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创作网,一手好文,受用一生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推荐15篇)

作者:edditor12022-12-26 19:40:01478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事件,因此,事先制定一份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紧急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篇

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强管理

1、建立在开学初和节假日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队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放学统一排队,在路上要求学生靠右边行走,确保安全。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时段,维护好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提前放学或者延迟上学,并在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离开学校。

5、要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在距离学校一定距离的位置设立“前方有学校车辆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注意过往学生,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教育

1、学校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安全出行班会等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科学减少事故的发生。

2、要利用家长会、电话等方式积极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让孩子过早到校,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要斜穿马路,避免上下学途中交通事故发生。

四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迅速启动《学校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电话120,请求急救中心抢救伤员。同时拨打110电话请求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2、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3、要尽快采取科学措施抢救伤员。对伤口大量出血的伤员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处;对骨折的伤员,不要移动骨折部位,应等待救护人员进行处理。

4、要维护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工作、保险理赔以及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其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2)依法监管,统筹管理。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5)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6)因地制宜,城乡统筹。

(7)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8)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9)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威海军分区和91329部队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城乡建设委主任、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武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日报社,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铁路局、民航局、广播电视台、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方案以及抗旱预案、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市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政府、市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市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1)市委宣传部:会同威海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暴潮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以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以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市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各市区筹集和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勘察和防治地质灾害。

(11)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供水预案;加强城市防汛排涝、供水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以及应急供水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3)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在与气象部门会商的基础上,负责雨情水文的测报和发布,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水毁工程修复计划;负责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以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15)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6)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9)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市铁路局:负责铁路工程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1)市民航局:负责机场以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报;向市防指以及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25)威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26)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汛期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的应急准备,保障抢险现场通信畅通。

(27)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措施的任务。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作为市防指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指、市防指的指示;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市内主要河道、水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以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河道、水库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沿海地区防台风方案;督促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汛通信、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情、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为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防汛抗旱事故和表彰先进。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市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和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4市区指挥机构

各市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市区政府(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市区防指由市区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当地部队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其他指挥机构

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要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可组织联合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同级防指。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政府和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水库发生洪水时,属地市区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指,为市防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向上级防指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和需采取的措施等。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溃坝时,要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河道工程信息

①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报告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告市防指。

②当主要河道等出现险情或者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决口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要加强指导或者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并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指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较大级别以上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区政府(管委)及其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要加强旱情监测,全面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要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堤防防护的城市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水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要制定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工程抢险方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各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标准定额储备。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回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严格执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责令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对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指或者市防指授权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和工程所在市区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各级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流、湖泊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市区要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发生过山洪灾害的市区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其中,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2.4台风与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指。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区防指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市区防指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5)各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工商、港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以及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沿海市区政府(管委)发布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指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属地市区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指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指要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指要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各级防指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由河道所在市区防指按管理权限制定,并报同级政府(管委)批准后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指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4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出现跨市区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或者出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当其他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者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者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属地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提醒社会公众关注。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2)进入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时期,各级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直属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属地市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工作,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市防指;社会公众发现堤防、水库出现险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影响到邻近区域的,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在向市防指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市区防指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市区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者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管委)和市防指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市应急委启动I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主要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或者决口;

(2)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大中型水库垮坝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4)我市发生特大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多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防指,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6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各级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市防汛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铁路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提供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报请应市应急委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动用全市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严重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重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者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市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市财政局及时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1)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我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者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者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我市发生中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在内的周边数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我市中心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者包括我市中心城市在内的数座大中型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报告省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防指或者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区防指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6不同灾害的响应措施

4.6.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市区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当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者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各市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防汛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市区防指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立即通知相关镇(街道)或者村(居)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部队、武警部队或者市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市区防指或者有关部门要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市区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置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风暴潮灾害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同级政府及防指。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台风动向,分析、预报台风、风暴潮,并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指。

沿海市区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潮堤工程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防指督促相关市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防潮堤进行抢护或者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临时超蓄的水库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海上作业单位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者就近港口避风。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成熟的农作物、食盐、渔业产品要组织抢收抢护。

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

(2)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或者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的地区,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以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预报。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湖泊洪水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检查船只进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运用水库、河道做好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要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潮堤管理人员要临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洪水预警地区和山洪、滑坡易发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组织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落实抢修人员,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新闻媒体要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当地部队和武警部队要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

各级防指要及时向市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属地市区防指负责,尽可能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减少灾害损失。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属地市区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要通过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市防指负责人要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6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抗旱工作,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要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各市区防指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省防指备案;督促市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市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各级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防汛办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同级防指批准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凡经本级或者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市区防指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程序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属地市区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工作指导。

4.9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险情后,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属地市区防指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或者市防指决策参考。

(3)属地市区防指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者救援工作。重大险情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市防指视情况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属地市区防指要按照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者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和防指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市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属地市区政府(管委)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慰问及派出工作组

(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或者市委、市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市委、市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者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2/3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5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市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①受灾范围为1个市区的1/2以上镇(街道),或者农作物绝产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②1个市区死亡人数在12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者1个市区局部地区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亿元以上。

(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向灾区发慰问电或者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市防汛办协调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5)各市区防指可参照上述市慰问及派出工作组的原则规定,确定相关的标准,予以实施。

4.13应急结束

(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属地各级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要及时归还或者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市区防指协助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保障

5.1人力保障

5.1.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威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其中,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市防汛办要组织市防汛抗旱机动队,作为市专业抢险队。各市区根据情况,组建市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市防汛抗旱机动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各市区需要市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需要其他市区防汛抗旱机动队支持时,由属地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政府或者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根据需要向威海军分区、91329部队、武警支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各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向属地市区防指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属地市区政府(管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1.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指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资金保障

(1)各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市财政局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者抢险救灾专项应急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市财政局根据响应等级安排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5.3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市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市区防指要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抗旱物资储备。市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市级储备的抗旱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市区政府(管委)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城市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3)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区防指申请调用的,由市区防指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要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以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以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6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5.7通信保障

