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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地方会用到这些制度,这些制度一旦被制定和颁布,它们就对在某个职位上工作的人或个人具有约束力,并成为他们行为的标准和基础。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企业供应商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提供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提供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xx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责任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产品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二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2、技术服务;3、交货速度;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5、供应商的信誉;6、产品价格;7、延期付款能力;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供应商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一、目的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二、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商、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责任部门:财物部
2.相关部门:生产生产技术部、运输部、办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物资采购根据《企业检验采购原材料标准》和生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验收标准寻找供应商,初步确定若干个候选供应商。
(2)物资采购向候选供应商发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业所需求材料的样品,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技术说明资料,一书一签,企业有关经营许可资料等信息。由物资采购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应涉及到产品价格、企业规模、商业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
(3)物资采购将评审结果填入《合格供方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编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2.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2)供应商跟踪和验证:物资采购应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填写《合格供方跟踪表》,归入物资采购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采购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4)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为优质供方。
3.设备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
(1)设备供应商的评定: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采购设备时,应从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三包)、安全特点、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确认和选择。并在采购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备的资料,确认后方可采购。
五、附件
一、目的
对供应商合理评定和选择,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提供本公司产品生产用原、辅物料及测试、设计、生产工具、设备仪器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增加、删除、更改、提供其它与品质无直接关系的供应商不受本办法的控制。
三、程序细则
(一)供应商来源的控制
1.《合格供应商名单》原则上是针对生产厂商而非销售商,如果工程部经理认为需要时,可以同时列明厂商的原料编号,如果只列明生产厂商,则任何能供应该生产厂商产品的销售商,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2.如某销售商为生产厂商指定代理商,则该销售商代表生产厂商。
3.每种物料可以有一个以上合格供应商,工程部产品开始人员认为需要时,可以在产品bom表上列明某项物料的特定合格供应商,该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采购、检验或生产部门作业时都应考虑供应商是否为bom表中列明的合格供应商。
4.《合格供应商名单》记载于电脑系统中,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名单的增加、删除、更改。
(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标准
1.新供应商由采购发出《供应商信函调查表》,供应商填妥回传,正本采购部保存,副本分发品管部及工程部。
2.品管部经理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其品质运作,对其品质体系进行评价并记录于《供应商品质体系调查表》中。
3.如该供应商以前曾供应过其它物料,可以依其以前表现评估。
4.对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新供应商,除非产品开发人员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品质要求,否则工程部经理应要求采购人员进行小量采购作试产之用。对此物料的采购申请,申请人应在单上注明。
5.当物料试产后《无件试验报告》反映结果合格,由工程部经理决定是否增加该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增加程序见本程序(四)之4点。
(三)供应商表现的评估
1.由品管iqc填写《供应商品质表现评估表》,依“进料检验程序”对供应商来料进行品质评估。
2.进料检验时,若iqc发现并非来自合格供应商的来料,或合格之销售商提供并非合格生产厂商的物料,亦判定来料不合格。
3.由采购部及计划部每月填写《供应商价格、交货表现评估表》,提交经理审核,并决定是否要求工程部经理更改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更改
1.工程部经理决定更改合格供应商时,由产品开发人员发出《物料更改通知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更改电脑系统内之相关资料。
2.《合格供应商名单》以电脑中存储本为准,由工程部依《物料更改通知单》进行控制,任何电脑打印表单只限打印当天参考。
3.如属删除某供应商,则心须于《物料更改通知单》上列明删除该供应商后本公司物料处理方法。
4.如增加产品用料中的合格供应商,而该供应商不属《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则填写《物料更改通知单》时,同时更改产品bom表中相关物料及将该供应商列于《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5.如为一供应商代替另一供应商,则视为增加一供应商,另一被删除,程序同上述之3、4点。
6.由品保部经理复核本程序之3中物料处理方法的效果,并填于《物料更改通知单》正本上。
7.工程部经理每三个月派员核查电脑系统中存储之《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正确无误,核查结果工程部保存至少两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供给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给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供给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00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包含以下资料: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职责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资料:一是,承诺产品贴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职责。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
4.1.1、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样品质量;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2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2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XX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采购资源、规避采购风险、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管理,以及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和重新评价等各项控制活动。
第三条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以及对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采购部的供应商评价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对供应商的推荐、预选时提出意见并对其进行监控,做好供应商资料积累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供应商信息动态维护。
(三)参与供应商推荐、评价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公司供应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部和质量技术部负责参与供应商评价工作,并根据各部门cv专业提出评价结果。
第三章分类
第七条根据采购物资本身的特性、与公司产品的关联度以及使用的相关要求,将采购物资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要进行加工以及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可通过检验确定质量水平的原辅材料,例如护面纸、发泡剂等。
(二)B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不需要进行加工以及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包括包装材料、标签等,例如燃煤、捆扎带等。
(三)C类物资:公司生产进行所需的,无法通过检测、需经过专门技术人员认定的物资,例如生产设施设备、五金配件、化学试剂等。
第八条根据供应商的能力资质及对本公司的供货情况与服务态度,将供应商分为以下几五类:
(一)候选供应商(CS):经初步筛选后能力有待进一步确认的供应商。
(二)合格供应商(QS):能够形成稳定(品质价格周期稳定)供应的供应商。
(三)优秀供应商(GS):二年以上稳定供应的合格供应商。
(四)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或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
第九条根据公司对各类供应商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界定如下:
