范班。
四、美化学校改善环境质量
1、绿化学校环境,学校将投入部分资金美化学校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2、定期出好黑板报,根据季节的变化定期开展卫生知识讲座使学了解更多的卫生保健知识。
3、每到节假日前,学校要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清洁工作,每月一次大扫除,每周一次小扫除,平时做到地面无纸屑、痰迹和杂物。
4、学校内严禁焚烧垃圾、出现明火等,住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冬季取暖一律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新能源。
5、垃圾坑每一天喷洒适量的水,消除着火点,裸露的土地面定期洒水,避免扬尘等。
总之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不断努力,在学校环境保护工作上
争取更大的突破。让学生在一个完美的环境里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一、使用班班通电教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非正常关机,禁止随意插拔各种连接线。
二、管理人员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三、相关人员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四、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班班通电教设备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完善安全保卫措施,注意防火防盗。教室内应按防火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六、加强班班通电教设备内用电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配电设备和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各班级要指定专人于每天下班前,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七、班班通电教设备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照明电及其他电器设备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
八、定期检查、保养班班通电教设备,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文件。
九、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班班通电教设备进行维修时,学校相关人员应自始自终协同。
十、班班通电教设备应列为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门,电子教室内要有可靠的防盗、防雷、防火、防水、防尘和防静电设施,并责任到人。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任何电教设备,更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2、任课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使用后,应按操作规定依次关闭设备,整理好设备并填写好班级电教设备使用记录。
3、要注意电教设备的音量、光线、色彩、角度适中,保重学生身体健康,把对临近班级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本班电教设备,教育学生自觉维护班级电教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每班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能够熟练掌握电教设备操作的同学担任班级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电教设备,并协助教师上好电教课。
6、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投影机属贵重设备,需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7、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
8、多媒体教室应保持环境清洁,严禁在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保证每台设备处在良好状态。
教师管理制度
一、备课
1、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材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根据课标的要求,确定本学期思想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能力培养的要点;分析教材的重、难点;提出落实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2、教师要认真安排学期教学进度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3、教师要认真进行备课试讲,做到:一备教材、二备学生。
4、及时按教学进度提前两周写好教案,没有教案教师不得进入课堂。
5、教师课前要进行复备,明确教学目的,完善教学设计,补充课堂习题。
6、做好课后的教学回顾,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教学方案。
二、上课
1、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准备,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中途不离开课堂,不接听电话。
2、教师课上要组织好教学,要组织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精心安排有条不紊,创造出融洽和谐的教学环境。
3、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要求学生发言先举手,发言声音要亮,要耐心听取学生的发言,不轻易打断、否定学生的发言。对于个别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进行教育,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
4、教师上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知识准确,重、难点突出,并结合教材进行思想教育。
5、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6、课堂教学各环节联系紧密,时间分配合理。
7、课堂习题配备适当,有梯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训练。
8、教师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教师语言要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
9、教师要及时写出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三、作业
1、教师要明确作业要求,认真研究各类习题的编排意图和覆盖面,随时掌握易出现的`问题,对教材内容与习题如何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2、布置作业要适量。
3、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认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优秀作业定期进行展览。
4、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按要求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严格要求补做或重做。
5、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正确,批改符号要规范,要给出作业等级。批语要恰如其分,提倡面批,个别指导。
6、加强作业讲评,每个教师要有作业批改记录,认真记载作业中的典型错误及典型解法,帮助学生总结教训。
四、辅导
1、教师要对优等生和学困生分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辅导计划。
2、教师要加强对学困生的个别辅导,加强对他们学习方法的指导。
3、对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要严加督促,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教研活动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通过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活动前每位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讨论要充分,发言要精当。
3、教研活动力图形式新颖,讲求实效。
4、做好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自评表。
xx职业教育培训学校
20xx年x月x日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现制定教室班班通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管理制度
1、班班通设备只能在教师上课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活动。严禁学生私自开启班班通设备,更不允许学生利用班班通设备听音乐、看影碟、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2、任课教师应掌握各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然后通知管理人员进行检测或维修。
3、如当堂不需使用班班通设备,一定要保证班班通设备处于非通电状态。绝对不允许出现该堂课不需要使用班班通设备,但所有班班通设备均处在开机状态,或学生都在室外上课,但教室所在设备却仍在开启。
4、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班班通平台调配及钥匙发放与回收工作。
5、各班班主任为保管教室班班通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班班通设备的保管和维护,认真做好本班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
6、保持班班通设备的清洁。要对设备外表定期清洁,清洁时要小心细致,可用潮湿但不滴水干净抹布轻擦设备外壳,但切勿进水,以免损坏班班通设备。
7、班班通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人员,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设备,任何人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8、因违章操作或学生私自使用班班通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学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损坏程度要求责任人照价赔偿,无法查明责任人的由该班集体赔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月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月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系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文化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术培训。但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民办学校。
第三条 培训学校的设置要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我省教育培训学校的布局、层次。
第四条 培训学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第五条 设置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三)有健全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有完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章程、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建立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从事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校长,还应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行政、财务、学生管理人员。
(五)配备有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并与培训学校的规模、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师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七)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舍及教学设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图书室、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学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训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应有与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宿舍、食堂、卫生设施以及学生锻炼身体的场所和体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
2、教学设施:根据培训学校的规模、层次、形式的不同,配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教学设施。
3、图书:培训学校自购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专业书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种。
第六条 设置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学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 应具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作。
(四) 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 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有关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七)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八)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与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十)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第七条 自行筹建校舍有困难的培训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场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且租期不少于2年。
