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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变化,人们使用制度的情况越来越多,所谓制度,就是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1、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事故的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2、范围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五)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六)自救、互救知识
(七)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八)应急救援案例
4、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5、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7、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 应急管理方针
第三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 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
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专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八条 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 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学习训练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八)下井预防检查制度;
(九)材料装备库管理制度;
(十)救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抢救事故遇险遇难人员,控制危险源。
第十三条 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通风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时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职应急队伍管理
第十四条 组建兼职救援队伍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
(二)具备针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灾害事故的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装备、器材、物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第十五条 救援队伍组建后,应设立队伍负责人,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上报矿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三)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四)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七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按照煤矿生产事故类别、自然灾害类型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划分救援类型,确保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制定本矿应急预案,部署各项防治措施和应急处臵工作。
第二十条 对突发事件分级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第六章 应急医疗队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应急医疗队伍应配备医疗救治和现场处臵设备,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记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应急医疗救援专用设备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维护、保养和报废更换。
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臵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条 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救援设施建设和应急通讯等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优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条 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采购、储存、管理、维护和调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八章 附录
第二十八条 在综合应急队伍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调度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或因处臵不力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周口蓝天救援队的形象,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周口蓝天救援队队员规章制度,本队所有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和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接受蓝天精神与理念,严格遵守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户外救援执行安全责任自负制,参加救援任务时严禁个人英雄主义,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第三条、尊重被救助人员的个人隐私。未经队内审核,不得随意发布,透露被救助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救援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四条、遵守公众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救援队员形象,举止端庄,谈吐大方。禁止任何小组、个人有损害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禁止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侵占或破坏蓝天救援队财物,禁止任何小组或个人拉帮结派,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损害本队的集体利益,破坏救援队的发展。
第五条、倡导队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创造精神。救援队各队员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严禁在任何公共平台谈论队员隐私,在本队网络平台辱骂、挑衅、吵架、搬弄是非。
第六条、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其它纠纷与本队无关。严禁以本队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身份借贷,一经发现,由队委会谈话。情节严重者清退出本队。
第七条、禁止外借蓝天救援队服装和各种标识。爱护本队的各种救援装备和培训器材以及公共财物。
第八条、未经队伍工作委员会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本队的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以本队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本队的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代表本队出席各类公众活动。
第九条、全体队员有义务保护蓝天救援队的各种机密资料,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退队或者换队,请移交手上所负责的资料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并对资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机密资料。
第十条、各项队内活动、救援行动、集会期间全体队员、学员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1、出队时或正式场合按本队着装规定穿着队服并佩戴各种标志标识,着黑色高帮靴,时刻注意个人仪容仪表;
2、精神振作,举止端庄,谈吐大方得体;
3、穿着队服列队时,不得嬉笑打闹,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4、室内学习时,注意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有需要的可以到室外接听电话。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入谈论并踊跃发言。
5、野外实操时,注意安全,不嬉戏打闹,爱护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自觉遵守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6、着队服时,服从带队或领队统一指挥;除领队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队列,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队伍必须向领队打“报告”领队同意后,方可出列,需分组时,各组必须跟紧组长并与前队保持一定距离。
7、严禁在公众平台(QQ、微博、微信等)发布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图片,视频和文字,需要发布时必须有外联宣传组负责人统一发布对外各种图文信息。
8、在出勤(备勤)培训期间严禁喝酒。
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奖励先进,预防违规,保证本队的平稳发展,针对全体成员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全体队员、预备役队员和新加入志愿者。
第二条:对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队员、预备役队员、志愿者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表现积极的;