(一)候选供应商(CS):物流部根据采购物资的需要,联络和选择2家以上侯选供方,组织收集供方满足采购要求能力的有关资料以及采购物资的样品填写《供方样品评价表》交质量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候选供应商。Ⅲ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物流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候选供应商供应商。
(二)备用供应商(AS):对于列为候选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批量购进进行试用(批量购进的最大金额应不超过5万元),并填写《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经质量技术部协同物流部、生产部对其产品进行小批或中批试用,若试用2次以上,《供方批量试用评价表》均显示通过的供方方可列为备用供应商。
(三)合格供应商(QS):列为备用供应商的供方物流部可进行正常采购,能稳定供货两次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备用供应商,可升级为合格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报质量部、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优秀供应商(GS):列为合格供应商的供方能稳定供货两年以上、服务态度良好的可升级为优秀供应商,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首选优秀供应商。
(五)黑名单供应商(BS):连续两次样品不合格、资质不完全、供应不稳定或有意欺瞒不积极配合的供应商,物流部将其列为黑名单供应商,对此类供方物流部将拒绝接受其样品或货物。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组织质量技术部等相关人员根据采购物资分类的原则对需采购的物资进行类别的确认。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供应商实行准入原则,准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定的生产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的物料能够满足本公司的质量要求,有持续改进的愿望与能力。
(三)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需求,并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四)保证按时、按量供货。
(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价格有竞争力。
(六)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和竞争优势。
供应商原则上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十三条对于A类、B类物资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供应商进行采购,C类物资由于物资特殊性可由采购部或相关部门进行搜集或指定供应商。
第五章准入程序
第十四条供应商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信息准入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准入的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准入申请表》(附件一),并按照《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附件二)提供有关资料,经采购部门报质量技术部。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的预审,对采购物资级别及风险等级较高的,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准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现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作为供应商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若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
(一)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
(三)有违反经营诚信、职业道德等不良行为的。
(四)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部按照《供应商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附件三)制定评审标准,按照评审标准、申请准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审核报告进行评审。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供应商的预审报告和供应商推荐名单。
第十八条质量技术部将通过预审的供应商上报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通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的供应商,质量技术部负责将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将批准后《合格供应商名录》分发到采购部和仓库部门。
第二十条《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公司质量技术部应对已准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的,准入次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暂停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年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定生产资格、上一年业务发生情况、有关质量和生产方面的变化情况等。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日常管理由各个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在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第二十四条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上年有交易的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填写《年度供方评价表》,以以确定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单,供方评价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信能力。
(二)供应商的供货业绩。
(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
(四)供应商产品价格。
(五)交货情况。
(六)服务情况。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评结果,对物资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考评合格的分A、B、C三级管理。A、B级物资供应商为主要采购供应商。考评不合格的给予中止交易,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
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变更合同的;
售后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的;
连续三年无供货交易的。
第二十七条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中止交易,限期整改。依问题严重程度,中止期为一至二年。
(一)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
(二)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的;
(三)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或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准入证随即作废,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消息。被取消准入资格的物资供应商五年内不得准入。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二)骗取准入证的;
(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公司或各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
(六)有贿赂公司及各单位员工行为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来源理意见和提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供给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较强,在行业内部有必须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贴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贴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本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贴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必须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一样,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供给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供给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理解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景,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贴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贴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景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景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旅途中的夜光。 - 雪 飞 - 雪飞博客
