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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制度(集合10篇)

作者:edditor12023-01-18 22:40:42174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们使用制度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制度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信息安全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信息安全制度 第1篇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信息安全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信息安全制度 第4篇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安全制度 第5篇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信息安全制度 第6篇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制度 第7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编制/日期:IT管理员

审核/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批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制度 第8篇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督科负责汇总,整理安全生产情况资料。

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和事故报表等。

三、局属各单位安全负责人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安全监督科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局安全监督科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报送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局安全监督科按照规定,随时向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和局安委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会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信息安全制度 第9篇

一、入园:

幼儿园来园活动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门问候:

⑴、人员配备:保安2名、专任教师1名

⑵、工作要求:保安随身携带安保器械:头盔、警棍、对讲机、钢叉。必须站在幼儿园大门处,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注意查看进出有无可疑人员。如发现有可疑人员,须仔细查问并立即报告园长、有必要时报警。专任教师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负责提示孩子使用指纹机。

2、接受晨检:

⑴、人员配备:保健医生

注:晨检后,保健老师需发给幼儿每人一个晨检牌。晨检牌分3种颜色:红色、黄色、绿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红色代表身体不适的带药幼儿;黄色代表身体不适但并未带药的幼儿;绿色代表晨检合格的健康幼儿。拿红色牌的幼儿需在保健室填写“儿童服药单”后方可进入教室。班主任老师需对拿红色牌的幼儿及时关切询问,一日生活中多关注此类幼儿在进餐、午睡、上课、游戏等环节的表现。

⑵、工作要求:

①一问:询问幼儿在家时的健康状况,如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②二看:看孩子的神态、面色、皮肤,尤其注意手足皮肤及口腔粘膜有无异常。

③三摸:摸耳垂为中心的腮腺有无肿大,颌下及颈部淋巴结有无肿大。

④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检查相应部位,如手足及躯干皮肤、咽喉、眼睛等;检查幼儿有无携带食品 、危险的物品,是否有受伤,是在家里受伤还是在园里受伤,发现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幼儿卫生情况,如指甲、衣物等等。

3、班级接待

⑴、人员配备: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

⑵、工作要求:站位:副班和保育员站课室门口,班主任在课室里面。

①班主任:检查室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安全。与配班教师一起做好当天活动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热情主动与幼儿打招呼,做好接待工作。

②配班老师:做好接待工作,主动热情和幼儿打招呼,进行第二次晨检。指导幼儿用正确方法洗手,帮助幼儿整理衣裤。适时适当与班主任互动,协助当日值日幼儿做好班级日常基本管理工作。

③保育员:做好接待工作,主动热情和幼儿打招呼,指导放书包,插保健卡,确保本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与安全工作。

协助教师观察本班幼儿的健康情况。如发现情绪欠佳的幼儿,需及时做好安抚工作。

二、离园:

幼儿园离园活动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进门问候并检查《接送卡》、凭卡进园,没有卡的请使用身份证和登记:

⑴、人员配备:保安2名、专任教师1名

⑵、工作要求:保安随身携带安保器械:头盔、警棍、对讲机、钢叉。必须站在幼儿园大门处,主动和来园家长打招呼问好,注意查看进出有无可疑人员。如发现有可疑人员,须仔细查问并立即报告园长、有必要时报警。专任教师主动和来园幼儿及家长打招呼问好,负责提示离开的孩子使用指纹机。

2、接受离园检查:

⑴、人员配备:保健医生

注:重点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卫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沟通,下班后报告园长。

3、班级离园工作

⑴、人员配备: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

⑵、工作要求:站位:班主任和保育员站课室门口,副班老师在课室里面。

流程:

①离园前幼儿身体检查、整理衣物(卫生、衣物、鞋子情况,是否受伤等)

②离园接待:热情主动与家长打招呼,指导拿书包、适时交流情况。查看《接送卡》,既要认卡也要认人 。没带接送卡的要签接送表。 注意:未成年人不可以接送幼儿,委托其他人来园接送,必须要有委托书,身份证,家长打电话给教师确认。

三、进餐

由于不同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在进餐环节表现出的进餐状态、进餐需求也不尽相同。作为教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进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并适时加以帮助、指导,以实现进餐环节的温馨、有序,保证幼儿充足的营养,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

进餐活动流程:进餐前心理准备、餐前盥洗、播放进餐音乐、孩子独立拿餐、餐前礼仪(教师问今天的食谱名称,幼儿回应,教师请幼儿用餐,幼儿回请),进餐中幼儿技能的掌握、习惯的养成指导、鼓励保持整洁进餐环境及鼓励愉快进餐;进餐后的整理、盥洗等。

内在要求:

① 懂得进餐时情绪愉快对身体健康有益,能安静愉快地进餐,乐意自己吃饭。

② 知道进餐前要洗干净双手。

③ 正确使用餐具,学习掌握吃多种食物的技能,逐步做到独立进餐。

④ 了解各种食物的营养知识,根据需要适量进食,知道均衡膳食对身体有益;爱吃各种食物,不挑食,不偏食,吃饱吃好。

⑤ 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做到细嚼慢咽,吃饭不发出较大声音,不掉饭菜,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⑥ 餐后有序整理餐具,收拾食物残渣,做到餐后擦嘴、洗手以及漱口。

