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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更多的人会选择使用系统,系统就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企业经营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1、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经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按照规定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一、目的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三、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四、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2、搜集国内外相关行业政策,积极市场调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制定营销战略规划,参与公司重经营决策。
3、制定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并组织编制年、季、月度销售计划,总体部署并监督销售计划的执行,适时合理地签订供货合同,确保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
4、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及时完成回收款任务,加速公司资金周转,保证混凝土公司的良性运行。
5、从全局的高度优化混凝土公司的业务资源,积极调配混凝土各分公司之间的生产任务,充分发挥各分公司的资源优势,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6、建立并完善所属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抓好业务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的经营分析会议,编制各种经营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有关销售收入、费用控制、结算、回款、盈亏等映公司经营现状的信息,为公司重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8、建立系统、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真听取客户的馈意见,及时积极主动地给予解决,树立精品意识和优秀服务品牌意识。
9、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一支品德好、业务精、效率高的营销队伍,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对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剧毒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剧毒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部门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部门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8、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
9、剧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那里的经营计划包括各经营部门的业务计划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经营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订年度经营目标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
(3)透过汇总各部门的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意见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修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年度经营计划的资料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目标;为实现企业业务目标,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指标;编制规范(含表式、编制说明要求)和编制进度要求。
第7条、如遇特殊状况,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8条、每年年底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各部门采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的方式对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分解,构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门分解计划。
第9条、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经营计划
将年度经营计划分解成为季度、月度经营计划。
(1)负责整体计划的分解,并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
(2)各部门负责各自具体计划的分解、执行和修订。
第10条各部门负责将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度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构成月度工作计划。
第11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分解结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各季度、各部门的分解计划和各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12条、经营计划的`下达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会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之初,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季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3)每月月初,由总经理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月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第13条经营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着眼全局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的实现。
第14条、调整经营计划
(1)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投资发展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透过后才能执行。
(2)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主管副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3)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的,务必由相关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副总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15条、调整计划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16条、负责跟踪、分析、报告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
第17条、职能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企业经营计划任务的完成状况。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18条、各级领导务必随时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19条、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时,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20条、企业每季度对各部门经营计划的执行状况考核一次。投资发展部组织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做出考核结论。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样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
五、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双方协作的事项。
10.奖惩条款。
11.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工期要求。
4.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争议的处理。
五、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工程技术科、提供的会审施工图纸(含详图和图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
1.预算封面:一般均应填写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单位造价、编制人、编制日期。
2.编制说明:简述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说明本概、预算包含的范围(外线工程要注明起止桩号,要有附图),材料调补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工程概预算书。
