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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更多的地方都需要使用制度,因为制度可以让我们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惩罚恶人,维护正义。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S店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着装整洁,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等。
四、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蜘蛛网、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
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索证制度,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七、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立即销毁,做到先进先售。
八、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做到食品与非用物品分柜摆放,严禁混放,标签立卡。
九、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架,做到离墙离地。
1、店面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责任制,按分配的工作场所和卫生区,每日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随时保持工作间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堆放垃圾、废弃物等污染物严禁随地吐痰。
(3)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身的卫生防护、防病能力。
(4)卫生标准:清扫做到五无一洁(无烟头、纸屑、痰迹、灰尘、杂物,干净整洁)。桌柜要二无一齐(无灰尘、杂物,摆放有序干净整齐)。玻璃做到二无一明(无尘土、斑点,里外透明)。电脑做到二无(无灰尘、斑点)。
(5)各工位卫生管理区域应保证无纸屑、果皮、杂物。
(6)设备工具摆放整齐,表面无尘土,按日期例行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7)清洁工位要认真彻底,无卫生死角。
(8)公共卫生区域大家要爱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店长每天检查一次各工位卫生情况,并记录在册。
2、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
(1)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检查设备配置有自动控制安全保护装置,如:举升机自锁防坠装置、轮胎平衡机的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工作正常完好。
(3)维修车间设备应该布局有序,不得有互相干涉现象。
(4)对危及安全的工具、设备应当及时淘汰、修整。
(5)设备的总用电量应小于车间的设计用电容量,以防发生火灾。
操作安全
(1)认真学习车间的各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以防损坏和伤人。
(3)进行车辆检修时应当拔下车钥匙以防他人启动车辆。
(4)检修发动机、制动、供油系统等,注意液体泄露、火灾、烧伤等事故发生。
(5)检修电路、焊接等时,不可乱拉电线,或进行断电作业,以防损坏电器和引起人身、火灾事故。
三防安全
(1)认真学习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学会运用各种消防工具,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爱护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店面三防。
(2)注意用水安全、及时关闭各种用水设施,做到室内防水、室外防雨,各种防水商品应加以防护或垫高处理。
(3)车间严禁烟火,防止漏电引发火灾事故发生。
(4)车间不得私接乱设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电路设施,以防电路引发的伤人和火灾发生。
(5)对店面的门窗加固,上、下班检查落锁,防止盗窃发生,凡在营业区内的客户车辆和物品严加看护防止丢失。
(6)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对工作场所和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防护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和县城镇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占道经营、损坏路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卫局负责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
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度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五条:城市洗车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国土、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和设置。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在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镇城市规划区申请设立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场,应向所在市、县(区)牵头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并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三)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20日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城市洗车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四)新建的具备100㎡(原有的不低于6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
(五)具备××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营业执照。
各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的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城市洗车场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验收合格的,由牵头或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经营者需具备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
城市洗车场经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评估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的城市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
第十条: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城市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标价牌下方应填写:“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所在市、县(区)物价部门监制”字样。
第十一条: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洗车场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造成被洗车辆损坏时,洗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业服务队伍定期有偿对其清污,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
第十三条:城市洗车场的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在经营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绿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
第十四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
对洗车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用事业、环保、环卫、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城市洗车场,由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
(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声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市区惠城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以上城市密集区或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一、卫生制度
1、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店长监督执行。
2、店长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3、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各部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次卫生检查。
5、每季度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6、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二、环境卫生
1、保持吧台台面、柜台台面、工作柜、地面、门窗整洁干净,每日进行清洁。确保店区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2、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3、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要求。
三、店房设施卫生
1、店房内各项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店房屋顶,天花板、地面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地面不得积水。
2、原料处理处、加工调理处等,每天开工前应清洗干净。
3、加工中产生的蒸汽,用排气扇排出。
4、灯具、配管等外表,定期清扫或清洗。
5、生产场所及仓库等,采用纱窗、纱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6、原料处理间、加工调理、包装、储存食品场所内,设有加盖不透水容器贮存废弃物,并定时清除废弃物和清洗消毒。
7、管制作业区内不得堆放与该区生产无关的物品。
8、清扫、清洗和消毒用工具应有专用场所保管。
9、食品处理场内不得放置或储存有害物质。
10、储水池要定期清洗,每周检查。
四、机器设备卫生
1、各种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在生产前后彻底清洗及消毒并确保没有消毒剂残留。
2、清洗和消毒过的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保持清洁,保证再次生产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
3、用于制造食品的机器设备和场所不得提供给非食品生产用。
4、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5、保持吧台设备内外整洁,每次使用后清洗干净,榨汁机每周消毒,吧台器皿每次使用后刷净,并分批分时消毒。
五、人员卫生
1、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2、员工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员工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4、店内严禁吸烟,店内不得逗留宠物。
5、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六、清洗和消毒
1、店内建立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2、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
3、清洁、消毒剂应标明其毒性及使用方法,存于专用库房并上锁,存放及使用有专人负责。
4、废弃物及时清除后,其容器应严格清洗消毒。
七、除虫灭害
1、杀虫剂应在其外包装明显处标明“杀虫”字样,并存放于专用仓库内,设专人保管。采购及使用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2、店内及店周围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生产用水源、生产设备及与生产有关的一切器具,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及器具彻底清洗。烘焙间、裱花间、吧台等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各种原辅料、成品必须有保护措施,以免被杀虫剂污染。
八、污水、污物的管理
1、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
2、店内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h之内出店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
学校小卖部是为师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保障为师生生活服务不可缺少的服务设施。为了更好的服务师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小卖部实行公开竞标形式进行竞标,竞标成功者和学校签订合同,上缴承包费。
二、学校小卖部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学生的日常生活用品,严禁经销烟酒。
三、营业时间为早点、午晚饭时间,上课时间严禁学生在小卖部内逗留,发现学生逗留处罚该小卖部20元。
四、严禁采购没有厂址、厂名、过期、霉变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不准出售冷饮。
五、小卖部不准给学生叫电话。
六、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收取。
七、学校对各小卖部进行评比,期末根据评比结果优存劣汰。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务必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此刻周围三米范围内务必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多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持续微笑服务、唱收唱付(即收您__钱,找您__,请点一下)、使用礼貌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职责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务必持续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光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状况特殊处理
一般状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状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
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贴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
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 ?
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
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
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职责;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群众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职责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职责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持续卖
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 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 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
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下。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S店管理制度(集锦9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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