市防汛办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各级防指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8供电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科技支撑

(1)建设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与省防指及各市区防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情、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雨情、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抗旱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墒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对洪水的实时和优化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应急需要。

5.11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者旱季,各级防指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工作

属地市区政府(管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市区政府(管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物资补充

结合防汛抢险物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的功能。

(2)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4灾后重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7.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09〕73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3篇

为进一步明确汛期交通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汛期突发性公路水路运输险情,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灵武市安委办转发的《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路段,办公室主任李扬,副主任胡林(兼),由公路段负责日常工作。局防汛安全应急小组从7月19日~9月30日开始昼夜值班。

白天值班电话:0951-xxxxxxxxx10951-4xxxxxxx。

夜间值班电话:0951-4xxxxxxxxx91

传真:0951-4xxxxxxxx10951-4xxxxxxxx5

二、明确职责

1、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尽快通知相关救援单位,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快控制灾害的发生和扩大。

2、平时抓好组织机构、人员、装备的落实,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正确判断,正确处理。

三、防汛应急事件处置责任与分工

局长王忠平全面负责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副局长李扬负责制定防汛调查、修复、抢修方案和实施,组织公路、桥梁的灾情调查、汇总上报及抢修等工作;

副局长韩春华负责检查防汛车辆调配、运送物资等工作;

公路段段长胡林负责检查防汛物资准备,机械设备、防汛人员的落实和保护现场等工作。

四、职能单位(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机关防汛值班,督促值班人员做好防汛记录,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及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交通系统的防汛抢险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

3、公路段负责制定危桥险路的修复方案、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的落实,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的灾情调查,汇总上报及抢修等工作,路政队负责防汛地带的安全警戒,防汛现场公路畅通工作。

4、运管所负责公路运输救灾防汛工作。同时负责准备足够的抢险运输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抢险救灾的运输组织等工作。

5、各客运企业和驾校在救灾期间,要准备足够的车辆投入抗灾抢险工作。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4篇

20xx年春运将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历时40天。为确保春运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积极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县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春运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第一责任,并层层建立春运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组织机构

罗源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董志汤为组长,彭建松、林蔓文、杨增泉、朱庆华、赵康平为副组长,李恒星、颜威东、李辉、郑思尧、张宝健、郑国信、林靖、黄俊轶、徐才勇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科,颜威东兼任主任,值班电话:xx、xx,传真:xx。道路运输指挥中心设在运管所,值班电话:xx;道路保畅指挥中心设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值班电话:xx。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春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全系统的旅客、物资等疏运工作,及时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困难,协调行动。

2.部署全系统春运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春运工作的准备、落实、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纠正。

3.及时了解、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及时处置涉及重大交通事故、旅客大量滞留、大量物资积压、运力严重不足、道路交通运输严重受阻等重大突发、紧急事件,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4.做好春运结束后总结工作,处理在春运工作中失职和玩忽职守的单位、个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综合春运工作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拟定春运工作方案。

2.掌握气象等部门的各类通报、警报和信息,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春运工作。

3.切实做好上下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情况沟通,检查有关单位春运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春运值班情况。

4.处置一般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总结春运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上报春运工作总结及相关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春运工作主要职责

1.在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2.从自身实际出发,制订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公路、运管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馈相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紧急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春运秩序。

4.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排查、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5.按照上级部门对春运工作的要求,加强值班,及时上报春运工作情况和信息。

(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春运主要职责

1.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会出现雾霾、雨雪和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应急预案;对冰冻、雨雪易发路段要及时备好砂石、撒布防滑料和融雪剂等材料,并对扫雪、破冰的机具设备进行预先维修检查。一旦发生积雪、积冰、水毁、塌方路阻等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抢通,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强化巡查,确保巡查频率,提高巡查质量,尤其要加强对马路市场、抛洒滴漏等重点路段的管理,及时处理各类路政案件,特别是针对公路超限运输、桥下违章堆放易燃易爆物资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公路运营安全;对所辖公路标志标线等设施进行一次强化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不符国家规定的标志标线,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完善危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点(段)的警告、警示、禁令标志;公路养护工程原则停止施工,确需施工的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立醒目反光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负责,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和积极调动社会运力投入春运工作,保证在客流高峰期,不出现道路运输旅客滞留现象,保证旅客能够买得到票,乘得上车,走得安全和及时;加强春运安全检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把车辆技术关,对投入春运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技术检查,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对各客运场站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三品”的查堵工作,严厉查处站外组客、甩客、卖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控,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确保节日物资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

(5)运输企业、客运站的春运工作主要职责

1.运输企业: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配合运管部门做好运力征调工作;切实落实春运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技术、运行管理,确保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GPS卫星定位装置和行车记录设备使用率达到100%;落实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确保符合标准的从业人员从事春运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安全告知制度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品查堵制度,细化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查堵措施,严防危险品特别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要强化安全门检工作,要合理编制门检计划,落实门检人员,防止门检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每辆车的门检质量,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要把好车辆出站门检关,杜绝车辆超载出站;在出现旅客压站时,要维护好客运站现场秩序,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

四、预案实施程序

(一)在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恶劣气候时

1.各单位要按照“三防”预案要求,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2.道路运管部门必须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和预警信息,及时向各运输企业提供气象等通报。

3.道路运管部门必须根据气候条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理组织运输,落实防范措施。

4.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对高边坡、高挡墙、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治。对于确实不能立即修复的危险结构物,务必要立即采取临时加固除险措施,并设立醒目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抢险队伍、车辆、机具、物资应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在旅客、物质积压、运力不足、载荷受限或乘客情绪不满时

1.道路运管部门应及时启动本行业《春运应急预案》,协调各运输企业,组织应急运力,参加积压的旅客和物质输送工作,尽快使春运工作恢复正常秩序。在运力严重不足时,要及时做好协调跨区域运力的征调工作。

