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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制度(汇总9篇)

作者:edditor12023-03-30 14:41:57135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制度的需求日益增多,而制度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保障。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志愿者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志愿者制度 第1篇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者制度 第2篇

为进一步强化对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以下称“村大”)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村制度

1.村大聘用期间原则上在社区(村)工作和学习,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村大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对户籍不在正兴街道的村大,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租房补贴。

2.各办公室不得随意抽调村大。确因工作需要,需抽调村大到街道机关工作的,须以不影响其所在社区(村)的本职工作为前提,办公室负责人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工作制度

3.驻社区(村)村大的日常考勤和请销假按照社区(村)干部执行,由所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负责管理,须及时做好记载备查。

4.抽调到机关工作村大严格按《正兴街道机关管理制度》管理。上班时间严禁看电影、打游戏、聊天、复习应考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抽调到机关工作的村大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参照机关干部执行。

6.村大每年因参加各级各类招聘考试、学历提升考试为由请假最多不超过10天。

7.除法定假日外,一个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重大疾病除外)累计超过30天(含)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并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8.一个考核年度内,三次未经请假批准不上班,或一次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街道党工委将及时提出解聘建议,经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9.村大因服务期满、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研究生、另谋职业等因素需解除聘用协议的,应事先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办公室、街道党工委批准后,报经新区党群工作部备案,办理解聘手续。离任村大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离任审计。

10.村大一届服务期为2年,2年期满后最多可续签一届。服务期每满2年或4年经考核为“称职”或“优秀”方可办理服务证。

11.对不按规定履行解聘交接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协议,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向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议不予发放服务证。凡按服务期满,正常离职解聘的村大,如确因择业工作需要,可给予一个月择业期,并发放生活补贴。

四、考核评议制度

12.村大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⑴社区(村)考评。由社区(村)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依据村大现实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议。

⑵机关大会评议。在街道办事处机关大会上,由参会人员依据村大现实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议。

⑶街道党工委评议。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完成共性任务的排名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排序打分表现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13.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

(2)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按照天府新区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再从中择优表彰或向上级推荐。

(3)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村大,不得提拔为社区(村)后备人才,换届时不得推荐为“两委”委员候选人。

(4)村大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志愿者制度 第3篇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志愿者制度 第4篇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内部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

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将活动人员名单记录好;便于以后工作的考核。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

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遵守活动纪律

禁止活动过程故意扰乱秩序,起哄、追打,不配合工作开展。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部门特色;

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

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

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有报道。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

做好参与人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

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意见反馈、整理

材料;

四、考核评比制度

考核制度为按照工作等级高低作为学年末的优秀学生干部与积极分子、优秀干事、优秀志愿者评比标准,具体细则如下:

(一)全年例会

无缺席者或者因事假次数不超过1次为A级,以后每请假一次降一级别直至E,请假超过五次,无故缺席两次者,将予以除名。

(二)主动与主任交流本年级的不完善的制度

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者,以及对活动策划内容,过程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者,内部未来建设发展建议者,部门坚持每个月将做一次考核,打等级分(ABCDE)。

(三)每次做完活动,都会对每个参与者的表现打等级分

主要考核方面在志愿者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协调组织能力。

(四)对部门各个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评价

品质修养、心理素质作一个总结,打等级分。

综合个人一年来的表现,将客观公正评比上述称誉。

五、会议制度

每周开一次例会,会议的出勤工作由策划组负责,会议记录也由策划组负责。

1、会议通知有实践组负责对有事请假者需本人以各种通讯方式向主任说明原因。

2、会议期间支持部门成员集体讨论禁止开小会,做小动作以及无关会议的事,遵守会议纪律。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xx年3月16日

志愿者制度 第5篇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第x届__城市运动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言行,为赛会提供有特色、高水平的志愿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认真参加培训,主动参与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牢记岗位服务要求,努力掌握服务知识和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培养良好心态,为赛会志愿服务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

