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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制度(汇总4篇)

作者:edditor12023-08-11 16:20:09148

本文为大家分享定期检查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定期检查制度 第1篇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职责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景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学校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学校,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一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教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职责,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教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团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常

14、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教师在常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团体整队,班与班之间坚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一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定期检查制度 第2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定期检查制度 第3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定期检查制度 第4篇

第一条为维护本校的校园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即时解决”的原则,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

1、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

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

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

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上下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进行校园安全检查的指导。

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学校每年应当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园各处进行抽查。

第六条校园安全抽查小组进行抽查采用评分表格实行打分评比。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应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由校长负责督促改正。

第七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中应当包括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进行高中阶段教育教学的学校还应当包括学生代表。

第十条本校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作为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第十一条本校应当安全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校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闵行区教育局。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定期检查制度(汇总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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