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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集锦5篇)

作者:edditor12022-12-27 21:20:05195

本文为大家分享新会计准则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新会计准则 第1篇

本文通过对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当前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本着"理念决定决策、决策决定业绩"的思路,探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理念、决策及业绩评价的影响,并就企业如何应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极具价值.

作 者: 张会敏 作者单位: 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050031 刊 名: 现代经济信息 英文刊名: 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年,卷(期): 20xx ""(12) 分类号: 关键词: 会计准则 财务管理 影响

新会计准则 第2篇

一、整体印象

读完基本准则,我有以下三点整体印象:

(一)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准则共11章,第一章总则明确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以及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会计记帐方法。在该部分,权责发生制位列会计假设之中,显然是受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的影响(当然原基本准则也有)。在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中,权责发生制并不在会计假设之列(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比较模糊)。该部分关于“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的观点也是取材于国际会计准则编报框架。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大部分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将“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列为原则之一,即显然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和第九章会计计量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受国际会计准则影响较大。比如,将资产定义为资源,资产的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将“成本”可计量和“价值”可计量列为可选标准,都明显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是折中产物,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前述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是借鉴它的好处。但与fasb等制定的概念框架相比,国家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水平就稍显不足,前瞻性相对差一些,这是借鉴它的坏处。

(二)根据现代会计环境进行调整。一是原准则提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完全抹去了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迹”,政府成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信息使用者”,排序还靠后。二是结合了会计发展的大趋势,引入了公允价值。

(三)增强基本准则的“基础性”,并尝试增强其可操作性。这是新基本准则留给我最强烈的印象。前者表现为三、四、五、六、七、八关于会计要素的规范,剔除了原准则对“具体要素项目”的内容,只描述基本要素本身。第十章对会计计量进行了一般性规范。后者突出表现在准则制定者尝试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包括:对资产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拥有”、“控制”、“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等概念的解释;对负债定义中的“现时义务”的解释;立足会计主体角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利得与损失的定义;在费用部分对成本、费用、支出的区分等。不过,之所以称后者为“尝试”,在于依我之见,其结果很不成功,留待下面评述。

二、具体章节评述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我认为第六条关于会计主体存续状态(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一切会计活动,基本准则规范一切具体准则。除了持续经营会计,还有清算会计、中止经营会计,这些会计也应是会计准则规范的.范畴。所以,我认为基本准则将会计假设直接限定为“持续经营”这一种情况是不完整的。该条款应补充这类内容:企业处在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变更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相应地,根据该条款,应修改第九章会计计量等章节的内容,增加清算价值等计量属性。将来的具体准则则相应应将企业终止经营会计纳入规范。

2、关于会计要素。第十条提出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其中“经济特征”是模糊的。我个人的观点是会计要素是会计对交易或事项的构成要素的抽象,而非其经济特征的抽象。其中资产是交易或事项中的价值物或权利,而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则是义务(企业本身就是股东之间的一项长期交易安排)。

(二)关于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描述存在概念不清的问题。首先,“经济实质“的对应概念是”“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的对应概念是“法律实质”,将“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列,容易造成混乱(法律形式反映法律实质,会计应该反映法律实质);其次,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款近似于哲学,而且该条款的主旨已体现在第十二条“如实反映”的意蕴中(后者实际上也是哲学式的规范,属于难以检验的、形而上的终极理念)。

(三)关于第三章资产

1、关于资产的概念。第二十条的资产定义包含了一些缺陷。首先,定义一般不宜循环定义,但该条款关于“拥有或控制”的定义是循环定义。“拥有”可能是指所有权,大家容易理解。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是“控制”概念,准则制定者却只给出了循环式解说。在关联交易、投资等准则中会大量使用控制概念,我觉得准则制定者在基本准则中,应该给控制一个严肃的定义(我对该概念有过专题研究,相关文章可参看我的个人空间)。其次,拥有或控制不是并列概念,而是包容概念,即控制包括拥有。所以我觉得“拥有”显得多余。第三,该条款关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的说明是不成功的,我觉得更好的方式应该是有反向的、对“未来交易或事项”的排除。比如,关于购买,我认为其包括订立合同、交换财物等一系列活动;而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另有许多会计学者所谓的交易就是指交换财物的活动,而将订立合同的情形视同为未来交易;该条款究竟持何种认识,传导得不清楚。

