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里,制度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因为它一旦被制定和颁布,它就对在一个职位上工作的人或在一个工作中工作的人具有约束力,它是他们的行为的指导和基础。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行政财务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一、票据
1、票据的种类: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2、票据的报销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包括客户名称(填写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项目、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盖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出差报销使用,后附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票据、住宿发票、写明出差天数、出差补贴、核出总报销金额。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此支出证明单有两种用途,一种为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情况,填写此单据,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可以报销;另一种为对于一次报销,票据非常多的情况,使用支出证明单进行票据汇总。此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二、凭证
1、凭证的编号:凭证统一使用记帐凭证,按时间发生先后顺序统一编号,编号要求使用号码打印机。
2、凭证的编制人员:凭证执行谁负责谁编制,编制后应及时签章,各项目工地由专职会计进行具体分工。
3、凭证的填写要求:要求用楷书书写,字迹要清晰,摘要栏要求详细、逐行填写,不得省略,各级科目统一使用,整个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4、凭证的审核:对于会计人员编制的凭证,实行交叉审核;最终由财务负责人进行最后审核。凭证的审核必须及时,以防因记帐不及时造成核算控制的滞后,原则上所有凭证必须在编制后的第二天审核完毕,第三天登帐完毕。
5、凭证的保管:凭证统一由一名财务人员进行装订、保管,此人对凭证的总体情况负责。
三、帐簿
1、由于会计核算均使用电算化,大部分帐簿由电脑自动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帐簿: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付帐款明细帐、工程施工明细帐、工程材料明细帐。
2、以上各帐簿由相应负责人进行记录。
3、以上各帐簿的记录应使用楷书,书写清楚,按月合计,按季度进行累计。如果有填写错误应使用划线更正法或红字冲消法,并由经办人盖章。
四、报表
1、报表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2、对外报表为向各主管机关报送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其他报表。
3、对内报表为公司内部要求填制汇总的各种报表,内部报表有:按部门分类的管理费用表,按区域、人员分类的经营费用表,按工程、供应商进行分类的进货付款表,按工程分类的项目管理费用表,按供应商、工程进行分类的应付帐款表,按工程、分包队伍进行分类的预付帐款表,以上报表为按月填报;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时,结合预算、结算、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报表。
4、以上报表由指定会计负责进行编制。并建立相应的编制审核程序。
五、主要科目解释
1、预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分包队伍的付款情况,因此凡是分包队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2、应付帐款:此科目用来核算所有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情况,因此凡是供应商的进货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来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级科目工程项目名称,三级科目工程成本明细项进行核算。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用来核算公司各部门,常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二级科目部门,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5、经营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业务部门的所有费用,按照二级科目人员,三级科目具体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六、应付帐款的确认原则:
应付帐款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应付帐款的确认应遵循谨慎性原则
1、用经过工程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的原始入库单原件和供应商的发货清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传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错误。
2、使用经过采供部、财务部要求的会签单确认应付帐款和工程成本。
3、对于应付帐款已经确认需要调整的情况:如果是现场入库错误应由现场出具调整说明,并结合材料部门的定料单,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如果是因为材料人员对材料价格等计算错误的情况,应由材料人员出具调整说明,并需附原书写错误的入库单复印件,财务部门才能予以调帐。所有调帐必须经材料部门和财务部门最高主管领导签字。
处罚办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发挥核算中心的职能。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卫生系统资金的投入,为了规范对各级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莱西市卫生局成立了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纳入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而且也发挥了很好的监督职能。就近两年的运行状况来看,莱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也为莱西市卫生系统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2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1)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排除预算差值,编制收入预算。
(2)各科室要求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编制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汇总上报至领导层,单位领导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的支出,比如人员费用、基本公用费用以及单位发展经费等。
(3)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比对实际额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全面预算管理与医疗卫生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参照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做出奖惩,落实预算管理。
(5)对全面预算编制方法做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其实用性与指导性。
3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只有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起来,协调好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顺利开展。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与其他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部门兼职,而是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报告。
(3)进一步转变审计思路与方法,内部审计职能要由原来的查错纠错转变为管理服务,在转变审计思路的同时还要转变审计方法,变重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加强全程控制;变重微观审计为宏观、微观审计相结合,综合分析,加强全方位控制。
依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活动在不断推进,与此同时医疗机构间也加大了竞争力度。莱西市卫生局针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调查,对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引进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其他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在提升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
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为深入贯彻《预算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让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黔财预〔2018〕106号)和习府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按预算安排收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原则。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收入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资产处置等各类收入(包括实物)必须纳入镇财政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坐支和私设“小金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收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类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帐,若发生现金收入一律由收款经办人存入镇财政所的指定银行帐户,凭银行进帐回单到镇财政所开具相应专用票据。
(二)票据管理