2.被抽调应急运力的企业应切实建立应急调度机制,真正能够做到随调随到,确保能及时解决春运期间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的客流和物资积压情况。

3.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运输周转量。

4.运管部门应急旅客所急,切实为旅客解决实际问题,对情绪不满的旅客,应耐心的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维持春运稳定。

(三)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

1.及时启动《罗源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相关工作程序。

2.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岗到位,并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尽快恢复正常春运秩序。

(四)在道路交通受阻,交通中断时

1.各单位要坚持“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春运秩序。

2.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适时启动预案,及时协调、督促组织抢修排险,尽快恢复通行条件。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从险情发生时起,要及时将险情具体情况和发展情况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险情结束后,要向局春运办上报书面情况报告。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在县政府和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共同做好20xx年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险情,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抢险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开展春运期间各项应急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出行条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5篇

春节临近,我镇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疫情防控面临更大考验。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工作机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固根基,筑牢“人物并防”、监测预警、集中管控、医疗救治、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六道防线”,确保冷链物防闭环管理,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不发生院内感染,确保疫情风险点不发生失管漏管,力争不发生本土新增病例。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成效,成立清凉峰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金毅、镇长包钱法担任,党委委员洪加军任常务副组长,陈志军、卞迎翔、杨家平、辛长春、汪向阳、阮一栋、方春辉、张萍、俞光荣、吴涛等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洪加军兼任主任,王珏蓉、周佳波、方力行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李增辉、曹筠修、方杰。办公室主要负责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拟定,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防疫人员的安排与分工,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的设立储备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坚决做好十个“一”,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一)签订落实一张责任状

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疫情防控责任状,由各村、各单位签订,压实各方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摸排,相关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科室、职能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对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卫生院、学校、养老机构、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严格按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流动人员排查等防疫规定,确保各项防控责任落实到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设立巡查监督岗,检查、督促、提醒重点场所内人员做好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强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防控意识,所有工作人员每日必须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检查、抽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各村执行每日一报告制度

各村要统筹开展流动人员排摸、防疫宣传、巡查走访等工作,实行每日一报告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每日上报,每天下午2点前完成前一天到当日信息上报工作。对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核查任务要立即展开核查。强化值班值守,发现疫情立即规范上报。加强应急处置响应,对筛查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做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

(三)填好一张流动人员排查表

办公室负责制定流动人员排查表下发各村、各单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组长代表、网格员等大网格作用,对外地返回人员进行滚动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尤其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加大排摸力度,发现后第一时间填表上报,落实管控。

入境人员需实施“14+7+7”管控措施,即入境隔离14天期满后,再落实7天居家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同时建立“4+1”核酸检测机制,即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初始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观察期满、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各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同时对其共同生活者进行一次免费的`核酸检测。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在抵临后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人员实施“7+7”管控措施,即7天居家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

各村、各单位要提前掌握入境人员、国内回归人员行踪,提前报告镇防疫办公室,镇防疫办公室要会同各村、各单位提前做好人员回归的对接管护,防止出现人员交互流动的意外情况。

(四)发放一封村民告知书

办公室负责制定村民告知书,各联村组及村两委负责发放,确保到村到户。号召村民养成“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卫生文明习惯,慎购慎食进口冷链食品。引导广大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控,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倡导广大村民合理安排行程,减少跨省流动,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村民春节期间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倡导就地过节,提倡网络拜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禁止举办300人以上活动。提倡文明节俭过节,红白喜事停办缓办,确需举办需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上好学校一堂辅导课

学校要严格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制度,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上好一堂辅导课,引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和通风不良场所。稳妥有序组织在校学生放假离校和节后返校,进一步细化师生健康跟踪管理,确保离临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六)开展每日宣传一广播

办公室负责拟定广播宣传稿件,进行录制后每日中午、傍晚两个时间节点通过镇广播系统进行播告,提醒群众如何开展防疫、发现情况如何处理,以及应积极参与那些防疫工作等,形成全民防疫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一支应急处置小组

组建镇村两级应急小组负责疫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15人的镇级疫情防控应急小组。各村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把青年党员、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成立5-10人的青年先锋队,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八)提前准备一个隔离点

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集中隔离点及其工作人员的筹备工作,严格落实市防控办相关要求,集中隔离点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配备足够的安保、医务、后勤人员。要加强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相关防疫知识和工作流程培训,确保疫情发生时人员队伍“拉得出”、“用的上”。

(九)积极储备一批防疫物资

党政办负责购买储备一批防疫物资,包括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用品、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体温测量等相关设备,防疫物资储备量需满足全镇疫情防工作控满负荷运行15天所需的物资量。

(十)举行一次疫情防控演练

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日期举行一次面向各村、各单位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演练,由清凉峰镇卫生院指导、公共服务办协助开展。针对防控工作中个人防护器具正确使用、重点地区人员排查、高危人员接驳转诊、集中隔离点运行规范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演练,切实增强广大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压实四方责任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摒弃厌战情绪,杜绝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压实各村属地责任,各科室、职能单位主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

(二)认真落实措施,确保到边到角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各方责任,慎始如终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网格化管理,做到政策宣传到位、风险排查到位、隔离管控到位、健康监测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三)强化组织纪律,保障防疫成效

强化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分片把手,确保统一指挥、高效运行、快速反应。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处置相结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防疫成效。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6篇

为进一步明确汛期交通运输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及时处置汛期突发性公路运输险情,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全县防汛应急预案以及区、市交通部门防汛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调整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王文勇

副组长:刘宝林、单桂香

成员:刘海军、刘界和、仇红强、李宗伟、姜耀新、任志国、李辰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救灾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两个常设机构,分别设在县公路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和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组长:刘宝林

副组长:刘海军、仇红强

办公室设在县公路管理段,成员由公路段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局管养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排险、及时修复、灾后自查”原则,扎实开展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所管养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应急预案。