2、关于资产的确认。第二十二条资产的确认也有一些瑕疵。其中第一个确认标准是“概率标准”。在资产的定义中有“预期”这种表述,其实也是说有一定“概率”,但概率值不确定。“很可能”条件是确认门槛,琐定了概率值,我觉得应该对“很可能”进行明确诠释(何种概率值算是很可能)。第二个标准是“可计量标准”。会计中普遍使用这几个术语:经济利益、价值、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价值与其他两个术语的关系,却很少描述。如果价值就是经济利益,这一条款为什么不将价值用“经济利益”概念替换,而要引入一个新术语呢?(即象负债的确认条件那样)!

(四)关于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在各要素的规范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规范。表现在:

1、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的定义“那是相当的不成功”。首先,大家可能未必注意到这样一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是立足于“交易或事项”,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立足于“企业”或“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前者是基于单项交易或事项,而后者是基于企业整体。其次,这个定义建立在一个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其是一个“量”的描述,而非性质的描述。这两个方面导致的问题是:依据该定义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比如,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现金100万元,在这项交易中,我们是可以依据资产的定义将现金确认为资产的,但我们没办法依据所有者权益的该定义将投入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另外,收入、费用本质上是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即属于所有者权益),我们在确认它们时也无法依据该定义。我个人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基础应该与资产与负债保持一致,比如可以这样表述:所有者权益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归企业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

2、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第二十七条关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也是“相当不成功的”。首先,会计要素都是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要素及要素项目的定义应该立足于交易或事项,即应明确利得和损失是哪种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非日常活动所形成”这类表述指向是不清楚的,比如资产价格变化(如企业持有的股票),是日常活动呢,还是非日常活动?我看它既不是日常活动也不是“非日常活动”,它根本就不是企业的“活动”,而只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事项”(这种事项是经常发生的)。其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里涉及“所有者权益”概念;诚如前述,依据第二十六条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在单项交易中无法识别所有者权益,相应地,也就难以在单项交易中识别利得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利得与损失是计入损益,还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区分纯粹是废话。在第二十七条定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时,其表述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而在第三十八条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时,其表述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依据这两个划分,我们实在无法区分清楚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损益,哪种利得应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利。关于损失的规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3、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第二十八条提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这个观点显然建立在第二十六关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的基础上。立足于创造所有者权益的单项交易来看,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会计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所有者权益并不是在总资产、总负债都计量出来后才得出其计量值,而是在每项交易中得出其计量值,而且其计量并不由资产和负债计量共同决定。

比如,股东投入现金的交易活动,产生了“实收资本”这项所有者权益,但其计量并不取决于任何负债。又比如,在债转股交易中,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也不取决于资产的计量。另外,哪些产生收入或费用的交易,收入与费用计量(即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计量)也未必由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共同决定。

(五)关于第六章收入

1、关于收入的定义。第三十条对收入的定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如上所述,“日常活动”不宜作为定义基础,而应回到与资产与负债定义的相同基础上:哪种交易或事项的结果产生收入。第二,既然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使用了“预期”这种不确定性的表述,收入定义中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这种肯定表述就不适当,应该改为“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第三,收入被定义为“总流入”是不适当的。“总流入”定义的是“总收入”,而非“收入”。依据这种定义法,同样是无法识别单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在这一点上,我国准则制定者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收益”定义,后者就是立足于单项交易或事项的。

2、关于收入的计量。第三十一条关于收入的确认存在的问题是:其可计量标准与第二十一条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协调性需增强。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而收入确认的可计量标准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如前所述,“经济利益”通常可等同于“价值”概念,据此理解则两条款有冲突嫌疑。后者宜改为:经济利益的流入额或取得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六)关于第七章费用