领用票据实行“限量供应、领用审批、规范填录、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资金性质、标准和范围规范使用收费票据,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并一律在镇财政领取“贵州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镇财政所要严格票证管理,设置专人、专帐、专柜管理票据,建立票据领销登记帐簿,票据领用坚持按需供应,及时报解,票款同步上解的原则。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审批权限
严格执行预算约束机制,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所有财务支出统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层层审批签字报销支出(分管财务领导直接经办的财务支出单据,由镇长审签;其他领导直接经办的财务支出单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镇部门分管领导和镇分管财务领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职权范围内财务审批业务,对分管工作所产生的财务支出进行把关审核并负直接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按照资金性质和定额数量划分界定:
1、原则上单笔财务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镇长或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审批程序签批报销。
2、单笔财务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主要指“三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及相关物资采购、资料印刷、宣传标牌及广告、车辆维护修理等其他支出),所有项目工程建设类支出、以及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财务风险的支出等,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核研究决定支出,报销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3、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一次性用款计划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部门必须先报经分管领导,由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核研究决定,并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和审批手续,报销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采购审批手续和合同协议等。
4、危房改造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及其他民政社保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休耕地补助及其他涉农补贴、人居环境补助资金等民生资金,不论金额大小,严格执行“一卡通”兑现,杜绝现金发放。实行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进行预前评审制度,兑现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公示资料。
5、各类招投标项目工程,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通过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核把关,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办理。第一次项目资金拨付时附相关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项目立项审请、批复文件、签订合同及项目合同法人等相关资料;项目在实施过程期间中,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指税务发票),严禁各类借款;项目最后实施完工,项目支付时需要提供项目验收、项目工程审计和决算,项目工程总结,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公用经费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对镇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办公文具、办公家具、办公通讯器材、电器以及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支出购置费用,切实加强控管;一般性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部门申报,由党政办集中购置,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负责人审批、5000元—8000元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8000元—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由镇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审批。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等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所有资产的使用和领用进行登记备查;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求,按程序办理相关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采购办公用品而发生的费用,镇财政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支出。
2、公务接待:镇域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政府食堂,用餐标准为30元/人,实行部门归口接待制度,根据接待性质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先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实行“派餐单”安排用餐,由参加接待的部门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接待完后及时在《良村镇公务接待审批单》上签字,并注明清楚事由、接待对象、参加人员;来镇工作的县属单位人员和村干部等散客接待,原则上由镇党政办统一发放食堂餐票并做好发放登记;所有接待和会议用餐均分部门进行结算,且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要分开结算报销;特殊情况(如工作延时误餐、食堂安排不下等情况)需在镇内经营性餐馆的接待用餐,由部门负责人报经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签单接待用餐,且签单时需注明清楚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参加人员,接待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确因工作需要在镇域范围外的公务招待用餐需报经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领导同意,接待标准不得超过50元/人,且严禁签单(由经办人自行垫付后回镇报销),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上述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和酒水。
3、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镇政府所有使用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计生车和安监车原则上优先用于计生和安全工作),镇分管领导负直接监管责任;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人员若有事请假不能出车,需事前报告由镇党政办另行调配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每车每次加油卡定额为3000元),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出车的同时必须做好行驶记录登记(包括用车事由、行驶路线、公里数、用车人员、审批人员签名),镇党政办和分管领导共同对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记录登记与“加油卡”冲值数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转镇财政所出纳人员,方能冲值下一轮“加油卡”。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镇党政办报告申补。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不得用现金加油,若需现金加油必须提前报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驾驶人员在单据背面详细说明使用相关情况,否则不予报销;公务需要临时租用其他车辆,必须报请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用车人员在正规单据背面详细说明使用相关情况,方能报销;加强车辆维护,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镇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镇政府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距离较远等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提出申请,拟定维修保养项目计划,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4、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按照《习水县党政机关差旅管理办法》(习府办发〔2016〕166号文件)和(习府办发〔2017〕95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到县、市、省出差的镇干部,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公务出差审批单》,写清出差的事由,回来后在1个月内,如实填报《习水县差旅费报销单》,按审批程序报镇分管领导签审批意见,才能报销差旅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镇财政所不再予以报销;外出学习或考察,差旅费报销时必须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其他人员不允许报销差旅费。
5、资产管理:镇财政要严格按照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专人做好所购置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登记核算工作,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镇财政。