(2)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建立雨季公路巡查制,对本辖区内沿沟等可能发生水毁的管养公路进行全面的排险检查,特别要对危桥、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进行重点排险检查。同时,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和机具的储备工作,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

(3)做好公路抢修工作。发生水毁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局部中断时,立即组织实施抢通工程,及时修复被毁公路。无法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及时通告过往车辆绕行方案,并将灾情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和上级部门。

(4)做好灾后自检工作。对灾情发生地及辖区内重要公路、发生灾情的公路进行灾后自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好水毁信息上报工作。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1、组成人员

组长:单桂香

副组长:刘界和、李宗伟

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成员从运管所和有关运输企业抽调,具体负责全县运输救援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2、工作职责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和完善防汛救灾交通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方案,组织落实运力储备。

(2)负责指挥公路运输系统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统一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并做好运输救援督查工作。

(3)发生紧急灾情需要运输救援时,首先调动储备车辆,当储备运力无法满足运输救援运输时,及时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组织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二、应急准备工作

(一)公路抢险畅通方面

1、做好灾前公路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

对全县公路安全状况进行汛前排查,对易发生水毁的滑坡、危桥、危涵及沿河路基等进行重点全面观察,查出水毁、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抢险队

县公路管理段成立公路抢险畅通应急抢险队,严阵以待,一旦灾情发生,全力以赴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做好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储备

县公路管理段要配足配齐公路抢通各类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和维修,保证公路抢险畅通机械设备数量和质量,确保随时投入公路救灾抢险畅通工作。

4、安排好公路抢险畅通的资金调配

县公路管理段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保证公路抢险畅通工作经费。

(二)运输救援保障方面

1、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做好运力的调查摸底和评估确认工作,建立运力储备资料库,确保运输救援保障车船储备运力充足。

2、做好运输救援保障运力储备

原则上,运输车辆储备和统筹调用由属地负责。运输救援保障车辆储备20辆5吨以上货车和10辆中型以上客车。

3、保证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辆质量

运输救援保障储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工作人员。

三、应急工作机制

(一)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应急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1)组织抢险队伍到达受灾现场。抢险畅通工作组在出现灾情时马上组织抢险队伍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灾情严重的,应在灾后2小时内实施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2)组织实施抢通。抢险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投入机械设备及抢险人员,科学制定处理方案,合理安排抢险工作,以最短时间清除险情,恢复畅通。

(3)及时上报抢险路段修复和通行情况。

(4)对受灾公路路面进行全面修复和改造,路况不能低于原有水平。

2、应急措施

(1)处理措施。一是对于塌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如有绕行线路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清理塌方等。二是对于路基缺口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回填路基土或砌筑挡土墙等措施恢复路基。三是对于冲毁涵洞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局部修复或重建等措施。四是对于冲毁桥梁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设立绕行指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桥墩、桥台、桥梁上构。五是对于水淹中断交通的路段,设立警告标志或水深标志,设立绕地指示标志,待洪水退后修复路面,恢复路况。

(2)交通阻断绕行措施。一旦出现交通中断,应设立绕行标志,公布绕行方案。对预计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的路段,应立即通过媒体发布通告。

(3)及时上报灾情。灾情发生后,各公路防汛救灾抢险畅通工作机构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公路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厅上报灾情信息。

(二)运输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1、应急处理步骤

灾情发生后,由县政府下达相应级别的运输救援任务,运管所接到运输救援任务后,立即启动救援运输方案,组织车辆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1)落实运输救援任务。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运输救援任务进行细分,层层落实任务,运管部门负责具体调度实施。当储备运力不能满足运输救援任务要求时,及时向政府和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运力支援,或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征用车辆。

(2)做好执行运输救援任务前的检查和动员工作。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对救援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救援车辆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对参加运输救援任务的人员进行动员,并按规定配备通信工具等物品。

(3)执行运输救援任务。根据运输救援任务需要,抽调运输救援运输队伍和车辆,通知相应站场等互相配合执行运输救援任务。

(4)做好运输救援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报工作。运输救援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执行情况(出动运力、运输人员数量、货物种类和数量等)逐级上报到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2、应急措施

(1)做好救援运输队伍的组织和设备配备工作。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车以上(含设备,下同)执行同一运输救援任务时,由车队长带队,10辆车以上由单位领导带队。同时,执行运输救援任务的车队要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2)补偿措施。原则上,承担运输救援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救援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四、应急响应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职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预案,形成救灾应急预案响应体系,确保灾情发生时实现救灾快速联动,及时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度

层层建立抢险抢通任务、防汛救灾运输救援任务责任制,救援单位坚决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救援指令。对拒不执行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值班要求

(一)主要要求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编制值班领导、工作机构一线抢险人员和信息上报人员联系表,落实值班责任制。

2、救灾工作进入临战状态期间,值班电话(包括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企业的运力储备情况、装卸仓储能力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储备车辆装备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4、值班人员要做好救灾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救灾信息。

(二)市交通局防汛救灾应急值班联系电话:68xxxxx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值班电话:801xxxxxxx

抢险畅通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801xxxxxxxxx

运输救援保障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80xxxxxxxx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7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保障运输车辆、船舶和旅客的出行安全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雨雪冰冻、雾霾、大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1.4.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在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4科技防御,综合减灾。要有效利用和不断改善科技防御的资源,手段和方法;树立全局观念,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局属各单位参照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1.2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本行业的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2.1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总工、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

(2)组织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4)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跨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资金的调配;

(5)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处,局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防灾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处、建规处、财审处、运输处、安全处、科信处、人教处、交战办、纪检室、联合工会以及市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站、建设处、07省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指导局属单位制定完善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建议;

(5)组织开展局防御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2.2.3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市质监站)主要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部署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奖惩等;

(3)组织抢险救灾,协调、部署本行业跨地区防御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人员、物资、装备的调配;

(4)负责本行业防御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和发布引导公众出行信息;