2、在各类救援行动中有明显立功表现的;
3、有关队伍建设建议切实有效的、队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有明显成效的;
4、各组负责人/秘书/信息员在平时、在各种任务或总部后台任务值守突出的;
5、制止违反蓝天队伍规纪律和定的行为,维护本队形象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晋级、颁发贡献勋章、纪念章、授予年度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对队员的'奖励中,晋级、颁发勋章、纪念章、授予荣誉称号,由队务组提出建议,经队伍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蓝天精神与理念,违反蓝天队伍各种纪律和制度的;
2、严重违反队务组管理规定的;
3、在救援行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平时或各种任务、保障中有商业推广、行为的;
4、任何违反蓝天队服、蓝天文字标识、蓝天徽章管理规定的;
5、日常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6、对救援信息或灾情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
7、未经允许,私自对外发布救援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的;
8、私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导致后果,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可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直至清除出队。
第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队查看、清除出队。队员,预备役队员上报河南蓝天工作组,根据红头文件之规定,在48小时后未提出复议者视为处罚有效。相对于志愿者,本队在告知、警告无效后,直接清退并发布声明。
第七条:队员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后果,给蓝天救援队带来严重危害或经济损失,或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蓝天救援队队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蓝天救援队
20x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7、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条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矿应急救援队伍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第一文库网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第三条
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
第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六条
执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通过学习、各类演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院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一、为了提高我太原高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在生产、储备、调运等环节的快速联动机制,保证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物资的有效调度和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应对高速公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交通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应急使用与调拨、管理维护。
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依照“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进行采购和储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按照“快速反应、措施到位”的原则进行使用、调拨;按照“及时补充、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维护。
四、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及职责:
1、公司成立应急物资储备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公司分管副总任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决定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补充,并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予以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部门的申请,决定与应急物资储备使用、调拨通知。
2、领导组下设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设在养护工程部,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拟定相关物资的采购和储备体系计划,请示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健全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 加强对有关部门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促进应急救援物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按照领导组的指令和授权开展与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的工作; 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拟定补充计划和调整意见。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对职责管理的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管理维护;
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使用储备物资,报请领导组同意后使用、调运应急储备物资,应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五、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和应急机械。
1、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
2、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3、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调运等信息,必要时与有关企业部门签订购销、代储、合作协议,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4、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等,满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需要。
六、应急响应和储备物资使用
1、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部门提出储备物资使用申请,上报领导组批准后,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使用。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现有应急储备物资难以满足应急需要,领导组应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应急救援物资。接到上级部门紧急储备物资征用、调运通知后,领导组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织运力,调拨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到位。
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每次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应当对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根据物资的实际耗用情况及时补充。
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储备办公室掌握应急储备物资动态使用情况,对各存储点物资的品种、数量、状态详细造册,掌握动态使用情况,定期更新,并监督存储管理部门认真管理。
2、应急物资储备责任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各部门所有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3、责任部门
3.1公司综合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采购、储备和发放。
3.2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齐全、有效。
4、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
4.1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应急需要,统一配置救护器材、消防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见附件1《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4.2应急物资的采购
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10天提出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统一报综合部采购
4.2应急物资的配备
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物资储备种类、数量与本部门的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需求。
4.4应急物资的保管