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景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供给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景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光、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景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景,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景,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景,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景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资料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料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资料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本事、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一样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到达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职责,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来源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书面形式或经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供给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此刻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职责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职责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长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实施控制,开发和培育优质供应商,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梯队,促进战略性采购体系建设,持续为集团从外部获取优势资源,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现根据采购职能和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原辅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新供应商:指前期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或者超过一年未实际合作的供应商。
二、原辅包:指所有投入生产成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材,以及仓库发货使用的纸箱、胶带、气泡膜等。
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类渠道代理或经销的非自有品牌的产品。
四、关键指标:指决定营养、食用或使用的关键性指标,如主粮的蛋白质含量、纸箱的抗压、软包装的剥离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条 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产品运营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供应商寻源工作;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澄清交流;
(三)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产品运营中心品控部(以下简称“品控部”)共同对新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对供应商的季度动态评价工作;
(五)负责供应商评价表的拟定、组织会签、发布和存档;
(六)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进供应商整改计划;
(七)负责根据供应商评级结果进行科学的订单分配;
(八)负责与供应商商务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保管和动态更新。
二、研发技术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产品验收标准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技术力量、创新本事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技术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新原辅料的样品验证、跟踪、反馈和引进审批。
三、品控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检测方法和实操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硬件条件、品控本事、体系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品质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供应商到货产品的检测与反馈。
四、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以下简称“产品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代工产品和代工厂的开发、迭代、代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负责与代工厂在代工产品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三)负责在代工产品新品立项、老品升级、切换工厂过程中与供应商对接产品方面事宜。
五、产品运营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审计与风控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受理公司内部、供应商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现象的投诉和举报;
(二)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追查。
七、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提出供应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负责对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表现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制度
第五条 评价范围
凡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供应商,必须按本章制度进行准入评价。
代工厂的准入,由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主导,完成前期调查、资格认证、样品认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全流程,遵照《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资格认证
一、在引进新供应商前必须经过实地调查、间接了解等各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
二、证件: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要求具备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条形码印刷资格证)等。
三、设备及生产环境:新供应商应供给《设备清单》和《厂区、车间平面图》,且具备贴合我公司要求的生产设备;有独立的完整车间,贴合品质管控要求的隔离和封闭防护措施,无重大污染源。
四、生产本事:必须具有满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产本事,必要时供给财务报表。
五、经过的相关体系认证,实验室检测设备及检测本事,实验室人员检测资质及操作水准。
六、外部环境(工厂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货场等)及污染处置方法。涉及到的供应商,需供给污染处理证明或其他与污染相关的污染物处置证明。
七、信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情景、行业地位、媒体关于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第七条 样品验证
一、原辅料样品由研发技术中心验证、评定。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样品由产品部、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评定。
第八条 实地考察
一、新供应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须由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具体详见第四章)。
二、对于因需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无法实地考察的,应进行文审。文审资料包括:供应商证件、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一览表、供应商生产本事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 商务谈判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第十条 综合评定
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三部门分别对新供应商在资格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分项评分后,做出《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详见表1。
第十一条 试合作、整改与淘汰
一、经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详见表2),由采购部签订合同和《质量承诺书》试合作。试合作期间按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二、经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由采购部发送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给供应商,要求整改并反馈,集团根据其整改成果重新评定。
三、经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项且无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四、供应商评价制度、评级标准及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第十二条 到货验证
一、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的三个月为试合作期。
二、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且供应商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复检由品控部负责;对标由研发技术中心和品控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由品控和采购部负责。经对标讨论后,确实需要修正验收标准的,由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修订;确实需要修正检测方法的,由品控部负责修订。
三、在试合作期限内,到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由采购部下达《不合格物资整改函》(详见表4)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结束并反馈。
(一) 试合作期间内,到货不合格批次累计≤2批,且能按时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届满后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二) 试合作期间内,累计到达三批到货不合格的,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继续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三) 试合作期间内,出现到货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合作,两年后若继续合作,需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四、在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出现同一指标连续两次到货不合格的,应在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第三章 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都应依照本制度要求统一管理;所有供应商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被评价的供应商都应当收到评价结果。