(5)指导、督促本行业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4其他局属单位(市交通工程建管处、07省道征费所)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灾害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Ⅰ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红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120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特别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2重大灾害(Ⅱ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Ⅱ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橙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24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48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重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3 较大灾害(Ⅲ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Ⅲ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黄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造成市内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12小时以上,或市内干线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的;

(5)因自然灾害引致较大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3.4 一般灾害(Ⅳ级)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

(2)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信号;

(3)海洋部门发布风暴潮或海啸蓝色预警信号;

(4)因自然灾害引致一般公路水路运输事故。

4 预防和预警

4.1 监测与检(巡)查

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建立并实施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御自然灾害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安全监测技术支持和投入。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在灾害易发期做好重点风险事态和点、段的监测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4.2信息收集与交换

各地各单位要在不断健全系统内信息收集报告机制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及海事等部门的气象、水文、潮汛、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交换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气象和自然灾害动态,开展应急预防和处置。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从“防大灾,抗大灾”着眼,遵循“合理、有效、便捷”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和“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筹备,汛期前做好全面清查完善工作。

4.4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收集各级气象等职能部门发布的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管理处置平台、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向交通运输单位及从业人员通报、发布(转发)预警信息。指导、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预防和避险。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

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当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不同程度灾害时,视情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在低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实施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一般灾情蓝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视情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灾办主任视情主持召开局防灾办成员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灾情发展情况,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灾情信息,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整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1.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较大灾情黄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Ⅲ级响应行动。

(1)分管副局长视情主持召开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及时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的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视需要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调整和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局防灾办视情启动24小时值班。

(4)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重大灾情橙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传达、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带工作组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4)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5)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信号或市防汛指挥机构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长决定启动市局防御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行动。

(1)局长主持召开市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研究、部署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市气象台等部门有关灾情通报,收集汇总涉灾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并视情转报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重要信息随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报告,及时决策和部署防御自然灾害工作。

(3)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局领导带队分赴受灾县(市、区)指导抗灾抢险工作。

(4)经局领导批准,局防灾办视情指派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指导帮助抗灾抢险工作。

(5)局防灾办启动24小时值班,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局防灾办成员须坚守岗位。系统全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城外出。

(6)局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5.1.5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当市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同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1.6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以当地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和当地政府的决定为依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5.2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随时做好应急各项工作,当市局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综合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5.2.2信息通报。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密切关注跟踪气象及灾情发展趋势,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渠道向下级及交通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发布避风、停业、封航、封道等指令。

5.2.3避险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机构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实施停工、停运、设施设备稳固,船舶避风、人员撤离等应急避险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危险路段、航道的危险标识、标志的设置工作。

5.2.4灾害应对。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援。救援时,公路部门重点做好公路抢通、保通;港航(地方海事)部门重点做好内河船舶搜救和航道疏通;运管部门重点做好人员疏散的运力保障;质监部门重点做好工程技术支持。

5.2.5请求支援。灾情严重,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处置有困难时,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本级防御自然灾害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机构请求支援和协调。局防灾办接救灾请求后,经请示局领导,视情指派协调相关人员驰援或应急装备、物资支援。

5.3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报告程序和责任人。各级交通运输防灾办(经办部门)为信息报告责任人。一般信息由防灾办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信息报告应通过传真或计算机安全信息网络逐级报送,重大和特殊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越级报送。

5.3.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受损、救灾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等。

5.3.3报告频率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每天9:00和下午15:30各报告1次;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每天下午1次向上级部门报告,具体按附件三要求,填写附件四报送。

5.3.4特殊情况报告。遇重大灾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严重影响通车、通航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5信息转报。局防灾办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报告后,属重大灾情的,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汇报,并向市应急办、市防汛指挥部等报告。

5.3.6信息发布。需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需由市局直接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由局防灾办会同局办公室核稿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发布。

5.4应急变更和结束

5.4.1响应级别提高。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严重或预警信号等级提高,或本级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提高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2响应级别降低。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趋于减弱,或预警信号等级减低,或本级政府减低应急响应等级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减低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4.3应急结束。市气象台等职能部门解除气象预警信号,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灾办提出意见,根据“谁启动,谁解除”原则,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宣布局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结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遇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时机不一致时,依据当地政府决定施行。

6 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有效运用各种公用通讯网开展应急通讯工作,对沿海易受台风和风暴潮影响的单位,更要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应配置海事专用电话,以确保特别状态下应急通讯畅通。要建立和及时更新各级应急指挥及保障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台帐,确保应急时通讯畅通。

6.2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平时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适时做好人员的新老交替,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和合法权益。

6.3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根据以往抗灾抢险需求情况,以自备或与相关企业合备的形式,储备常规抢险机具设备和器材等,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要保障应急专用车、船的配备,确保抢险急需。

6.4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定点存放,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储备库和储备物质并建立台帐,定期查验,有短缺、失效、破损时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有备无患。

6.5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现体制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筹措必要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下拨防御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灾害重建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6.6技术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互通联网的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态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决策会商和应变处置的能力。

7 善后工作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应急响应结束后3天内,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所辖重点路段、航道、港口、码头、桥梁、场站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现和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受损工程应急处置后,应全面清理、整修、恢复原工程建设标准,必要时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已修复工程安全无患。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涉灾交通运输部门和建设单位,灾后应迅即对应急装备进行检修、保养;对应急物资进行查验、补充;要建立补偿机制,对征用的社会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给予补偿。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涉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应急处置期间上报信息的基础上,要全面准确核实受灾受损和恢复情况,在灾后7天内填报附件5及相应附表5-1至5-4报表,涉灾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其报表(各县局报附件5汇总表)应逐级呈报至局防灾办作为灾后补助的依据之一。对重大工程的修复,责任单位应编制工程修复预算,需要请求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资金支持的,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越级呈报。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各级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机构应认真总结、评估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到重大以上应急事项一事一评估、一年总评估,查找防灾工作薄弱环节,推广防灾工作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程序、应急举措等方面,对各级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每年12月底前,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局防灾办报送当年度防御自然灾害工作总结报告。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