第八条 培训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
1、临时性简易建筑;
2、危房、厂房、民舍;
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其他学校的教学用校舍;
4、其它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九条 培训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补充学校教学不足,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条 培训学校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正在建设的,可以先申请筹办,待建设完成并达到设置条件后,可申请正式建校。
培训学校筹办期间,不允许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二)学校章程,内容包括:
1、 学校的名称、地址;
2、 办浑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 章程修改程序;
(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1、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培训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四)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培训学校组织机构,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七)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八)培训学校发展规划;
(九)办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校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十)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接到办学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审查 审批机关按规定对拟成立的培训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 考察 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 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名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确切体现地域,并在名称中加“培训”字样。
第十五条 经审批成立的培训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办学许可证》、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到银行开设账户,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民间非企业法人资格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我省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课堂教学管理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班班通设备是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设施,是教师教学的辅助工具,师生必须倍加爱护、按规定流程使用与操作。为了加强对“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班主任为该班班班通设备的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班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以便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发现设备硬件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班主任责任。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负责检查班班通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对班班通设备进行清洁除尘,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保持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不得用手触摸电子白板和投影仪,更不能让硬物触及电子白板和投影仪等。
3、粉尘、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运转时受到震动是损害机器使用寿命的大敌。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动和使用各类设备,以免发生危险和设备损害。要保持教室内卫生,桌面洁净,减少粉尘,延长机器使用寿命。保证多媒体讲台桌面干净、整洁,不乱放书本、杂物等。严禁将水杯、黑板擦等物品摆放在多媒体讲桌上。
4、任课教师使用前应先向班主任申请,课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需拷贝文件的应先进行杀毒处理,授课完毕后将文件移到指定个人文件夹。不使用外来磁盘、劣质光盘。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将电子笔等整理归位,再依次正常关闭电脑主机、投影仪等班班通设备,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及时填好教师使用记录,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月底将教师使用记录交学校教务处检查。
5、授课教师要注意系统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计算机有病毒应及时清除或向班主任报告处理,确保正常使用。授课教师不要在放置主机的操作台上放置其它杂物,保障主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严禁在电脑桌面与C盘上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严禁随意拆卸设备,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教学需要的软件,由学校管理员进行安装。
6、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须规范操作,不得在教室计算机中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内容,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在网上浏览有害信息及网上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杜绝学生非法操作设备,教师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单独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学生随意开关总电源、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
7、打雷时和雷雨天气各班禁开电源,严防雷击。
8、班班通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遇到周五或学校放假,班主任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做到电脑关机、电源关闭、多媒体讲桌上锁、教室门窗关紧等,做好设备的防潮、防损、防盗工作。
9、每到新学期开始,新老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班班通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有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负责。
10、班班通的所有设施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由任何人带出教室。
11、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2、学校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将“班班通”检查评比列入班级检查常规。同时将不定期对各班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将纳入教师考核中。
计算机校园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校园网设备安全、高效、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设备,是指由连接校园网的光电转换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学校网站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终端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
2、严格执行学校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新购置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向卖方提出处理意见。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报告和记录。
5、网络中心各设备因正常磨损、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6、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根据学校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接入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学校网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
8、网管中心是管理全校所有网络设备的重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网管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9、校园网严格值班制度,作好运行维护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
(一)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引导和推进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分设办学。
(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决策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校(园)长。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产生方法、任期、议事规则等内容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
(四)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选聘校(园)长。民办学校校(园)长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决定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和教育教学事务,不得干涉校(园)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五)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改进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指导民办学校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覆盖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广告(简章)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
(八)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依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改聘、续聘或解聘手续。
(九)民办学校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并执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四、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一)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布审计结果。各级教育和财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民办学校独立建账、独立财务核算。涉及本校的资产、负债和收支业务,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每学年末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十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民办学校校(园)长和财务负责人之间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十四)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账册相符、账实相符。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奖励,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十五)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学校所收费用,首先应足额缴入教职工工资专户,其余部分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代办费按学期收取,并在每学期结束时与学生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
五、健全民办学校监管机制
(十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七)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实行部门联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非法、无证办学机构。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现任督学中选拔人员,向辖区内民办学校派出责任督学,实行“一人一校”督导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依法应当终止。学校终止时,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组织清算和债务清偿等工作。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二十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地要提前制订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理民办学校可能发生的办学危机。
本规定所称的民办学校为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集锦21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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