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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可以保证工作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完成预期的目标。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水电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源线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严格按规定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七、安全用电用水用气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组织自查并会同各部门进行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为认真做好宿舍水电管理工作,积极采取节水节电措施,创建节约型校园,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水节电管理责任
1、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设施由学院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修。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本楼内的水电设施,发现有跑、冒、漏现象及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修。
二、严格用水、用电管理
1、要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爱护水电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学院水电管理的规定。
2、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实行定额配电,超额收费的'管理办法。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4、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及其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节水节电教育和奖罚
1、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节水节电、爱护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树立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思想意识。学生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故意损坏水龙头、配电箱、消防箱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以下违章行为者,除没收其违章器具,做好设备的恢复工作外,按《黄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1)随意拆除日光灯、启动器、插座者。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
(3)乱拉线、乱接灯及乱安装引发供电事故或破坏电器设备者。
4、对学生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以及故意损坏开关、应急灯等公共水电设施的、有浪费水电现象的,除予以通报外,还将与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挂钩,并不得参加各类评优。
5、节水节电制度,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同学或宿舍,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用水安全
⒈幼儿园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幼儿园自备水源(为解决幼儿园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幼儿园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幼儿园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幼儿园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幼儿园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幼儿园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幼儿园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二条执行厂下发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消防规程》、《习惯性违章处罚办法》、《潘家口水电厂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调查统计若干规定》、《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潘家口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三条“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厂的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须经厂、分场、班(值)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
第十五条每年对全厂安全员进行一次培训;每年厂、分场、班(值)分别对全厂所属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新任值长和生产领导干部,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㈠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㈡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安全月与安全日
㈠每年6月与国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份根据水电厂实际开展不同主题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㈡生产单位各班、值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本周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程、规定,研究下周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分场(科室)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分析会
㈠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㈡每月的生产会议在总结生产、布置生产的同时,分析、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㈢分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讨论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㈠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第二十二条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七章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主管副厂长和总工审定,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9月份前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主管生产副厂长和总工审定,并征求工会意见,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安全监察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察机构
㈠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㈡安全监察科代表厂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㈢厂安全监察人员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监察证》,做到持证上岗。安监负责人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应经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认同。
㈣厂安全监察人员、分场和班组安全员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
㈠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㈡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㈣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㈤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㈦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㈧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职权
㈠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㈡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㈢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㈣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㈤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厂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我厂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和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厂)安全责任
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㈡开工前对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㈢在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在可能造成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或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厂)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厂)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㈣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三十条承包方安全责任
㈠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㈡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㈢现场施工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
㈣开工前对施工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㈤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㈥承包单位负责人对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㈦承包单位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我厂安监部门。
第三十一条我厂的安监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等)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劳保发放上应与我厂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分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
第三十五条凡列入我厂的单项工程、大修、更改、基建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认真贯彻执行。开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厂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和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奖。
第三十八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除扣除已发奖金外,还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合理地使用水费、电费,根据管理处宿舍配置设施的情况,特制定以下使用标准.
一、物业主管配置:
单人房间、日光灯、电视、空调、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从下午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268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80元/月、水费5元/月
二、工程维修部主管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建议公司用电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月
三、保安队长配置:
双人房、日光灯、电视、排气扇,夏季使用时间下午从17:00-----12:00(包括中午2小时)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57度。
电费补助约40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四、保安员、物业管理员:
双人房、配置日光灯、排气扇、风扇夏季使用时间,折合电费使用度数约38度。
电费补助约25元/月/房、水费5元/人/月
如超出部分由私人承担。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人走关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4吨水、8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三、购买超额电量的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购电手续,购电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公寓(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具,如:床头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饭锅、取暖器、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即予以收缴,并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住宿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熄灯后严禁燃点蜡烛,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水电管理制度(精选7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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