第三条 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所在团队的管理。

第四条 志愿者与工作人员之间、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密切配合,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第五条 提前了解相关客户群的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在服务中避免冒犯相关禁忌。

第六条 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

第七条 对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根据岗位要求事先做好思想准备,出现情况时能够及时、规范、合理地应对。

第八条 遵守志愿服务承诺书的相关承诺。

二、证件使用规范

第九条 服务期间严格按照证件的权限划分,在规定区域内通行。

第十条 不得私自涂改、伪造、变造和损毁工作证件。如证件丢失,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志愿者所属团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 正确佩戴证件,佩戴时保持证件位置端正,不得遮挡证件。

第十二条 严禁出借及超范围使用证件。

三、岗前准备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注意适当休息,保证上岗时精力充沛。

第十四条 注意饮食卫生,上岗前严禁饮酒、避免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第十五条 备齐必要物品,如制服、证件、腰包、水壶、通讯工具、工作资料、防暑药品等。

第十六条 熟悉岗位职责,牢记服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遵守上岗时间,往返途中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四、仪容仪表规范

第十八条 仪容仪表整洁大方,化妆适度得体。

第十九条 着统一制服上岗,遵守着装规范,按要求佩带志愿者工作证等志愿者标识。

第二十条 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微笑是最好的名片,也是最好的沟通方式,优质服务从微笑开始。

第二十一条 站立时,不依靠,不叉腰,不合抱双臂,不手插裤兜。

第二十二条 行走时,抬头挺胸收腹,双臂自然摆动。多人行走时,应自然成队,避免影响车辆和他人通行。

第二十三条 坐时保持上身直立,双腿自然并拢,不抖动腿脚。不在公共场所席地而坐。

五、工作秩序规范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上岗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岗必须提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岗位分配在规定区域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携带禁限物品或为他人夹带不明物品进入服务区。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吸烟或饮酒。不得在服务岗位上吃东西。

第二十八条 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遇到问题应按照规定流程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换岗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交接。

第三十条 除了工作需要外,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观看比赛。志愿者持票观赛时,不得穿志愿者制服。

第三十一条 不向服务对象索要签名、礼品或小费。

第三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能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三十三条 工作时间不闲聊,不接打私人电话,不长时间看手机信息,不发无关信息,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岗时把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用餐时,注意节约,避免浪费。餐厅内不大声喧哗。保持用餐环境清洁,用餐完毕后主动清理垃圾。

第三十五条 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时,应起立、脱帽,身体转向旗杆方向肃立,并行注目礼。

第三十六条 在服务过程中遇到误解、无理要求或不公待遇时,应保持冷静和克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部门反映。

六、指引交谈规范

第三十七条 介绍某人或给对方指示方向时,应掌心向上,四指并拢,大拇指张开,前臂自然上抬伸直,指向目标方向。指示方向时上体稍向前倾,面带微笑,目视目标方向并示意对方。

第三十八条 与他人握手时,应注视对方,不可把另一只手放在口袋中。

第三十九条 有人与自己主动说话,应微笑倾听,并积极回答。发现有人欲与自己谈话,可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第四十条 与他人交谈时,保持目光接触,认真倾听对方谈话。不宜长时间地凝视对方某部位或不停地上下打量对方。

第四十一条 谈话中遇有急事需要处理或需要离开,应向参加谈话的所有人打招呼,表示歉意。

第四十二条 熟练掌握岗位服务用语的规范外语表述,并学习运用多语种表达“您好、谢谢、请……”等礼貌用语。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配合工作的服务对象都要说“谢谢”。

第四十四条 根据“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不得向服务对象回答“不知道”或“这事不归我负责”等,要尽可能为服务对象联系相关人员或者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及时接听工作电话。电话接通后应主动报出岗位和个人姓名:“您好,__(场馆)志愿者__×”。如果接听较迟,应在接通后先表示歉意。

