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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各种制度的运用日益频繁,而制度又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出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电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预急方案。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前就近组织,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八、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九、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一、按时到校、离校,不提倡乘公交车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十六、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十七、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八、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签发出门证;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__〕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__〕106号)、《__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__〕93号)、《__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__〕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目的: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为员工传效评估提供依据。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行政部经理、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值班门卫
内容: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1.1本公司实行人机联动,二级管理,门卫监督的考勤办法。设有行政部一级考勤员(兼),部门(车间)考勤员(兼),考勤监督门卫和电脑考勤系统。
1.2行政部一级考勤员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考勤检查、请假、休(调)假登记、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
1.3部门、车间考勤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考勤登记,请假、休假报批和考勤表报送。
1.4各考勤员须如实记录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纪律管理。
1.5值勤门卫负责对员工出入刷卡进行监督,并对当班人员外出进行登记。
2、工作时间
2.1部门工作时间。
2.1.1部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2.1.2部门员工指总经办、总工办、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员工)、财务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质监部和中心化验室等单位工作人员。
2.2生产单位工作时间。
2.2.1生产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为午餐时间。
2.2.2生产单位员工指制造部属下的一、二、三、四车间、仓库;工程部属下的空调、制水、锅炉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在工作时间范围内。
2.4各部门、生产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外上班,视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须由本人新自在电脑考勤系统刷卡,不得由他人代为刷卡。
3.2正常刷卡时间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时间内刷卡,属准时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迟到、早退、旷工或缺勤论处,特殊情况按下列各款办理:
3.3.1值班、加班人员按其当日上、下班刷卡记录,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记录其工作时间(按小时四舍五入计,下同)。
3.3.2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员工,可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其工作时间由本单位考勤员确认并录入考勤表。
3.3.3调休或请假的员工在正常刷卡时间外刷卡的,其请假(或调休)单应有确切记载,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计勤。
3.3.4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须在门卫处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外出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于次日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考勤员出具核实证明交行政办备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天上、下班时对本单位员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况予以考查,并如实记录考勤表。
4.2各部门、车间的考勤员应于每月五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考勤表(应附上当日员工请假、调休或出差单)报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劳资员(兼)汇总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后报送给财务部。
5、相关规定
5.1行政部总考勤员在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时,以电脑考勤系统的记录为准。各部门、车间报送的考勤表与电脑考勤系统记录有出入,报送人(考勤员)应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不予认可。
5.2凡不到岗上班亦未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5.3凡上、下班迟到、早退5-3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月累计四次以上者,扣罚岗位工资。迟到、早退30分钟至90分钟者按缺勤计,迟到、早退9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5.4凡工作时窜岗、溜岗、睡岗者,每次罚款50元。
5.5凡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一个月处理,取消年度奖金。
5.6凡当年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窜岗、溜岗、睡岗累计达3次者;上班时干私活、办私事达2次以上且经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员工评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或优秀。
6、附则
本管理制度各款规定与其它smp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1.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外出考试、外出比赛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如果需要用车,由责任老师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派车单,市内送交陈兴方,出市的送交赵欣霞,再根据人数安排租用车辆。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带队,学校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区教育局及文教办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对园内教职工外出报告制度制订如下:
一、教职工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相应的请假审批和报告程序。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外出可不报告,但要安排好分管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上的,均须执行报告制度。
三、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领导交代好实际工作,并报园长审批,在门卫处详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后,门卫才可放行。外出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返回园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四、 外出人员应告知本人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确保通讯畅通。返园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
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公司不配备办公专用车辆,采取私车公用补贴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及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费报销管理。
3、本办法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不包括已实行工资本身含费用包干人员)
4、对于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根据公司各部门或岗位工作性质,外出办公事频繁程度,核定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补贴限额(详见附录一)。每月随车辆所有人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不再对其办公交通费用予以报销。
5、车辆所有人在领取车辆私车公用补贴后,应按时保证本部门日常办公用车需求及公司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配使用,如未能保证应说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时说明导致公事延误造成损失则本月补贴扣除,如有多次则停止其私车公用活动及补贴。车辆使用原则定车定人。
6、对于未有私车公用的部门或岗位,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车不鼓励乘坐出租车,但因特殊情况确要坐出租车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费用报销单上注明起止地点,时间及因何外出等情况说明,实报实销。
7、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8、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