市局会同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重点交通从业单位应建立防御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演练

局防灾办视情组织全市交通运输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演练,公路、港航、运管及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每年组织不同种类的防灾应急演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重点运输企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综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3 奖惩

对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据测准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牵头制订,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施。

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制定的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局防灾办备案。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预案中涉及相关数量值以上表述的,均包含本数值。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交通运输保障地震应急预案》(嘉交运〔2003〕263号)、《嘉兴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嘉交〔2011〕208号)、《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工作预案》(嘉交〔2011〕209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8篇

为积极应对并及时妥善处置春运、双节重点时段期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营造安全平稳、有序畅通的春运交通运输环境,确保春运工作高效进行运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春运工作实际,针对春运、双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现制订完善春运、双节工作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预案启动

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保障救援,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应急能力;积极应对春运、双节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客流高峰、运力不足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或是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共事件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公路桥涵、路面塌方阻塞公路等紧急情况发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及时处置春运、双节期间突发事件,我局成立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及指挥领导组织;负责春运、双节期间全县范围内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管理职能,分别成立相应的春运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保障指挥机构,建立春运领导组织,完善春运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应急事件。主要工作职责是:局春运办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本单位的春运应急实施方案;局春运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1、局春运办:负责春运《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系统各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负责春运、双节期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及善后处理工作。

2、运管局:加强客运场站及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及时掌握客运站场客流动态并向局春运办报告;负责准备、协调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运力,疏导客运站场的滞留旅客;确定更改临时客运线路;指挥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3、农村所:负责春运、双节期间县乡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后的抢险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机械准备,清除现场路障,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应急抢险、抢修队伍(人员名单报局春运工作应急响应、救援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具体应急响应、救援保障工作。

4、执法所:负责县境内公路的路政巡查以及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打击非法营运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排查县境内路面、桥涵、边坡、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以报告形式向局安监股、公路局、农村所反馈,以便及时排除险情、整改到位;如遇恶劣自然灾害天气情况下,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公路保通。

5、客运企业(光山客运公司、汽运总公司、万佳公司、佳业公司)负责春运突发事件中客运应急车辆的调集,组织好运力,疏散现场人员;在遇恶劣天气(雨雪冰冻)情况时,做好关闭车站及旅客的疏导工作,并配合运管局、执法所加强对站外营运客车的安全监管。

6、海事处:加强春运期间我县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关一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相关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渡口、渡船违法、非法经营行为,做好内河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船只保障工作。

三、应急队伍及运力保障

应急响应保障队伍由局属各单位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各单位、部门履行职责自行管理,突发事件后应急响应、保障由局春运办统一指挥调度;应急运力由各运输企业准备应急车辆,随时备用,建立应急快速反应保障机制。为保证应急旅客分流和应急物资运输及时到位,按照应急运力配备的要求,光山客运公司负责调配客车10辆;汽运总公司负责调配客车6辆作为应急保障车队,做好随时保障出车的准备工作;农村公路管理所准备装载机2台,应急物资运输双排座货车3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养护工人30名,参加春运应急响应公路抢险突击队;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尽快抢通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保障方案,及时有效保障客货运输车辆能够通行;运管局、执法所组织交通执法人员40名,应急保障工作执法车5台,参与突发事件后应急运力的疏导、客运保障和秩序维护;海事处与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确定应急保障船只,在春运、双节期间做好应急准备;出租车公司选调20台车况性能良好的出租车,作为及时补充保障运力。

四、应急措施

1、当因恶劣天气影响或者其它突发事件而导致旅客大量滞留,主要客运站正常秩序出现混乱,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客运站工作秩序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客运车站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局春运办通过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

运管局负责调配道路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客运站旅客滞留情况决定,运管局、执法所负责维护客运秩序。

2、受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天气等造成县乡道路无法通车和公路桥梁突发状况,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情况下,局春运办应迅速向社会公告并向各运输企业、个体运输业户、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公路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避免旅客滞留;公路管理和养护部门迅速组织抢修保障应急队伍和工程机械对县境内中断道路桥梁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和保障交通畅通。

光山县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畅通;

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畅通;

3、当客运站出现突发事件时,采取以下应急工作措施:

发生爆炸突发事件时。客运站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同时立即向局春运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武警、卫生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出行。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如道路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立即向局春运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突发事故。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第一时间组织消防器材灭火,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减少财产物资损失,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向县卫生部门和局春运办报告;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报告县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当出现不法分子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有效制止,积极配合公安干警将不法分子控制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相关证据。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各运输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突发事件接警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处理;1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交通运输旅客事故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分别向局春运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局春运办在接报后,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交通运输旅客事故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响应、保障救援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应急结束处置工作完毕后,局春运办或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2)突发事件发生的现场管理人员、交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内维护现场秩序,录取音像资料,为事后处置提供相关依据。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公告。

(4)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局春运办与相关运输企业协调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局春运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运输企业负责做好调查和总结,事后在善后处置阶段对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救援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局春运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由局春运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再向县政府报告。

参与应急响应、救援保障工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局春运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预案外出现的突发事件,各相关单位在现场、环境客观条件不足以应对处置时,要及时向局春运办报告,由局春运办及时报告县春运办协调进行紧急处置;相邻县、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支援和应急响应时,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相关应急方案执行。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9篇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安稳办,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安排、检查学校交通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交通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早上和中午都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一名值班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值班人员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必须有指定教师看护,值班人员及时检查。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看护教师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值班人员、政教处、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政教处派人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3.各班选出一名交通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政教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政教处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政教处,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6.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政教处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政教处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韦玉贵老师负责)。

7.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学生会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0篇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故事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生在乘车、行路途中或教师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伤亡事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校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如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交警等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三、预案设置