二、目标一致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经过持续向供应商提出改善提议,以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和本事,进而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则应当择机将其替换淘汰。
三、竞争择优原则
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能强化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经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审慎执行淘汰。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应先中止合作,同时给予整改机会,经证实不具备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五、持续改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项持续改善的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改善。合格供方名录应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
合格供方实行动态更新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表5《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并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第十五条 供应商评价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品控部和研发技术中心应当针对《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各自建立供应商表现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如采购部的价格一览表、订单执行报表,品控部的来料检验记录,研发技术中心的技术交流记录等。
二、采购部每季度末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在合作供应商依照《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进行季度评价,数据来源于当季度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以及当季度供应商在硬件设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业内的新闻与评价等。
三、采购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产品运营中心审核后提报至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评价结果与订单配额实行挂钩联动;
(一)得分≥90分:优秀供应商(A级),第2年列为主供供应商,配额≥40%。
(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应商(B级),第2年列为补充供应商,配额15%-40%。
(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应商(C级),要求供应商对评分较低的指标出具书面整改函并实际作出有效整改后继续合作,第2年列为后备供应商,配额≤15%。
(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应商(D级),暂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评定。
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为上一年度评价为A级优秀供应商发放“优秀供应商”奖牌并激励其持续改善,对B级供应商书面提出改善提议,对C级供应商书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对D级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并明确指出不足之处。
五、非季度及年度评价时光,如行业内同时有多家供应商出现负面新闻或停产等异常情景,采购部将组织评价。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档案管理
一、 采购部负责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评价档案,以备客户审核、体系审核与工作交接之用。
二、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等收集、更新和存档工作。
三、 负责印刷类业务的采购员,应联合品控部每月对版本记录整理一次,并做好档案登记。
四、 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属于集团一般性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对除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组织及外部公司开放,如有查阅需求,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由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查阅。
五、 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等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实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原则
一、新供应商准入前必须进行供应商实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须每年轮动一次动态实地考察。
二、实地考察形式包括预约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形式。
三、实地考察时必须进入对方车间、实验室实地考察,同时经过与对方技术、品控、管理部门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各方面情景。
四、实地考察由品控部组织,由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与采购部(必要时联合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共同参与,各部门均有各自评价的资料及权利。
第十八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
一、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包括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八个方面资料。
二、以上资料经过《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详见表6)呈现。
第十九条 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果的考核
一、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结果,是《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和《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的重要资料。
二、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填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对该评价人员罚款2000元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开除,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将对该评价人员按照损失金额的10%进行索赔,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结果分类
(一) 实地考察未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
(二)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有整改意愿并有本事的,则中止合作并向其下达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若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淘汰。
(三)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无整改意愿或整改本事的,则淘汰。
第五章 供应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条 供应商淘汰标准
凡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者,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一、 在合作过程中,一个季度内连续两次到货关键指标不合格,或者一个季度内累计到达三次货关键指标不合格的;
二、 在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并导致我司损失的;
三、 经过联盟、串标、排他、控制供货量等方式,牵制我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的;
四、 不能供给有效资质证件,或供给的证件存在作假的;
五、 与我司发生过重大业务纠纷的;
六、 与我司业务操作中存在重大遗留问题且未落实处理的;
七、 在行业内及被各类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负面曝光,我司认为存在商誉或品牌公信度连带风险的;
八、 产品或企业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九、 在业务操作中经过贿赂我司员工以达成合作的;
十、 行情发生变化时,不执行已生效的合同,经催告后仍然拒绝履行的;
十一、在准入、季度或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供应商的;
十二、供应商多次到货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 淘汰的执行与发布
一、淘汰的执行与发布由采购部负责。
二、不属于第二十条第十款的供应商淘汰,采购部应组织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会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后方能执行。
三、采购部应将淘汰供应商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清除,并向淘汰供应商发布淘汰通知及原因。
三、代工厂的淘汰,采购部组织产品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讨论,报上级部门审批,以便产品部提前匹配、及时补充新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黑名单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启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条 淘汰的审慎原则
对出现潜在问题、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单的供应商,采购员应对其出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条 对不公正评价的惩处
任何有权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人员,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对供应商做出无理由淘汰评价,否则,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为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有效。本制度条款与除上述两个文件外的其他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产品运营中心。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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