费用的定义及确认存在与收入章节相似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十五条关于成本、费用、支出的规范存在内在矛盾:

1、关于费用与成本。第三十三条已明确将费用定义为计入损益的项目,但第三十五条又提出“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生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引述内容中所使用的“费用”,又是可不计入损益的(作为存货资产反映)。费用概念在这里显然是混乱的。引述内容中的“费用”一词应该用“成本”一词替换才合适。

2、关于支出与费用。第三十五条的第二款“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也存在一点瑕疵,主要问题存在于“或者”之后的内容中。资产确认主要有两个条件(除符合资产定义之外):概率标准和可计量标准。一般地,如果一项支出“能够产生经济利益”,那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这个条件(概率标准);既然有支出,通常说明其符合资产确认的“成本或价值可计量”这个条件(可计量标准);既然如此,这里所谓的“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件。

3、关于费用与负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不严谨的问题。在债务置换交易(一项债务换另一项债务)或在利润分配事项中,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而且也不确认一项资产,但是否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呢?显然不能。我觉得严谨的表述应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新增负债而又不减少原有负债、或不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增加经济利益,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七)关于第九章会计计量

基本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当的,但其不宜将其简单地与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简单拼凑在一块。为什么呢?因为公允价值实际上一个“价值体系”,其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现值计量就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与现值并列是不适当的。

上述一些问题,有些内容可能吹毛求疵了,有些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错误,但有些确实是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不弥补,可能贻笑大方。我国当代的许多会计学者喜欢“玩实证”,喜欢“玩新奇”,而我国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却缺乏深耕,研究水平十分浅薄,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自己的思考方面捉襟见肘。不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只能跟在别人后边撵或者至于“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尴尬境地。

新会计准则 第3篇

在与同事们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讨论时,我提出了如下的思路,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另类的思考。

一、产品名称:《财务报告》;

二、产品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三、生产流程:会计核算体系;

四、生产工艺:会计政策;

五、质检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六、使用对象: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

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中型企业的设置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也可以单设一名税务经理。一般由会计核算部编制《财务报告》。

先看看生产流程,每个企业都有独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理念,即使相同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所以,每个企业都要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这套体系必须贯穿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中。

会计政策是企业根据国家的'财政和税务政策,结合自身的核算特点,制定的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也可以改善财务指标。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企业内部看,业务部门就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其他部门则是辅助材料配套供应商。从财务部门内部看,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经理是生产流程的上游环节,而会计核算是加工生产环节。从会计人员的职位看,处于生产流程中的,是技术工人和生产主管。设计生产流程和工艺的是财务经理。

当企业向外提供《财务报告》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则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分四类: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拒绝)表示意见。

这份质检报告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股东对企业经营的满意度,债权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也是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当《会计报告》这个产品有生产的标准、生产的流程和工艺、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它是可以通过“oem”生产的。所以,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把会计核算外包给专门的会计师事务进行帐务处理,并编制会计报告。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工作集中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上

新会计准则 第4篇

摘要:本文在介绍了企业财务管理概念、主体与对象的基础上,对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新特点,与此同时,重点强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希望能够为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由20xx年被提出,至今为止,已经在企业中执行了较长时间,是我国企业会计领域整体水平进步的主要体现。在该准则下,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的计量属性等都较以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对企业本身的财务管理也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企业财务管理

(一)企业财务管理概念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往来以及资金收入与支出,均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可见,企业财务管理即对企业的财务以及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的一项工作。改革开放使得市场经济逐渐代替计划经济体制,成了我国的主要经济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成长必须以大量资金为基础,以综合实力为依靠来实现,因此,对资金以及财务的管理便开始显得尤为重要,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正在于此。