学校根据人员特点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分成: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联系120进行急救;联系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在交警赶来之前设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发生;向校内发出指令;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报告情况;

②向医院要求,

③做好抢救准备;

④向教育局报告;

⑤向校内发出指令。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

①迅速查清乘车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

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

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机动应急组(刘作建、王振武、杨家寅)。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1、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1)事故出事后,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应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队,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电话后,学校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小组成员按应急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通知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现场处理组),迅速赶赴现场。(留校处理组)立即通知班主任、家属等到位。

3、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小组成员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或教师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伤员抢救: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调查组可独立写出调查报告,报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到:

①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的通讯要保证24小时畅通,小组成员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时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②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

③特殊情况,应做到24小时开机。

2、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组长(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3、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要送交公检法部门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1篇

冬季到来,由于雨、雾、雪、等天气的即将来临,导致道路能见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积水结冰的现象,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为了切实加强冬季学生接送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学生校车冬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员及校车司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参与处理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经过做好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协助交警等部门进行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二、事故预案方法和措施

1、学校要对放学乘坐校车的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规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地对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的纪律和安全制度,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对乘坐校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车辆要求选用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学校提供服务。

3、加强驾驶员和乘坐校车负责老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求负责教师加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学生在乘车中自觉依次上下车,要文明、安全候车,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校车,上下车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在行车过程中,严禁同学之间打闹,头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立即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先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先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的护送工作。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随车教师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领导小组及时报中心校、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处置乘车人员。

①如有受伤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尽快及时联系车辆把伤员送至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救治。

②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同乘没有受伤的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时通知家长。

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并参与调解。

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xx〕54号),结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行业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单位子预案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对较大和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部门备案。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委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公路桥梁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重点物资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特长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单位编制,报市交通运输委批准公布实施。

(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详细制定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专项应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并及时更新和公布。

第九条专项预案子预案

由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或其下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为应对该专项特定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子预案的编制以特定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为主,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规范,一般应符合市政府部门及市交通运输委的公文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应急预案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市及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编制原则。

(三)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

(四)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行文简洁规范,应急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六)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第十三条预案的编制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典型事故资料等,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风险源开展风险评估,充分调研分析应急资源,对应急能力实施客观评估,资料大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部门或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报审、发布和备案等事项。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市交通运输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名义印发。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经委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交委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市交通运输委主任办公会审议,以行业监管机构名义印发。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在提交委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二)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三)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应急办、交通部备案。

(二)各区交通运输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市交通运输委备案。

(三)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预案是由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编制,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备案应当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五章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委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市交通运输委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第二十四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本市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各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3篇

一、目标

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

二、指标

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品的管理。

2、做好岗前安全消防培训,做到勤宣传、勤检查、勤考核、勤监督,早发现、早治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购原材料,燃料要严格把关,符合标准要求,严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仓库设立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居住区和火源,仓库温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备隔热通风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火灾爆炸。

5、库管员必须懂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件。加油员、库管员由专人、专职负责,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跑、漏和蒸发。

6、各种化工漆品存放库房,保管员必须保持库房通风,温度保持35oC以下,严禁与其它物质混合储存,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危险品严防跑、冒、漏现象,确定无变质、分解、助燃方可入库。

7、在防火重地,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车、油箱和储存气体、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脱桶导热油作业范围等场所需要动火,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单,并拟制防火措施方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8、所有项目区域的电力设施,安装要符合规定,标识标志警示齐全明显,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线路严禁搭铁、接地、短漏,防止人员触电和引起火灾。

9、电焊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电、气、焊操作时必须远离物,并把周围的物品妥善处理干净方可作业。

10、司机、机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机械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跑、漏油现象,严禁机车带病作业,司助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劳仗。

11、试验室化学品要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远离火源,严防碰撞,跑漏蒸发,做好领用、回收处理等日常事宜,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阅,试验室严禁吸烟,明火。

12、对从事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的人员,由项目部劳资考核制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到专职门市购买。(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罩、焊接手套、胶鞋、护盖、绝缘鞋、安全带、脚扣、电笔、绝缘拉杆、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并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对不适合再从事本工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3、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配备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业面主管部门做好各自的危险源分布图,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四、应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安全员:

2、成立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长:

副队长:

队员:

3、配备充足合格的消防设施

(1)灭火器、消防砂、铁锹、镐、钩、消防桶

消防吹风机

(2)消防水车:解放水车三辆

4、建立与当地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

电话:

成立临时急救小组:

并配备急救箱、氧气袋、绷带和相应的救急药品。

5、易发生火灾的部门及责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认证记录,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

6、保证消防器材及物资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发现短缺,及时补充。

7、勤监督、勤检查,早发现、早整改,提高防火灾意识,扫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隐患消灭于零的状态。

8、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消防队员及员工懂得火灾火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防队员发现火情能够合理,有序疏散人员,并实施灭火。

五、应急响应

1、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2、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过高音喇叭紧急哨音,召集人员抢险救灾。

3、应急领导组要迅速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设立隔离带,警戒线控制火灾漫延,加强灭火,尽量降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4、发现电源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再采取救火措施,严防触电伤害。

5、如有人员伤害,应迅速进行抢救,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疏散抢救。

6、火灾扑灭后,应进行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7、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六、资金投入

1、特殊工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金额2000元;

2、消防器材物资,金额1500元;

3、急救培训、药物配备,金额150元;

4、其它投入,金额1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5150元人民币。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经理强白亮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材料部长负责各类物资、燃料、化学品的购进,严把质量关。

6、库工、试验室主任负责各自所辖物资的保管、使用、检查。

7、办公室责项目部办公区域临建设施和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监督、整改,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8、路基队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操作,保证消防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八、实施控制阶段

从驻地临建开始到工程结束转移为止。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4篇

今年年来,县交通运输局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准备、全力协助农牧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物防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运管所、公路段、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局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防疫责任制,明确领导小组组长为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同时挑选15名业务技能娴熟、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组织成立了交通运输局动物疫情防治应急分队,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防控准备

