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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整齐的办公环境,保证工作秩序,塑造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办公室工作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服从上级决议和命令,令行禁止。
2.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以权力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3.严格遵守机关办公纪律,坚持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严禁打扑克、下象棋,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闲聊,谈笑逗闹,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打麻将。非工作需要中午严禁喝酒。
4.认真执行工作程序,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坚持逐级请示汇报,不越权、不越职,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侵犯群众利益,自觉维护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
6.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用语文明,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维护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有话当面讲,不背后议论,不搬弄是非,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谅解.
二、工作程序
1.文字材料与检查督导。
⑴接收上级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明确接收文字材料及工作任务承办人,处长为负责人。承办人接到上级文字材料和工作任务后要向处长汇报,处长经过分析整理并拿出意见,报请主管主任审批,或由主管主任送经主任批准同意后,再由处长安排承办人落实。
⑵向上级报送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xx]23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文字材料,处长负责审核把关,呈主管主任审批经主任签发,以本办文件形式上报。
⑶接收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处室按照内部分工,承办人接收到县级上报文字材料及时向处长汇报,处长拿出意见请示主管主任同意后(重大事项主管主任送主任阅批),交付责任人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
⑷向县级下发文字材料和检查督导工作。处室按内部分工,文字材料承办人要根据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材料起草工作,经处长审核把关报主管主任或由主管主任送主任签发后,以本办文件形式下发。为提高检查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办实行《检查督导工作登记》(样式附后),凡需到县(市)检查督导工作,由处长请示主管主任同意,主管主任下去请示主任同意后,再安排相关人员下去,并及时准确地将《检查督导工作登记》内容填写清楚,以便领导掌握整体动态。
2.一般性事务。处室一般性事务的处理程序要按照一般干部向处长请示说明,处长向主管主任请示说明,主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的逐级请示制度办理。
3.特事特办。处室遇到重大问题,而直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承办人可直接向主管主任或主任请示,根据批示意见,按时按质按要求落实,但事后要向直接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岗位责任制
1.主任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全面工作。
2.副主任
在主任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⑴按照分工权限,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证所分管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⑵认真做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服务质量。⑶当好主任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做好全办各项工作。
3.处长
在分管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认真谋划好本处室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⑵认真执行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及职责权限办事,积极出谋献策,但不超权越职。⑶经常组织本处室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⑷坚持每季度制定本处室工作计划,每半年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⑸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副处长
在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5.工作人员
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⑴自觉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⑵服从领导,爱岗敬业,主动热情,无私奉献,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开发办的形象。⑶负责起草撰写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文字材料。⑷认真做好所管业务文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及时登记,规范管理,严防丢失。⑸主动搞好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
四、各处室工作范围及职责
㈠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2.负责对外协调。
3.组织起草有关工作报告和文件。
4.负责机要档案管理(各处室项目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好,每年4月底前交综合处统一管理)。
5.承办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
6.负责宣传、信息、提案工作。
7.负责全办会务、财务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有关党建、人事、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对老干部的管理。
㈡土地处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海河平原土地治理(基地、节水、生态、中改)项目、科技项目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3.负责起草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4.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建议书、扩初设计的初审、编报。
5.负责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统计报表,档案搜集与整理。
6.负责组织、检查、督导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按《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组织和申报。
8.负责省农开办、国家办对我市土地治理、科技项目的验收及验收准备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㈢产业化经营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的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谋划和安排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名、特、优、新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3.负责拟定多种经营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意见,负责项目管理并指导县(市)多种经营项目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多种经营项目的审定申报工作。
5.负责多种经营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按省制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省办对我市多经项目的评比和验收准备工作。
6.负责多种经营项目计划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档案搜集与整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㈣项目评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市级各类项目的评估论证。
2.负责组织准备申报省办、国家办的新增县、调整县和新立项的评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分管项目。
4.负责农业开发利用外资项目的跑办、规划及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㈤资金处工作职能
1.负责编制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市级财政配套专项支出预算建议,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2.负责审核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和批复意见,参加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
3.负责办理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拨借款,管理市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审核工作。
4.负责办理市级配套资金的拨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科技费、管理费的提取、拨付事宜。负责各类物资招标、评标和采购工作。