四、午睡

1、睡前:被褥提前铺好(中大班幼儿可在老师指导下,自己准备)。放下窗帘,保证室内光线柔和,有利于睡眠。

2、每日观察天气:根据四季气候,开窗或开空调(开窗不要吹对流风,开空调保证室内温度在26度)

3、值班教师组织餐后、睡前的铺垫工作,饭后散步或安静游戏,稳定幼儿情绪,有利于饭后消化休息。

4、休息过后入厕。

5、指导幼儿脱衣服,并整理放好。(幼儿间互相帮助)

6、安排床位:每个幼儿睡一张床,要各睡一头,男孩一边,女孩一边,体弱幼儿在背风地方。有的幼儿生活习惯好,从小养成定时吃饭、饮水、睡眠、二便的习惯,有的幼儿入睡困难一些,作为老师需要帮助他们,可以坐在她身边,坐一会儿,有时一个鼓励、信任的眼神,就可以使他逐渐平静下来、安静入睡。

7、午睡交接班:教师把午睡人数、身体情况等交接给午睡值班人员,并在《午睡值班表》中登记。

8、睡间:20-30分钟巡视幼儿一次,对于生病的幼儿多予以观察并记录,有无咳嗽,发热现象,及时测体温,及时处理,其他幼儿擦汗、盖被,调整睡姿,观察面色呼吸等。中间有上厕所的孩子,要穿好衣服,穿上拖鞋,带他去入厕。把午睡情况登记。

9、如有早醒后的可以让他穿衣入厕,由一个老师带着陆续帮助睡醒的幼儿穿好衣服入厕、洗手、喝水、吃水。

10、起床,指导幼儿穿衣,请点幼儿人数,全部离开卧室后,开窗通风15分钟以上。翻开被子,检查后再叠起、拖地(如果幼儿枕巾、被褥、因汗潮湿,要及时拆洗,幼儿身上的衣服也随时换洗)。

11、保健医生对孩子进行身体检查。

五、喂药

如果孩子必须在幼儿园用药,则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保证阶段(三个保证)

①保证这些药是正规医院开具,有病历本和医生证明。

②保证这次用药已经获得孩子家长的授权;家长有填写《吃药登记表》

③保证在用药前已经检查该儿童的'过敏史。

二、执行阶段

①家长送药来园要填写《吃药登记表》,文字和口头与教工交接。

②教工洗手戴手套后准备喂药;

③喂药前查用药记录:检查用药儿童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的日期时间、事件、剂量,并核实孩子的个人信息;药须由家长提供检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这个环节里,药必须是由孩子的家长提供,并且必须是原封包装(带出厂标签、未曾开封)、必须没有过期、必须严格按照家长提供的用药计划、必须剂量正确等。

④填写用药记录并通知家长用药结束后,参与执行的工作人员填写用药记录并通知孩子家长,剩余的药将放入家长同意的保存处(如冰箱)。等家长来幼儿园后,家长检查用药记录并签名,随后拿走剩余的药。

六、户外活动

配备人员:保教人员3人

幼儿园内各种各样的户外活动器具,要根据幼儿活动能力,由易到难地合理安排,遵循循序渐进的原理,切不可齐步走。小小班、小班先从简单的中型玩具玩起,再玩综合性强的集各种动作锻炼、障碍练习于一体的复合型大型玩具。其次,玩每一种户外活动器具,我们都要分阶段落实规则,由易到难逐步掌握各种安全玩法,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流程:

1、户外活动前。清点幼儿人数,幼儿自带水壶、汗巾。

2、检查户外场地。保育员或副班老师提前检查户外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器械是否安全,在安全的情况下才准备户外活动。

3、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和示范。当孩子第一次玩某一大型玩具或者器械时,或对一些游戏方法还未完全适应,或尝试某些具有危险性的动作时,教师会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成人,与孩子们一起讨论、分享如何安全使用某一器械、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经验等,并在儿童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

4、过程引导,适时补充。过程中随时不定期清点幼儿人数,高度注意幼儿安全,发现有隐患的危险动作,马上制止,注意教工的3个人站位,呈三角形站位。

5、生活照顾。活动过程中根据幼儿运动量、是否出汗,及时减少衣物,使用汗巾。

6、活动后安全检查。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身体安全情况,把脱下衣物带回班级。

七、外出活动

1、外出活动方案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提前活动场地踩点。对往返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活动的安全管理方案,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3、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与家长签定同意幼儿外出意见书。

4、准备人手一份通讯录、分工领导负责名单、每台车人员名单、车牌号码,司机手机号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装,幼儿穿园服、穿无绑带运动鞋、园旗、保健药品、卫生用品、水、对讲机、自备食物和衣物等。

5、出发前检查幼儿身体状况、衣物鞋状况,清点人数,活动前安全教育,叮嘱司机注意安全,上报主负责人后出发。

6、行程中注意车里安全。

7、到达目的地安排行程,集中时间,清点人数,安全注意事项。

8、返程前清点人数,检查师生身体状况,换衣服等,返程车中注意熟睡的孩子安全。

9、安全回园,检查人数,师生身体状况等,确认无误后上报园领导,平安归来。

信息安全制度 第10篇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信息安全制度(集合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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