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各部门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建立台账,动态更新。
4.5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各部门对应急物资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4.6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
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应急物资补充意见,报综合部及时更新、补充。
5、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资料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景。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景,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理解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忙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能够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职责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景,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忙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本事。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一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一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景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景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景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1、为避免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5、在救援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镇各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蓝天救援全国公约(下称本公约)是全国蓝天救援组织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蓝天理念的框架内,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志愿精神,遵守“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我,善待他人”的整体队训,以积极进取、严格自律的方式,参与蓝天救援活动以及行动的准则,凡参加蓝天救援队伍的集体及个人均视为承认本公约,自觉自愿地接受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则的约束,与其他队友共同协作,努力完成蓝天救援各项活动以及行动之预定目标。
一、蓝天救援队是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志共同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的志愿者自发建立,随着蓝天队伍的不断发展和知名度的提高,蓝天救援已经成为国内救援知名品牌,各地的资源也在不断引入,与各社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合作也形式多样的开展起来。20xx年,随着国家关于社团注册的政策放宽,蓝天各地队伍也在申请注册。有鉴于此,为了规范蓝天救援队伍在注册、救援和日常管理发展建设等活动中的行为,特制订本公约。
二、本公约由蓝天救援所属全国各分队队长及各省份联络官经蓝天救援第一次全国队长会议讨论通过并集体签署。
三、蓝天救援的工作以自然灾害救援、大型群众性体育运动保障、户外遇险救援及日常公益性避险应急知识宣传为目标,旨在建立中国民间应急救援体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四、蓝天救援队总部与全国各地蓝天队伍的关系是直属管理关系,不是联盟关系。蓝天各地申请建队由总部派出联络官进行审核和考查,符合蓝天建队标准经批准可以建队,授权合法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标识物,并执行蓝天各项管理制度,坚守蓝天救援队发展理念。各地蓝天队伍的日常管理独立运作总部不参与管理,组织架构的变更及时上报总部备案。对于不符合蓝天理念、不服从全国统一管理、长期不参加专业培训不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蓝天队伍,经通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通告全国取消队伍资格,蓝天总部在当地将重新安排建队。
五、蓝天救援是知名品牌,其名称、标识、标志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公约授权各地蓝天救援队在经过蓝天总部书面授权后,可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注册。但未经授权,私自注册、使用蓝天救援名称、标识、标志物者即构成侵权行为。对此,蓝天救援队总部有权追回其使用蓝天救援队名称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另:蓝天救援所属分队正式成立不满年或正在考核筹备期的队伍不建议也不授权以蓝天救援队名义申请注册。)
六、凡自愿加入蓝天救援行列的个人,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普通人的行为规范,不要做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事,申请加入者均意味着承认本公约,自觉自愿地接受本公约及依据本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则的约束。
七、蓝天救援是公益品牌,是人道组织,本公约在此约定,蓝天救援不做商业,没有任何收费项目,不做广告、不做冠名,救援行动全国统一指挥行动,日常管理保持独立性不得让其他任何非蓝天救援队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参与管理工作,以人道中立为基础不参与宗教、民族、政治等活动,只做应急救援领域的志愿服务,以上原则和理念是一直会坚持下去的,不会随时间和能力的提升或任何理由而改变。
八、蓝天救援所属各地队伍的注册名,如果是社团注册则为:地方名加蓝天救援协会或蓝天应急救援协会。(例:北京市蓝天救援协会或北京市蓝天应急救援协会),如果是民办非企业注册则为:地方名加蓝天救援队或地方名加蓝天救援中心。(例:北京市蓝天救援队、北京市蓝天救援中心北京市蓝天应急救援中心),如挂靠政府行政部门以合作形式建队的,则为地方名加政府行政机构名加蓝天救援队,(例: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北京市民政蓝天救援队)除以上要求的名称外,不可有其他任何个人、企业的冠名。
九、蓝天队服、携行具、装具等个人装备,除总部核发统一样式外,如必需另外附加其他标识的,则只能有蓝天救援和政府相关部门(如团委、人防、红十字会等)的联合标志,其他任何商业企业标志严禁在队服上出现。
十、签署本公约各队承诺,在大型救援行动开始、进行、撤离的全过程中,服从蓝天救援总部以及前线总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地选择出勤队员时做到专业严
谨、宁缺勿滥,在救援现场蓝天救援与各救援组织是友好的合作与协作关系,不可与任何组织、国家机关发生冲突与矛盾,如发生问题所属各分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十一、蓝天救援队从20xx年09月15日起正式在全国蓝天救援队体系中启用BSR国际化新标志,取代原使用盾牌标志,原标志将做为蓝天初级志愿者和队伍使用标志暂时使用两年后视情况取消或保留。蓝天的所有标志物所有权为蓝天救援队总部,已经由个人注册的标志将在蓝天全国总部注册后办理所有权转移,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和使用。
十二、本公约所约定以上事项,不以任何客观条件为理由而改变,是参与蓝天救援队志愿工作的基础,如果有不能达到要求或违反本公约的蓝天救援队各地队伍和队员,即视为自动放弃蓝天救援队队伍和队员资格。蓝天的工作是付出不是索取,所有蓝天人每天都在以自己的付出为蓝天的发展而奉献着,蓝天的要求很多、蓝天做得很苦,蓝天救援追求的是人性中最纯真的那点善,签署本公约各队均承诺,牢记“少说多做、默默奉献、完善自己、善待他人”的蓝天队训,并始终坚守。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6、班组长职责
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XX〕61号)。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x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x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㈠正常情况下:
⑴提出申请;
⑵由分管领导审批;
⑶管理人员发货。
㈡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1、在矿调度室的领导下、在计划、供应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2、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准确的完成收发保管任务。对入库的物资要严格验收,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
3、对入库物资要准确及时发放,保x不发生差错,坚持执行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对常用物资要周转使用,及时补充。
4、对在库物资加强维护保养,保持物资的完好状态。
5、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材料,按时制定各种材料的维护与使用计划。
6、掌握和了解各种材料的性能、规格和用途,合理使用各种原物资,保x应急救援物资的正常供应。
7、及时掌握各种物资在使用中的情况,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废旧材料,严禁浪费、堵塞漏洞。
8、库房材料、备件要堆放整齐,帐目准确,并有进出库存帐。
9、月末要清点库房、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做到材料领取、使用、管理科学化。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精选1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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