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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制度(集合17篇)

作者:edditor12023-02-10 09:20:59370

在当今社会中,制度的运用日益频繁,而制度又是一种需要所有人都遵守的行为规范或操作规则。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篇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2篇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管理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二、采购管理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三、贮存管理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四、领取和发放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六、使用后的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3篇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4篇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防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各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管理。

三、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二)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入库、储存、支领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采购的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桶装、瓶装的易燃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六)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药品不准同室存放。

(七)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

(一)在化学品的运输和使用时,应注意不要洒落、碰撞并戴好防护用品。如有洒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处理好现场。

(二)在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应密封放于指定位置。

(三)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使用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用具。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7篇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3.4装卸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车辆装运互为禁忌的物料。

3.6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使用危化品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注意通风排毒。

4.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4.3使用危化品区域应与一般作业区域相对隔离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完毕,未使用完的危险物料应及时清点退库。

5废弃物处理

5.1禁止在危化品储存、使用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

5.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5.3按危化品特性,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6消防措施

6.1应根据危化品特性和仓库、作业场所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

6.2仓库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存放化学品种类、特性、事故处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扑救办法。

6.3储存、使用危化品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

6.4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建筑内应根据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8篇

一、进入化学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

二、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教师及课本要求规程进行实验,仔细操作、认真思考。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三、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人或物重大损害(坏)时,由违反操作规程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爱护公物,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五、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六、要备有专用记录本,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不合格者,应重做或补做。

七、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9篇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了严格管理危险品,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沙土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危险品保管室(柜)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2篇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较少或杜绝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及运输过程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81号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装卸现场管理

4.1装卸危险化学品前,操作人员负责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做好记录。

4.2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熟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腐蚀、火灾、爆炸等,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3卸车时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所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穿戴不同的劳保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卸车现场安全。

4.5卸车期间必须熄火,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其他车辆不得靠近。

4.6在卸车前要校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相符。

4.7灌装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灌装规定量,做好灌装记录,严禁超量装卸作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3篇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名词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散乱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目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业内容

5.1职责

5.1.1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使用单位。

5.2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CCJS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5.2.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5.2.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生产课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5.3.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3.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5.4.1厂内车俩运输

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5.4.2厂内管道运输

1)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永久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损毁或不清的,管道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2)管道所属部门管道巡护列入日常巡检内容之中,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及安环部门。

3)管道所属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4)管道所属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较大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其他非相关标牌或搭建构筑物。

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在埋设危险化学品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它根系深达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5.5.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5.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5.5.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5.8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5.9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5.10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5.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5.5.12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5.5.1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5.14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包装、桶身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5.5.15生产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管道静电跨接及导除静电的设施。

5.6危化品出库入库管理

5.6.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6.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5.6.3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5.6.4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5.6.5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时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5.6.6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6.7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6.8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5.6.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5.6.10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需入库,依据相应合格检验报告,经仓库确认,主管部门签字,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5.6.11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7报废处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5.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安环课负责联系有资质厂商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环课,由安环课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6.附件

6.1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6.2厂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图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5篇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6篇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

1、仓库必须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2、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入库时,保管员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3、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技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对于包装破损、包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经过安全处理,并作退货处理。

5、危险化学品验收检查根据物品的性质、批量、包装情况确定。保管员负责对化学品的包装、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物品的质量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再次进行,由保管员电话通知质量检验部门派人到库房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

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17篇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安全部门、保卫部门、成员企业储运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到王家湾大门时,门卫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对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向司机告知园区禁烟、禁火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司机将携带的打火机交给门卫保管(卸货完毕出厂时在门卫取走打火机)然后方可放行;司机不配合门卫进行登记、上交火机的,门卫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并将情况向归口管理单位和安环部通报;

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王家湾大门后,门卫保安人员安排车辆正确停放在危险化学品货场的划定区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分开停放),或者在不与装卸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直接引领过磅进入使用单位;

4.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卸货的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由归口管理单位派人引领才能过磅、进入使用单位,无人引领的车辆只能暂时停在危险化学品货场;

4.4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磅后,进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门卫前,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查验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应急器材情况(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5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有序进行卸装作业,禁止同一库区两辆或两辆以上(载同一类物质)车辆同时进行装卸,液氨和环氧乙烷车辆不能同时装卸;待装卸的车辆只能在危化品货场等待前一车辆装卸完毕离开企业或停在危化品货场,后一辆车才能开向库区,卸货结束前管理人员、车辆司机、押运员不能离开卸货现场,卸装作业现场不能打手机;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化学品管理制度(集合17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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