(二)企业财务管理主体与对象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以直接主体与间接主体为主。前者指的是能够独立经营的,能够直接对企业资金进行结算的单位,后者指的则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够对为企业资金结算提供帮助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即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往来的资金。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体需要通过凭借相应准则,对对象进行管理,以为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保证。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于20xx年2月15日颁布,是会计领域进步与改革的主要标志。相对于以往会计准则而言,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传统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利润表较为重视,这反映了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的经营理念以及经营状态,即以利润的增长为企业发展与进步的主要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衡量了当前经济发展新局面的基础上,转变了上述管理理念,提高了对资产负债表的重视力度。其次,新会计准则的核算方式逐渐向着国际化的方向靠拢,使得会计的计量属性得到了有效体现,相对于以往而言,得到了开拓性的进展,表明了我国会计核算整体水平的进步。最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以及成本核算等同样做出了新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原有的核算方法,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出一定的改革,才能与当前的会计准则相适应。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以及企业经营决策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对管理目标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会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在过去,企业通常以利润最大化等作为主要管理目标,但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的价值成了主要财务管理目标,这必定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细节产生影响。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科研费用一项为例,该部分费用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在科研方面所发挥的价值,从某种程度上看,属于企业价值这一管理目标的代表。在新准则下,企业为提升自身价值,必定会更加重视科研方面的投入,在社会对科学技术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上述管理目标的转变,能够使企业的发展更加适应时代的要求,是企业长远进步的主要途径。

(二)对企业管理理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高了对企业价值的重视这一方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大企业的竞争力逐渐增强,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但整体上看,依然以非上市公司为主,以企业价值为准,实现对一个企业的衡量,是提高衡量结果合理性的主要保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价值的衡量体现在方方面面,其中财务报表以及职工薪资等,便属于其主要体现。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将上述信息真实准确的披露,而上述信息的披露往往关系着企业的融资等问题,因此,企业为谋求更加长远的发展,必定会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挥更大价值,据此使信息披露更加能够体现企业的实力,这对于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的增强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决策同样会产生影响,以融资为例,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按权益法核算变为了按成本法核算。上述核算方法的转变,会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直接体现在财务报表的数据方面。例如:如子公司获利,在上述核算方式下,母公司报表的利润便会相应减少。母公司的经营决策需要以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依据来制定,因此一旦报表中发生了数据变更,其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也就必定会受到影响。四、结论综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我国各大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理目标、管理理念以及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为充分利用新会计准则的优势,减轻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以财务管理人员为主的财务管理主体,应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并提高自身专业素质,以此适应财务管理的变革。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 第5篇

为了学习优秀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水平,在学院和系部的安排下,我于20xx年12月~20xx年2月,历时两个月的时间,在教师发展在线接受网络培训,学习了沃健、赵敏和梁飞媛老师讲授的《基础会计》。

一、学习内容

在线培训的学习内容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以沃健教授为首的基础会计教学团队所介绍的本门课程的定位、课时安排、教学理念、难重点教学设计、主要的教学方法、示范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前沿等。其中重点讲授了基础会计的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理念、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法及其实现路径等。选修内容,我选择了税法、财务管理和精神病学—自杀三门内容进行学习,通过主讲教师课程教学经验分享,提高了我的教学能力。

二、心得体会

《基础会计》是一门集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和实际操作能力于一体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培养学生岗位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能力的岗前训练课程,为学生学习后续专业课和从事财务会计业务及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要求学生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具备会计业务基本操作技能、经济业务全盘账务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和综合素质。

(一)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基础会计》一般开设于第一学期,对学生来说,这是一个崭新的知识领域。在初学者眼里,纯粹的会计理论知识抽象、难懂,学生没有任何感性认识,完全依靠自己的想象去推