4.工程费用总表。
5.经济分析总表。
6.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中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条理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编制概、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工的原则。
2.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有附图,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项目。
5.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
(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25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奖罚细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职责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贴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职责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
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状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状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2.5开单员岗位职责:a、负责开具产品《出货单》、《样板申领单》、《样板发放单》;b、负责销售台帐的登记,每月25日与财务对帐;c、每日负责填报《销售日报表》及《销售月报表》,及销售电脑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会同成品仓库管员前往公司专卖店进行年终盘仓;e、填报《质量日报表》;f、负责销售部及销售大厅的卫生打扫工作;
三、销售服务:
销售部应持续8小时日常上班时间有人接听电话,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应礼貌礼貌待客,具体要求如下:
3.1、接听电话:
凡有客户来电首先应答:“您好,公司”然后应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产品价格应以公司统一规定报价。如为外地经销商,应记住对方联系电话、地址,需要时请销售经理接听并做电话记录。讲完后应说:“谢谢!欢迎您随时到本公司来,再见!”等礼貌用语。
3.4、对于与公司往来密切的大宗经销客户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场的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感。
3.5、对于所有初次往来客户,无论大小,在初次见面后均应了解并记录对方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其外貌特征应尽快熟记,以便客人二次来公司后,有亲切感及重视感。
3.6、如客人询问与交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应礼貌回避,不应明显表露出不悦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状况时,告诉客人错误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关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误客人时间,应向客人做出礼貌解释,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请客人原谅,不可与客人发生争执及面有不悦冷落客人。
3.8、当客人离开时,应主动与之“再见,欢迎下次再来”等礼貌用语。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应乐意理解,并妥善处理,如发现客人遗留或忘记物品时,收好并通知该客户。
3.10、销售部所有人员应尽量满足客户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应婉言拒绝。
3.11、凡公司销售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不得与客户串通勾结,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情节做严肃处理。
四、客户服务细则:
4.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所有客户的经销状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4.2、客户投诉:a、客户质量投诉: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资料的相关票据、品名、规格、数量、等级、色号、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务必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b。客户对非质量的投诉:客户对销售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的销售服务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时应向销售副总或经理报告,并据情节大小、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上报及处理推荐。销售部或办公室对此做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五、对客户投诉的有关处理办法:
5.1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状况对表内相关资料进行如实填报,并做出相关处理。处理结束后,将此表复印后送办公室留档,销售部保留原件备档。
5.2所有服务投诉,由销售经理填入《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投诉职责人的有关部门应对投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5.3对客户投诉的有关资料的处罚规定:a、凡属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的,经查实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20—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b、凡属于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对相关职责人及部门除予以通报批评并据情节根据《考核方案》予以处罚,如情节十分严重,所造成后果恶劣,并没有悔改表现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要货发货要求:
6.1各区域经销商需货时,由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开单发货。如为大宗订货需求,而公司无库存时,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实际状况要求直接反馈至生产部,以便据情排产。
6.2如经销商为需货量较大且所需品种为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之花色品种,销售部应向客户索取所需品种样板后送至技术部进行试制,技术部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并完成试制,销售部交付至客户。
6.3如经销商定板后,销售部与办公室、生产部及技术部门协商并由销售部拟订《订货排产计划表》交付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通知生产部门确认并制定《生产排产计划表》并按排生产。
6.4当客户或经销商要求留货,务必预留订金。留货时效为3日,并不得跨月留货(注:每月25日为财务结帐日)。如遇特殊状况客户无法预留订金时,由销售部出具经济担保经销售副总同意后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认,方可批准留货。如遇客户确需超期留货,需由销售部提出并出具担保,报销售副总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货,如经发现公司将对有关职责人予以5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扣发一个月薪资。6、5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客户予以报价所有销售价格均按公司制订价格并由销售部人员报出,如遇擅自报价或开单员开价与规定不符,所造损矢及后果由部门主管及相关职责人直接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罚。6、6销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对所有各点经销商进行盘仓,并做好盘仓记录进行备档并报至办公室。6、7所有要货、开单、发货、均按销售操做规程予以执行。
七、货款管理办法:
7.1经销商每次进货销售部均应将进货额登记在《客户管理跟踪表》内,并保留相应票据,有效保存原始票据。
7.2所有产品均按先款后货方式执行,对大宗经销商可先预留货款,而后根据所留货款进行分期分批提货,财务部做转帐处理。
7.3往来密切与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当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客户,为便于销售及财务的操作运行,销售部可允许客户在签定书面保证后,保证所有转帐支票或电传汇票均无虚假或空头的状况下,在确保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销售部可在收到客户转帐支票或其它电汇单据传真件后,通知财务,财务以此传真件为准予以先提货。
7.4对于一些往来密切的大宗客户,提货时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全支付提货款,允许销售部以本部门当月销售提成做为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由销售部申请,总经理批准签认,财务确认备档。直至客户将所欠货款完全支付此担保结束。
注:销售部出具的经济担保金额不得超出当月销售提成,否则总经理不予审批,财务不予确认。
八、样板发放管理办法:
8.1所有样板销售部应根据本部门样板存储状况开具《样板申领单》,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成品仓统一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一联交成品仓,一联销售部存根)
8.2所有样板,销售部在样板发放前均务必做好样板标识,以便发放。所有样板发放由销售部开出《样板发放单》,报财务部由财务确认后,准予发放。
(《样板发放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门卫,一联销售部存根。)
九、销售档案的管理:
9.1所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及大宗客户均应建立其独立档案。
9.2所有相关提货凭证,均应有复印件备份。
9.3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经销点电话联络做售后服务跟踪并对资料记录备档。
十、销售部操作程序:
10.1为完善公司销售程序;整体操作运作规范,以实现公司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销售订单、合同在签订时,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
10.3开单员在接到订单后,须掌握仓库的存货状况,并在开单前将存货的状况通知客户,并在取得客户的认可后方可开单。同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
10.4开单员在开具单据时作到准确及时、无误地开出提货清单,及时送到出纳员处,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方可送之成品仓库发货员处组织发货。
10.5遇库存产品不详时应由销售部开《装货通知单》,待装车完毕后,以装车实际数字由成品仓管理员签字并确认后,在开单员处开《出货单》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
10.6所有产品销售后,客户反馈任何质量问题,均由销售部首先口头通知至成品车间主任,同时将有关书面材料及时提交生产部,协同解决处理并填写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收现金或转帐,加盖收讫章及财务专用章。《客户投诉反馈表》。
10.7遇重大质量事故,则因由销售副总会同相关部门主管亲往解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经理处。
10.8所有大宗经销商销售部应接到对方现金或转帐支票、电汇单据之传真件后,由财务确认,销售部方可予以开单发货。
10.9调货产品操作规程:
10.9.1调往其他公司时,应由该公司销售部首先将每批产品填具《调货计划通知单》,及产品《质检报告》同时传真至需发公司销售部,并由销售部副总签认,销售部盖章后并回传后方可发货。
10.9.2销售部安排好调货产品的储运后,将《货运单》及其他相关票据传真至调入方,并由对方财务及销售签认回传。
10.9.3调入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所调入产品进行清点并检查破损状况,并将数量、等级、破损数填具收货清单后传真至调货方,对方销售及财务签认后回传。
十一、销售部内务管理办法:
11.1引销员务必热情接待所有客户,作到耐心有礼,服务周到不得与客户争吵;
11.2所有运做程序务必严格依照销售部操作程序运行;
11.3不得擅自带给公司有关产品质检标准;
11.4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务必根据第十二条款合同管理规定实施执行;
11.5未经公司财务许可不得私自欠款发货;
11.6对客户投诉务必做到百分之百的解决。
十二、销售合同管理:
12.1销售部在理解合同前应对每一份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旨在保证本企业产品能满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销售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12.3销售合同务必加盖公司合同章方为有效。
12.4销售合同务必统一由电脑管理,电脑打印。
12.5所有《销售合同》务必以公司统一蓝本,任何人及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如确需做出修改,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科研所主管、生产厂长作出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由全体评审人员签字,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外出时由生产厂长代为执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签定均以《工矿合同》为蓝本。如遇特殊状况确需做出改动,需经销售副总及总公司批准,销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一、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收意识,千方百计地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开展商业网点经营,达到便民利民,为企业增加创收,达到物业公司逐步自养的目的。
二、根据集团和公司的租赁政策及指导价格,利用各种潜在商机,积极对外宣传,招商引资,热情接待来访客商,努力协调各种问题的解决。
三、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经商客户,一视同仁,不优亲厚友;认真制定租赁合同条款,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互创效益;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出现漏洞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商业网点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商业网点的卫生、产品质量、销售物价、服务态度等经营状况,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集团的社会信誉;并配合卫生防疫检测部门进行例行的检测工作,对于违规经营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不断学习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拓宽思路,开源创收,弥补物业管理的经费支出;经常进行市场分析调研和预测,调整经营项目,对行业信息加以收集、整理,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为主管经理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逐步实现以业养业。
六、严格对客商租赁费用和水暖电费抄表计费工作,每月费用收交率必须达到98%以上,努力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七、认真填写经营摊点登记;对各项收费及时催交填报,每月和财务室对账清点,并做好各种登记和记录的妥善保存。
八、经常对商业网点使用的设施进行检查,敦促及时保养维修。听取客商的合理化建议,积极改变经营作风。
一、实行“岗位目标”职责制管理
按着工作性质划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目标:销售目标、生产目标、工程目标、技术目标、质量目标、人力资源目标、行政目标。
二、建设一只“有激情、懂技术、精服务”的营销团队
成立销售公司,根据渠道销售和终端销售的特点,划分为:大沈阳(沈阳、抚顺、铁岭)——终端营销,辽南区域、辽宁其他区域、吉林区域、黑龙江区域、内蒙区域——渠道销售网络。
三、实施“长效差别激励”制度
一线生产工人:基础工资1800元+满勤奖200元+绩效xxx元;
生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产量奖(质量控制)+目标奖
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新产品开发奖+目标奖
质量人员:基本工资+质量目标奖
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工作目标奖
勤杂人员:基本工资+满勤奖
四、强化“第一职责人安全监控”制度
五、对产品质量实施“一责、一控、一检”的方法
“一责、一控、一检”——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负责制,严格执行过程监控,落实产品入库前终检。
六、车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七、加强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
八、建立“例会管理”体系
建立日常事务处理“日例会”(15分钟——30分钟)、每周生产调度会、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产品质量分析会、经理办公会、车间工人晨会(5分钟—10分钟)。
九、实行定额领料,加强车间成本核算
十、建立考评体系和培训机制
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日常考评和考核,透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
十一、建立计划管理系统,实现“事前计划、事中管控、事后审计”
十二、安装工程实行“三三项目管控法”
三三项目管控:“工期、质量、安全”,确保工期三因素——人员、材料、资金,确保质量三因素——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管理质量,确保安全三因素——人员安全、材料安全、运输安全。
十三、推行“三心工作法”
“用心经营、用心管理、用心工作”,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十四、建立“一严二强三高”的管理模式
建立“严格的纪律,强力的执行力和落实力,高效率、高业绩、高回报”的企业管理模式。
十五、建设一支具有“团结精神、合作态度、真诚内心”的创业管理团队
团结才能生存、团结才能共赢、团结才能发展。
十六、企业就应“强化执行,监管落实”
执行和落实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科学的管理手段、优秀的营销方案、最佳的生产计划、完善的工作流程,执行的不彻底,落实的不坚决,都是一纸空文,经营管理者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执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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