5.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配套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资金的验收工作,做好各种迎验准备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㈥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开发办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开发办直接领导的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财政局监察处检查本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办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调查。
3.协助本办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4.负责转递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的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转呈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财政局监察处和本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五、会议制度
㈠、会议名称及内容
1.主任办公会
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综合处长负责记录。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⑴汇报交流当前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部署行政、业务有关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及国家、省农业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⑵审定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工作总结、工作重点、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等。⑶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干部职工的奖惩、调动等人事事项。⑷其它需主任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宜。
2.主任扩大会议
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处处长参加。召开时间由主任办公会决定。会议内容:⑴重点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办重大部署。⑵研究讨论行政、业务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处室报告工作进度、项目检查验收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⑶讨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计划、全办工作总结、报告等。
3.业务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管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项目县、业务处室和综合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研究部署有关业务工作。
4.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不定期,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部署机关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需全办干部职工参与表决的事宜。
5.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
经主任办公会决定,并征得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各县(市)农开办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总结全市农业开发工作成果,部署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任务,表彰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
㈡、会议的组织及管理
1.主任办公会、常务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由综合处负责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各处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事前做好准备,议题交综合处审核汇总,经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安排议程,主要议题要印出材料,会前发送与会人员。
2.业务会由有关业务处负责筹备。
3.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组织召集会议的处负责筹备。
㈢、审批制度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计划管理,有关处室在召开会议之前,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报主管主任审核后送综合处,经主任批准或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召开。
六、财务制度
㈠、财务审批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日常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综合处长批准,开支在300元至20xx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20xx元以上的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㈡、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由综合处统一负责管理。本着励行节约、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合理开支、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搞好各项经费使用的记录、反映、报告分析,认真进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1.会议费
召开会议,首先由主办处室作出会议开支预算,经综合处审核报主管主任同意后执行。一般会议均在本办会议室召开,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2.差旅费
⑴.出差实行每月定补包干制度。在本市辖区内出差不再领取补助。到市外出差,食宿由所到单位负责的,不再领取差补和伙食补;外出参加会议,不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需由召开会议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按规定日数领取补助,一般地区每日补助15元,经济特区每日补助20元。⑵.出差人员一般应乘座火车或轮船,乘坐飞机要经主任批准并按规定乘坐普通舱位。按照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规定,乘火车一般要乘坐硬席车,从晚8时到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全天连续行驶12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符合上述条件而不乘坐卧铺的,按下列规定发个人补助费。慢车和直快列车,按票价的60%计发;特快列车按票价的50%计发;空调特快列车按票价的30%计发。乘坐轮船一般要求乘坐三等舱。超过乘车船和乘机标准的,一般由个人自负超标部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超标的,需经主任批准报销。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每天定补3元,不再另行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到外地出差的,不执行交通定补。出差期间的住宿标准,一般地区每日不超过40元;县城不超过30元;经济特区不超过60元。超标部分个人自负。⑶.到基层挂职或支援基层建设以及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的,均按石财事字[1996]4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执行。
3.电话费
⑴.处室一律不装长途电话。工作需要或有急事需打长途电话的,到主管主任办公室拨打。⑵.领导住宅公务电话实行电话费定额补贴、包干使用(正县级干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副县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超额自负、节约归己的管理办法。正县(含正县级)以下干部退休后停止话费补贴。
4.福利费
福利费原则上用于办理职工福利、困难补助、慰问老干部、探视病人、司机劳保补助等。探视病人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本办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代表单位探视1—2次,每次探视开支一般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探视,费用自理。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牺牲,由综合处统一组织慰问,慰问品不超过200元。严格执行有关抚恤、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的规定(抚恤金可向民政局申请,遗属补助、丧葬费从福利费中支出)。困难补助,实行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程序办理。司机劳保补助,每人每年100元,一月份发放,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5.接待费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必要、必须、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冀纪[1997]39和石纪[1997]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一般人员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接待,综合处安排,标准按15元/人掌握,本办1—2人陪同;各县(市)主任到市办联系工作,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接待,标准按30元/人掌握;上级领导到本办检查工作,由综合处安排。所有接待费开支须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否则一律不予结帐报销。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综合处按计划统一购置,完善购买手续,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字,综合处长审核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办公用品由综合处设专人管理,并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㈢、专项资金的管理