6、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坚持“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严格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时限、审批支付程序、绩效目标等规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超支、透支;镇财政所要依据项目批复,建立项目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期限、预拨款额、报账时间、工程进度、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专项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用于扶贫的'部分等),项目主管或实施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明细表和项目实施合同责任书、项目资金完成进度检查表等相关资料,镇纪委和财政部门要全程共同参与,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的危房改造资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及其他民政社保补贴资金等;镇林业站负责的退耕还林补助、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助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休耕地补助及其他涉农补贴等;镇攻坚办负责的各类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等;镇人居办负责的人居环境改造资金等;
由负责资金兑现的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支付款项的资金下达的文件、审核公示及兑现表册等明细资料,报党政联席会、镇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进行预前评审同意后,严格执行“一卡通”兑现;基本建设、产业建设类等工程类专项资金,在项目资金指标下达、项目批准开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提供项目计划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施工合同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项目建设工程资金。对分期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条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拨款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工程进度检查表),在工程验收前原则上拨付额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审查验收合格,除预留项目质量保证金外,剩余资金在审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牵头及时组织验收,属工程项目的须按规定进行财务决算和工程审计,镇财政所应依据县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报告以及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结算,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四、财务内部互控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管理机构:镇财政所是全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支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由镇财政所核算管理,各单位不得账外设账;镇财政所要按照规定设置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镇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财务管理机构人员职责: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审核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性,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使财务开支审核权;镇长或镇分管财政领导负责行使各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即资金拨款、报销实行镇主要领导或镇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工作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挤占、转移、挪用、克扣资金。对有违反上述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镇财县管镇用”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方式,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原则。
镇财政所严格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改革,对各乡镇习水县财政局统一在习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分社开设的乡镇往来资户上的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村级资金和民政资金账户上的民政资金、良村镇敬老院资金,以及良村镇财政所保留在良村信用社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对这三个账户的所有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另外,习水县财政局安排同意2018年2月在贵阳银行习水支行和2019年9月在贵州银行习水支行要求增设分别用于人居环境资金和土地增减挂资金的银行存款帐户,对这两个银行账户上的资金管理。
镇财政所还要负责编制镇各单位预算、调整预算,办理年终决算;负责报送分月用款计划,负责办理有关资金支出;形成定期报告机制,负责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资料等,并对本年度镇各类财政性资金执行情况、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财务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和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公示制度,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及时整改。
4、镇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要对所保存的全部物品、会计资料等开列明细清单,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总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镇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5、会计人员的轮岗。有计划、有步骤对财会人员进行轮岗,轮岗的时间一般为3-5年。
(二)财务内部牵制和回避: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包括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根据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会计、出纳必须分设,会计、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印章和支票必须分人保管(包括各类授权口令密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和从事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以外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
(三)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镇财政所按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集中资金结算,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开设账户或将资金转为定活期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及其他收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相应账户;出纳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于每月月末与银行和会计核对余额,如有不符,须及时查找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未达账项调节表,并将对账单和调节表附于当月凭证后面。
(四)印章管理:镇财政所公章由所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总预算会计保管。保管人员外出时,由镇财政所委托授权人员保管;个人私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财务专用章、会计私章和出纳私章组成,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备案。
五、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助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条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三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该对生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物流部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人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由物流部相关负责人持申请函、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七条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根据对方开具收据入账。
第八条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九条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实报实销。
3、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条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4、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十三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十四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5、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 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行政财务管理制度(精选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 红海行动观后感字,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哪吒闹海教案, 施工安全警示标语, 2022民族团结工作总结, 2022年街道工作总结, 面试客服自我介绍范文, 小班班级工作计划, 环境综合整治标语, 滴水穿石读后感400字,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