第四十六条 准确理解对方的来电意图,重要的电话内容应及时记录或汇报。

第四十七条 接打电话时不得影响现场秩序,不宜旁若无人地大声呼叫。

七、会议行为规范

第四十八条 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

第四十九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时不得私自交谈、看书看报、吃东西等。

第五十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时应把手机关闭或调整到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第五十一条 参加会议或培训时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因故需提前或长时间离开会场,应向会议组织者说明情况。

第五十二条 参加会议时,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三条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培训笔记。

八、扶残助残规范

第五十四条 在服务残疾人时,坚持平等、尊重、真诚的原则,提供热情、细致、规范的服务。

第五十五条 按照“一看、二问、三听、四助”的步骤,在征得残疾人同意后,再提供帮助。如果志愿者的帮助意图不被对方接受,不要执意坚持。

第五十六条 如没有得到明确的指令,不要触摸残疾人的轮椅和器具等。

第五十七条 与坐轮椅的朋友交谈,如时间过长,最好采用蹲姿或者坐下,与交谈对象尽量保持目光平视。

第五十八条 不要倚靠肢体障碍人士的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

第五十九条 帮助失去双臂的残疾人就餐,只需帮助布菜、询问需要,除非得到对方许可,否则不要直接喂饭。

第六十条 与架双拐的肢残朋友同行,不要冒然伸手搀扶。与架单拐杖的残疾人上下楼梯,陪伴在其不架拐杖一侧,如没有扶手,志愿者可在旁边,用小臂作为其支撑。

第六十一条 接待视力残疾人时,应主动打招呼自我介绍。当离开时,要明确告知所交谈的视力残疾人。遇到两名以上视力残疾人,要和每一位都打招呼和告别。为视力残疾人指示方位,要清楚准确,用 “前、后、 左、右”的词语明确告知。

第六十二条 服务视力残疾人就餐,应采取反问方式,询问对方忌讳吃什么。

第六十三条 与聋哑人交流时,目光要注视对方,使用简短的句子, 口形清楚。如果对方使用手语翻译,也要尽量面对谈话对象,不要只对手语翻译讲话。如看不懂手语,可用书面方式交流。

九、应急处置规范

第六十四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

第六十五条 提高警惕,加强监控,发现隐患时及时报告。

第六十六条 熟知场馆管理规定和所在业务口、岗位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第六十七条 面对危及安全或破坏工作秩序的情况,要积极应对,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同时迅速通知团队相关负责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周边其他工作人员求助。

第六十八条 面对态度粗暴或情绪激动的服务对象,要保持文明、礼貌、冷静、克制的态度,切忌与服务对象发生语言争执和肢体接触。

第六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维持正常的秩序,努力避免扩大事态,并有意识地保留、保护证据。

十、接受媒体采访规范

第七十条 增强保密意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七十一条 学习了解第x届__城市运动会志愿者工作基本情况和所服务场馆、服务领域情况,做好接受媒体采访准备。

第七十二条 针对媒体采访需求,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接受或拒绝采访。如拒绝,需要礼貌地说明原因,如“对不起,我正在工作,不方便接受采访”等。

第七十三条 礼貌对待媒体,接受采访前,了解记者身份及采访需求。

第七十四条 接受采访时需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展示志愿者的风采。

第七十五条 提供给媒体的信息和内容要客观、准确。

第七十六条 采访过程中,对于不了解、不便于回答、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问题可以礼貌地拒绝回答。

第七十七条 工作时间不宜接受正式采访,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志愿者所在业务口负责人同意并安排替岗人员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七十八条 采访结束后及时将采访情况向志愿者业务口负责人反馈。

十一、公共设施及物资使用规范

第七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办公设备,合理操作使用。

第八十条 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及相关物资,不铺张浪费。

十二、其他

第八十一条 遵守所服务场馆、服务领域对志愿者的其他相关规定。

志愿者制度 第6篇

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志愿者制度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制度 第8篇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志愿者制度 第9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志愿者制度(汇总9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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