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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全面实施了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工作,全县煤焦销售营业站、公路焦炭营业站全部撤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根据《临汾市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回头看”暨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明电〔20xx〕42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成果,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杜绝煤炭市场体外循环,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彻底清除“黑煤”销售、非法倒卖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和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源头管理、重点盯守、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的原则,严厉打击煤炭生产和销售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煤炭产销量应统尽统,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促进全县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本次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1日开始,8月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三、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提标改造以及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顿治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二)整顿各类洗储煤厂、煤炭销售点、型煤加工厂等煤炭企业无证经营、证件超期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收购来源不明煤炭的行为(县工商和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县安监局配合);
(三)整顿各类煤焦发运站、煤炭贸易、储售煤场(点)、型煤加工厂等煤炭经销企业(个人)规避票证管理、偷税漏费的行为(县国税局牵头,县安监局配合);
(四)整治洗选煤企业不按规定要求将煤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附属产品销售给散户、无证储煤场的行为;整治储煤场、销售点、型煤加工厂经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劣质煤(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和质监局、各乡镇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开辟专栏,宣传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洗储煤厂、煤炭销售点、型煤加工厂开展自查自纠,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并于6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上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县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要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组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顶风作案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煤炭销售市场监管
1、加强对煤炭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管。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安监及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一批以倒售增值税发票牟利的私营煤炭贸易公司,清理一批多年无实际煤炭贸易发生的“皮包公司”,教育、引导从事煤炭贸易活动的企业按规办事,照章纳税,依法经营。
2、加强对铁路运输环节的源头监管。凡是在我县通过铁路发运的煤炭,侯马车务段张礼站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发票的核查工作。
3、清理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县工商和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第二户头”等三产渠道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的清理与监管。
(二)加强税收监管
1、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征税,加强税收宣传,做好纳税服务,引导县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正常渠道依法、依规纳税。
2、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涉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监管,尤其加强对私营煤炭贸易公司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损失严重的案件。
(三)加大打击力度
县煤炭、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财政、经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煤炭产销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无证经营、证件超期、超许可经营、涉煤偷逃税费、倒卖票据等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查封的查封,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准确衔接,依法进行处理。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中整顿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我县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振全县经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领域内煤炭生产运销秩序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8月7日前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部门联动。县安监、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地推进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专项治理。
(四)强化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应的举报案件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县政府将从财政、国税、地税、安监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煤炭生产销售监管责任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重视、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立足蒙陕宁、辐射全国、链接欧亚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承载区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优化我市煤炭物流业发展环境,吸引煤炭物流企业回流,重点支持在鄂尔多斯市内注册落户、依法纳税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的煤炭物流企业以及开展煤炭贸易交易、自主研发运营智慧物流平台企业发展,促进我市煤炭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交通服务
1.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自主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按照与企业“共建、共治、共用、共享”的原则,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和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物流智能化服务水平。将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网络货运平台数据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加强监管煤炭运输行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2.推进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推广。推动我市新型纯电动重卡和氢能源重卡在煤炭短途运输推广应用,争取将新能源重卡短途运输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试点城市。出台新能源重卡车辆购置、运营补贴、优惠电价、加氢站、换电站、新能源运输园区等方面优惠引导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突破口,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功能融合、标准协同、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不断提升综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建立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奖励机制,奖励2022—20xx年期间创建成功并通过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被授予“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化税务服务
1.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煤炭网络货运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建立煤炭网络货运平台数据与税务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和挖掘煤炭网络货运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煤炭物流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入驻平台企业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治理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
1.推动煤炭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保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各旗区设立煤炭物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煤炭物流业及服务煤炭物流企业发展,解决煤炭物流业供应链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本市注册并缴纳税收的煤炭物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四)优化交管服务
1.推动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运营。增加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尾气环保检测“三检合一”站数量,让群众便捷办理业务,市、旗区两级车辆管理所开通“预约服务”,利用周末为辖区注册的运输企业办理重、中型货车及挂车落户查验等业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社会代办服务,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设立公安交管服务站,实现货运企业车辆落户查验集中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规范货车执法管理。规范车辆执法和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重点时段、路段实行灵活管控,规范对货车轻微交通违法以警告为主,非必要情形不采取查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强制性措施,维护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壮大
1.引进和培育煤炭物流龙头企业。加大对全国大型煤炭物流企业的招引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相关要素供给,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特别重大企业或项目,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大对煤炭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对在我市注册的煤炭物流企业(含网络货运平台和个体物流从业者)开具专用发票,按发票营业额的1%给予奖励,重点支持物流人才团队建设、研发、技术创新、车辆更新等投入。申请奖励的煤炭物流企业和个体需接入“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奖励资金由属地旗区财政承担,市直属园区项目由市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按月兑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煤炭行业供应链监管。加快制定煤炭行业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标准规范,推进全域使用“电子煤管票”,为政府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市场预测、税费征收等提供依据,并结合综合治税平台功能模块,深度挖掘煤炭行业潜在税源。(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税务局)