9、对因公须至外地出差,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先向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本次外出费用经核对后予以实报实销。未经批准异地出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10、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办公使用管理及调派归口公司行政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为加强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宁波大市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宁波大市区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教职工本人需在出行前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填写外出汇总表(钉钉工作群内),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每日自觉在“微信-宁波大学公众号-教职工健康申报”记录每日行程和健康状况。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入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批准后可入学的外来者入学前,必须积极提供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一、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二、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三: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1、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2、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教师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3、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骨干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做好师带徒工作记录。
4、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选送教师外出学习。
5、每学期进行一次业务素质与能力的竞赛,实施岗位练兵。
6、幼儿园对新教师的培养采用导师制。为每一位新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成长尽职尽责。
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领域的突出特长。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业余进修或自修(本专业)成绩合格及获得有关证书者,幼儿园可负担部分费用。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要带徒弟,传授经验。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如英语、声乐、舞蹈、美工等,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参观,并根据不同需要,送派教师到各地学习。学习结束每人要写2000——3000字的学习心得,并对全园教师进行二次培训或做1-2节观摩课展示。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师不断获取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评比。有计划的组织和选派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园内学习、外出学习、参观及培训。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三、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心得汇报,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反思力、总结力,积淀学校文化,结合程校长在学习汇报会上提出的要求,现将外出学习汇报事项做出如下要求:
1、学习要求:参加外出学习的教师,既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及相关影像等资料的记录与收集,更要注意学习的反思,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学习与反思的结合、学习与实际的结合、学习与实践的结合。
2、心得撰写要求:外出学习后,根据所学及感悟,结合自身实际,必须认真撰写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具体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为什么:主要包括学习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学习动机。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学习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师的先进理念及好的方法、有价值的先进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学习后的感悟、工作学习努力的方向或打算、个人的行动计划、个人成长的计划等。(此部分是重点)
注:以上格式作为学校外出学习后汇报的标准格式,学校鼓励教师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鼓励撰写教育叙事、教育论文等高一层学习成果。
3、汇报要求:
(1)汇报时结合自己撰写的学习心得,形象生动地向在校教师分享自己的学习体会,做到图文并茂、有图有真相,尽量做到让聆听者也听有所获。
(2)汇报结束后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和汇报课件交学校统一留存,学校根据稿件质量及价值,选择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为双休制。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报告。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它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七、考勤管理
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为工作时间
护卫员是管理处日常工作的骨干力量。管理处随时保有一定数量的护卫员,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条件。为此,公司对护卫员的外出作出如下规定:
1.0外出的.定义:凡离开管理处管理区域即为外出。
2.0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
2.1护卫员外出处理个人事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是在其休息时间内安排外出,且必须坚持外出告知制度。告知时,外出人应当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需要时间、到达地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
2.2正常情况下,护卫员同时在外的人数,应当控制在管理处护卫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即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处管理区域保有的护卫员,不得少于护卫员总数的66%。
2.3批准权限。护卫员个人利用休息时间外出处理个人事务,原则上必须在22:00前返回管理处。一般情况下,外出2小时以内的,可由班长批准;外出2小时至4小时的,可由护卫主管(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中的值班员)批准;外出超过4小时或确实需要在外过夜的,必须经管理处领导或(受权)护卫主管批准。
2.4护卫员外出经过道口(大门)时,必须主动将经过批准的外出告知条交给道口当班护卫员,由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在告知条上如实记录外出人外出的具体时间。当外出人返回时,须找道口(大门)当班护卫员销假。道口当班护卫员根据外出人返回的时间,在告知条上作好记录,同时签上自己的姓名。外出告知条由道口当班护卫员交给本班班长,再由班长转交给管理处。
2.5道口当班护卫员虚假填写外出人外出及返回时间的,按违纪处理。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地,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要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必须书面形式提前送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和留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根据上级综合治理办工室有关集体外出活动的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一、教委组织师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种活动,学校按照教委通知精神,有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有计划组织参加。
二、教工乐队、学生鼓号队不准参加校外商业性的庆典活动,凡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性活动,必须有教委领导同志的批示,方可参加,在活动中,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年级(班)根据教育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安全计划措施保证,经校长同意,报教委综治办审批,可组织校外活动。
四、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如参观学习、夏令营),有学校向教委写申请报告,经教委领导批准,可组织外出,外出时,必须责任到人,有安全防范措施。
五、凡经上级批准的校外活动,必须填写好《校园安全周志》,填写内容包括负责人、活动时间、地点、人数。
六、未经学校同意和教委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经查实,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当年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在活动中出现事故,有负责人负责,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后果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一、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二、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三: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1 考勤制度
A、为保证您的孩子的安全,请家长在接送时出示学员接送卡,并在学员出勤登记表中签到、签退;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A、学员或家长在中心期间因违法规定,严重扰乱教师正常教学以及其他学员学习且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中心有权停止对该学员授课;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外出制度(通用2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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