理实际业务的处理程序和方式,他们更想去感受实际会计工作过程。所以,我们应该打破追求学科知识系统性的思路,按工作过程的实际需要来设计、组织和实施,突出工作过程在课程框架中的地位。采用以会计岗位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项目教学为主导,以校企合作为路径,融“教学做”及“岗证课”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模式。基于工作过程的基础会计课程遵循“确定职业工作岗位或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行动领域归纳——学习领域开发”这一逻辑主线。具体设计思路是,在相关行业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下,以会计岗位群为依据,进行会计工作过程分析,结合会计职业能力需求分析,设置工作项目,再以工作任务为驱动设计课程教学模块。通过“项目导向”与“任务驱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将工作过程转化为教学过程,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操作方法和技能,提高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及职业岗位适应能力。通过过程性考核保障项目训练的质量,从而体现高职教育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二)基于工作过程的基础会计课程的实施

(1)重构课程内容,确定工作任务。传统的《基础会计》课程一般都按账务处理程序构建内容体系,以理论概述为起点,由概述、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会计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营过程核算八个部分组成,是典型的学科体系的课程内容和抽象思维的逻辑结构,既没有反映工作过程,也没有突出工作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掌握各岗位会计的业务范围及业务流程。为了贯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理念,《基础会计》课程摈弃了传统学课体系的理论构架,针对实际工作任务需要,以职业活动为主线,以工作过程

为导向,重新组织和设计教学内容。根据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和企业进行市场、行业需求调研,对会计职业岗位进行系统分析,确立了出纳、制单、记账、稽核会计、会计主管等岗位。在此基础上,围绕会计工作过程,按照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从记账凭证到会计账簿,从会计账簿到会计报表,确定了9个“工作任务”。以“必须、够用”为原则,按照分解的任务模块,分析所需的特定知识、技能,进一步设定学习情境,从而对传统的基础会计课程内容进行重组和整合。构建以工作岗位为逻辑起点、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课程内容体系。

(2)运用项目教学法,实施工作任务。传统的基础会计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单方面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教学方法单

在课堂上,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都是用语言文字描述的,而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经济业务是用各种单证、票据、账簿记载的。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书本知识严重脱离了实际,学生缺少最基本的感性认识、足够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学习积极性不高,很难在课堂教学中掌握基本的会计知识与实际会计工作技能。在基于工作过程教学过程中,将“工作与学习相结合”的思想落实到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施中。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知识为本位的“灌输式”单向教学模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任务驱动”的项目教学法。工作任务的实施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情境导入,提出工作任务;第二阶段是学生探究尝试,发现问题;第三阶段是交流讨论;第四个阶段是学生操作实践、巩固提高。教师可以以一套模拟企业的账务资料为背景,采用真实的账证材料,指导学生按实际工作步骤和内容完成从建账到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凭证汇总并据此登记总账到期末调账、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及证表装订等

一系列会计工作任务。教师确定工作任务以后,让学生讨论、分析工作任务,讲解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引导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学习相应的知识或技能,看看其它同学是如何完成该工作任务的,在方法上和自己有什么不同,开阔思维,在思路上得到一些启发。

(3)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评价,应该是以能力为本的整体性评价,注重的是隐性能力,评价的指向是过程性知识。为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改变期末突击并一次考试定终身带来的知识与能力掌握不扎实的弊端,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开放性多元化考核体系,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评价和对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实现以知识考核为主转向以能力考核为主,以理论考核为主转向以实践考核为主,以结果考核为主转向以过程考核为主。建立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考核体系。企业实践考核主要从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最终将校内考核与企业考核相结合,形成学生学习成果鉴定。在考核中增加实务内容,有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适应能力。

(4)岗、证、课融合。为了适应新形势,构建“岗、证、课融通”课程体系,即针对会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会计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课程内容,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合与衔接,以提升就业质量。具体体现在:一是以岗定课。在《基础会计》课程工作任务确定和实施过程中,要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考虑学生将来就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重点培养学生岗位职业能力。二是以证定课。推行“双证书”制度,将课程教学与会计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无缝衔接。目前,适合高职会计专业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资格证等。这些考试中都会涉及《基础会计》课程内容,因此,要参照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来确定和实施工作任务,使学生能达到职业资格考试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且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岗、证、课融通”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之间知识内容的衔接,强调“工作过程完整”,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实现教学与上岗零距离。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新会计准则(集锦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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