(二)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加强分析利用税务、交通、能源、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实现全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实际煤炭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交易结算,坚决打击虚构运输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抵扣税款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税收环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年度拨付到位。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煤炭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按月兑现奖励政策。
(二)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得的项目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本方案除已约定兑现时间的项目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在次年6月30日前兑现。
(三)要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其它大宗商品物流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辖区大气质量,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工作原则,建设高标准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清洁煤定点供应、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确保高质量清洁煤不断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以适合区域内用煤需求为宜。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经营户在取得合法用地、环保、规划等手续后,按照本方案制定标准,自行投资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工序在降尘措施下进行。
(三)严把标准、减少污染、公平竞争。本方案印发后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与已通过中标建设的4家配送中心进行市场竞争。已建成投运配送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设标准要求
(一)建设要求。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必须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办理齐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设置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装卸区,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根据面积配备不少于2台通风除尘机。
4.配送中心储煤场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或特殊天气适当调整增加喷水频次。
5.配送中心要严格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无煤尘密闭运输。
7.配送中心进出口需设置密闭设备(如电动升降门或者防尘门帘等),杜绝装卸期间煤尘外扬。
8.配送中心应配备满足供应要求的封闭清洁煤配送车辆。
9.配送中心场地周边应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场区环境优美。
10.配送中心销售清洁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纸质包装箱、木质箱等包装物进行包装销售。
11.配送中心必须制定和悬挂《清洁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及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管理制度,既: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
中心门牌: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车辆规定:根据配送中心经营规模和配送量自行选择封闭式车辆。
包装标识:洁净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统一封装。包装标识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产品名称、净重量、质量指标。
规章制度:根据场地自定悬挂规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简洁直观、美观大方。
(二)煤质标准。
市辖区所售清洁煤必须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1548-20xx相应质量指标。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配送中心工作如期完成,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任副组长,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配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问题督办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五、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准备阶段。对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确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建设方案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0日
(二)施工阶段。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严格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建设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建设施工情况和进度,协调处理好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9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建设实施情况,由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
(三)验收阶段:9月初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将自验情况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待银川市考核组进行全面验收。
完成时间:20xx年9月10日
六、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做好配送中心选址,制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通过市场运作、企业自建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完成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及建设标准,负责配送中心建成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配送中心证照、进货销售台账,对配送中心所进煤炭按批进行抽检,确保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质量指标,严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在环评手续办理、环保设施建设上进行帮扶和指导;依法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环保监督检查;蓝天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自验和考评。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选址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市工信局及各乡镇:结合《灵武市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只有营业执照,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予以清理。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清洁煤配送中心建成后营业执照发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市清洁配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协同共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马上办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及推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全力做好银川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三)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危害和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主动使用洁净煤。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及推广清洁煤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和淮南市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运输监管,强化措施落实,加强运输车辆检查,推动落实错峰运输要求。20xx-20xx年秋冬季,全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降低公路汽车运输比例,提高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控制煤炭、电力行业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通过综合施策,严控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和扬尘污染,实现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根据《淮南市20xx-20xx年秋冬季煤炭电力行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要求,积极向辖区内的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传达上级有关错峰生产运输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企业及时淘汏更新超标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承担运输任条。
2、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政策宣贯力度,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错峰运输时间内,不得安排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承担我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名单附后)运输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安排相应排放标准的车辆从事运输活动。
3、业务大厅、源头监管站要在运政服务中心、潘集区货运源头监管站查等货车司机相对较集中的场所传宣传相关错峰运输政策,鼓励个体车主及时更新车辆,同时对车况及时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放。
(二)开展摸底调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12家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自有或者选用的车辆数量、货运种类、车辆排放标准、运输路线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三)严把车辆准入
业务大厅、综合室要强化运输车辆准入,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及时注销营运手续。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四)强化监管检查
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暗访,核实企业方案执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要依法从严处理,限期责令整改。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车辆检查,加大对驶入禁行区域和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出厂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错峰监管,开展执法抽查、对口开展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的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整改。
(二)量化工作任务。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及完成比例,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煤炭、电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和日报制度,及时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督查。各站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积极密切配合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开展联合抗法行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合暗访暗查,加大对问题企业、车辆的曝光力度,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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