本办的专项资金指农业综合开发的两项资金(农业开发事业费、科技费)和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支农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其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1.农业开发事业费
严格按照财农字[1999]10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执行,农业开发事业费主要用于项目评估、检查验收、培训、宣传、设备购置及维修等十类项目的支出。
2.科技费
市级科技费主要是用于对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的确定,由各业务处室根据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具体方案,经主管主任审核并由主任批准后实施。
3.支农资金
支农资金严格按市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㈣、支票、现金及单据的管理
1.严格支票管理。对外支付凡2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凡需取用支票必须持有会计签发的审批单,取用支票后在三天内必须报帐。支票随用随取,不准占压或随身携带。领用支票要认真登记,逾期不用及时收回注销。作废要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登报声明作废。
2.严格现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从严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财务室不得私人存放现金。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款500元以上时,提前1天通知综合处,回来后3天内报帐,多退少补。所有借款都要认真填写借据,须经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
3.各种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填写要素齐全,大小金额相符合,收款单位印章清晰,经办人、审批人签字齐全,否则不予报销。禁止白条下帐、顶库、坐支现金。
㈤、其它
严格按石家庄市财政局编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常用标准制度汇编》执行。认真执行市财政部门新出台的各项规定。
七、考勤制度
㈠、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实行下管一级。
1.事假、病假:申明理由,由处长做好记录。非领导职务人员请事、病假三天以内由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请事、病假由主管主任批准;主管主任有事向主任请假。所有请假人员上班后要主动销假。
2.假期:工作人员休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非领导职务人员休假经处长同意,报主管主任批准;正副处长休假经主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主管主任休假经主任批准。
㈡、旷工
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请假到期不归,均按旷工处理。
㈢、出勤记录
以处为单位,由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出勤情况作为考核评优重要依据。
㈣、惩处办法
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5次,旷工2天及事假满5天、病假满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定补(本人住院及照顾住院的直系亲属除外),累计病事假超过公休假的不再安排公休。对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对旷工者给予纪律处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
八、学习制度
㈠、学习内容
1.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法律、法规;
3.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4.业务知识:英语、计算机基础知识、WTO知识、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国家、省开发办有关农业开发的方针政策等内容。
5.其它需组织学习的重要文件等。
㈡、学习形式和时间
坚持学习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处为单位,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由处室自定;全办集中学习,由综合处负责组织,一般每月一次。重要学习内容随时组织学习。
㈢、学习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
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凡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及时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学习考勤记录,作为考评的内容。
2.做好学习笔记。
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学习笔记,机关支部要加强学习的领导、督促和检查,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年终评选学习先进个人。本人的学习笔记及撰写体会文章刊载情况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九、公文处理制度
㈠、发文处理
1.本办常用公文种类及用途。
⑴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⑵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⑶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⑷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⑸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指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⑻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⑼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一﹑值班制度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30,下午17:40—18:20。
值班调换: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如个别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换值班日期,要提前两天向秘书处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由秘书处协调调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注明。
值班要求:
(1)值班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主席团不定时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值班人员负责接纳来访﹑来电,并作好相应记录,接待来访人员时需热情﹑耐心,认真回答来访者提出的各类问题,需相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上级领导或兄弟院校负责人来访时应及时通知主席团接待。接待来电时应热情﹑礼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包括通话人﹑通话时间通﹑话大致内容﹑记录人等)并及时转告主席团或相关职能部门。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值班人员及值班内容,内容中应记明当日活动﹑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及大致内容。应在《借物登记册》上记明当日物品借出归还情况。重要电话应记明来电单位或来电人员及大致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传达,重要信件应妥善保管直至转交给相关人员;其他事件均由值班人员灵活处理,并详细记录。如有记录不明或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必须保持我校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其他部门或人员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有工需要须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
(6)值班时应积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各部门当天的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团委老师或主席团。在值班结束前应检查公务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二﹑办公室使用制度
1、卫生管理条例: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清理工作,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异味。
(2)办公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仍垃圾,在办公室内食用熟食后须自行把垃圾及残物带离办公室。
(3)办公室由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时间内打扫。
2、电话使用条例:
(1)话机为学生会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2)话机仅限于学生会日常工作使用,严格禁止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3)不得随意把玩话机,使用电话时需小心﹑仔细。不得大力按键﹑挂机,不得摔打话机,如有人为损坏,损坏人照原价赔偿并给予严肃处理。
3、电脑使用须知:
(1)办公室电脑使用需经过主席团秘书处批准,未经许可和非学生会成员不得擅自使用。
(2)除信息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及电脑的相关设备和配件,如发现文件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使用电脑时勿任意下载安装、修改、删除软件和数据文件,以免影响系统运行速度、中毒或数据遗失、系统崩溃、硬件损坏等后果。
(4)请勿将数据文件资料存档于电脑系统C盘中,以免系统还原时数据遗失。使用者可在电脑固定盘符(如:D盘)下建立属于自己的文件夹,便于存取资料,重要资料应建立相应备份以免电脑发生故障资料遗失。
(5)电脑只限于服务学生会相关事项,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共电脑炒股、网购、上访色情暴力网页,上传或下载涉及国家安全资料,发表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散布谣言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相关个人承担。
(6)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要将食物摆在电脑旁边,保持屏幕键盘及机身的清洁,负责人需做定期机身和系统的安全卫生检查。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须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打闹;非学生干部不得随意进出学生会办公室。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锁门。
(4)各办公室钥匙由私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制﹑借他人使用。
第一条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条办公室内禁止嬉戏、娱乐、打闹、做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QQ上聊非工作内容,上班时间炒股等扣罚当事人100元/次,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同时扣罚部门领导200元/次,并对其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工作时间禁止乱窜办公室,若有工作需要先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出门时轻轻将门带好;
第四条办公室内禁止高声喧哗、乱说脏话、吹口哨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礼貌待人,轻声慢步,服装整洁,举止得体;
第六条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爱护公物,注意卫生;
第七条未经他人同意禁止乱动他人物品;
第八条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九条下班后,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并清扫地面,维持办公室清洁;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事故,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尤其要注意用电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电热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卡机、个人充电器等一次使用时间不要过长,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注:以上各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如果有违反者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一是继续执行点名考勤制。要求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关于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做到不早退、不迟到,上班认真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有事请假。
二是实施工作述职制。实行半年工作述职,述职内容主要是上半年业务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实施工作调研制。根据所分配、管理工作,要求办公室每位工作人员在包点学校针对自己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调研。
四是落实层层负责制。每名人员身上均有任务,落实过程严格执行层层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
五是实施工作调度制。实施一周一调度。要求各责任人汇报书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具体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思路及工作建议等,时间固定在每周五上午8:30。
六、实施工作计划制。坚持各责任人每月上报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上报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前。
七是执行各项工作扎口归口制。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谁的工作谁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得干事”,并且以干好为原则。
目前,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正在陆续进行,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巩固前一阶段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中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的健康,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内部防控管理,落实健康教育、个人防护等防控制度
(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安排,严格落实对复工复产人员的行为管控,加强返企职工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企业的特点开展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对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使复工人员切实掌握相关防护技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三)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并认真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完善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健康状况登记。指导企业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测量复工人员体温、询问健康状况,早晚各1次;指导企业完善缺勤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要详细询问症状,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发现员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拨打120送医,并向防控指挥部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
(四)建议企业尽可能实施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加强门卫值守,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企业,确有需要的要做好测体温、问询及登记。
(五)指导企业推行分餐制或送餐制,杜绝集中就餐;尽量减少集体宿舍住宿人员数量,有条件的要实行单独住宿。
(六)指导企业进行合理防护。用工场所主要在户外或人员疏散的通风场所的,复工人员上岗期间无需佩戴口罩或佩戴一次性普通口罩;企业用工场所空间密闭、人员集中的,职工上岗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指导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和巡视巡查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履行好值班交接手续。
二、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整治,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消毒消杀
(一)开展环境整治。配合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复工之前要落实环境整治,做好本单位的清洁和环境治理,消除鼠、蟑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要动员企业职工加强企业环境清扫,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二)指导预防性消毒。做好消毒技术指导,企业要按照有关消毒规范,每日派专人对人员集聚和流动性大的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电梯、食堂、垃圾收集点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一次集中预防性消毒。消毒工作应在无人条件下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剂后,场所密闭半小时,然后进行开窗通风,并认真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三)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入口、出口管理。在出入口为职工配备消毒洗手液、酒精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培训指导
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单位,要主动与辖区企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企业复工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强化对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可通过制作视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指导作用,确保科学规范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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