一是密切关注我县、全区及周边市县、省区动物疫情变化,定期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关心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按照县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结合运政稽查、路政治超及海事管理等工作,对运输活体动物车辆、船只进行认真、仔细筛查,遇有可疑情况,迅速上报领导小组,切实阻断重大动物疫情传播渠道;三是抓好防控、应急队伍建设,扎实做好防疫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结合民兵整组、演练工作,增强应急分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应急队伍,为控制和预防重大动物疫情做足准备。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我局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防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宣传工作滞后,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动物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常识了解不全面,防控意识不强;二是防控应急预案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可操作性不强,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应急演练不能经常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动物疫情防控的工作实效性得不到保证。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查找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同农牧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动物防疫法规宣传教育、应急队伍演练培训和疫情信息报送等工作,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印江自治县民宗局今年“整脏治乱”巩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印民宗字〔2011〕29号)的要求,现就我局今年“整脏治乱”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整脏治乱”工作,单位成立了由局长周廷丰任组长,副局长周青、戴光伟任副组长,戴传刚、陈德智、龙国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督查等项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

(一)制定工作方案

《印江自治县“整脏治乱”深化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纲要(2006—2010)》的提出的“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取得实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显成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我县“讲文明、树新风、迎县庆”为主题的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单位“整脏治乱”工作。

(二)拟定了年初工作目标

《自治县民宗局今年“整脏治乱”巩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印民宗字〔2011〕29号),拟定了年初工作计划。

三、完成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整脏治乱”工作

1、召开职工会组织学习“整脏治乱”文件,要求职工做文明市民。通过召开会议,经常教育干部职工遵守规定,做到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严格遵守整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无交通违法行为,无上街不走人行横道、不走“斑马线”行为,在公共场所不乱吐乱扔,不吵架骂街、扯皮打架行为。

2、做到了工作人员衣着整洁,文明办公;办公区坚持每日清扫,一周大扫,杜绝了乱扔果皮纸屑、乱吐痰迹现象,室内外保持整洁,不留卫生死角;民族陈列馆保持每周一扫。

今年全县卫生工作主要是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来全面深化医改。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针,把建机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突破、强力推进,使深化医改的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做好今年各项卫生工作

(一)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内部机制改革,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办医。加大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实施力度,细化帮扶措施,力争在试点乡镇取得明显效果。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减轻患者就医压力,彰显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加快推进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县医院终末期肾病治疗项目、陵前中心卫生院、嵯峨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结算等环节的监管,提升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回款率。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村医应得补助,对村医补助实行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抓好医疗保障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环节质量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和实现医疗机构的稳定、发展局面。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根本,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在培养、引进、激励、服务各个方面下功夫,努力使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平台,尤其是业务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对口支援等途径加快人才成长步伐,县卫校要发挥人才培训的主阵地作用。

(四)净化医疗市场,巩固一体化管理成果。

一是要加强与工商、电台等单位的协调联系,加大非法医疗广告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大巡回督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督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五)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以提升基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为重点,坚持规范管理与监督执法并举,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饮用水质量监测自查、加强对美容美发、住宿场所等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完善健康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及客用物品洗消登记管理。全县100%住宿业和游泳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积极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继续实施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巩固发展中医先进县成果,加强以中医院“治未病”为龙头的中医特色科室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要加大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力度,力争年内实施。

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第15篇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1、有效开展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

3、学校成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校长、书记(法人)

副总指挥:副校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组、班主任、保安

由校长担任救援总指挥,(副校级领导)任现场指挥。

抢险行动组组长:xxx

成员:xxx

疏散引导组:各班班主任

通讯联络组:办公室

人员救护组:校医

后勤保障组:总务处

4、职责范围

抢险行动组负责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营救,尽力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疏散引导组负责指挥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

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人员救护组负责为现场伤员实施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镇级以上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妥善保管从现场抢救出来的物品,对贵重和危险物品要派专人看管并逐件登记造册,以免重复损坏、丢失;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车辆、水、食物等物资服务工作。

三、预警预防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学校成立学校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并明确人员具体职责;平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卫生常识教育,学会自救的措施和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演练。

2、建立预警,信息收集

关注上级疫情预报,落实迅情预警预报措施,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正确应对。

3、落实值班,及时报告

强化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白天、夜间专人负责看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领导小组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上级做出汇报,确保报告数据详实、可靠。

4、建立队伍,保障供给

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随时待命,听候调遣,准备处理突发事件。购置保障物资,确保用得上、足够用。

5、安全自查,规范管理

学期始末,对学校进行拉网式安全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还要经常对建筑物、树木,排水,供电、厕所等组织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常抓不懈,养好习惯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少去或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活动。

(3)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洗手。

(4)加强锻炼,保证休息,增强体质。

四、监测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的监测系统。健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年级—校医),学校要进一步排查,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患病病人,进行登记,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疫情灾害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发现疫情要立即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五、处置流程

班级处置流程:

1、日检:每早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出勤人数。

2、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告知年级、校医。

3、劝说:发现身体不适或发热学生,必须劝其看病,在家休养。

4、记录:及时统计患病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上报学校。

5、跟踪:每天知道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跟踪观察。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7、消毒:做好班级室内外消毒工作,停止集体性活动。

8、观察:对痊愈后返校学生及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

学校处置流程:

学校一旦发现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事故发生。学校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紧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应急、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救援,使灾情较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事故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就近送医院治疗,并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六、善后处理

1、应急状态解除由学校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对在突发疫情灾害事件中,隐瞒不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抗令不遵等事件与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推荐1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 精准扶贫心得体会范文半年销售总结报告审计年度总结个人工作自评报告开票工作总结职业规划书模板厨师工作计划社区五四青年节活动方案年园林绿化工作总结消毒供应室个人工作总结,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