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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制度(推荐18篇)

作者:edditor12022-12-22 20:40:05191

在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里,人们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而制度就是一套工作程序或行为规范,需要所有人都遵守。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食品贮存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食品贮存制度 第1篇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食品贮存制度 第2篇

为规范食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处理。

食品贮存制度 第3篇

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2、食品仓库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

3、食品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变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4、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5、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6、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7、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8、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9、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除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10、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食品贮存制度 第4篇

1、存放食品、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陈列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的保健食品、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6、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7、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8、库存保健食品、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外观包装和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9、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食品作好催报。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食品储存安全。

食品贮存制度 第5篇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

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天然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2、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3、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厂商的食品进入食堂。

4、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6、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9、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食品贮存制度 第6篇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配餐制度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食品卫生五四制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周幼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周幼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周幼食堂

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天然气、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2、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3、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厂商的食品进入食堂。

4、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5、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6、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9、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供应制度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食品留样制度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1,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食品贮存制度 第7篇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贮存制度 第8篇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贮存制度 第9篇

1、存放食品、保健食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陈列的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3、药品、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开陈列,类别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标志醒目。

4、凡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食品,一律不准上架销售。

5、对陈列的保健食品、食品,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做处理。

6、养护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保健食品、食品性能及养护方法的人员担任。

7、养护员依据保健食品、食品的质量特性监督贮存的分类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适。

8、库存保健食品、食品按“三三四”的养护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陈列保健食品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外观包装和质量,并做好养护记录。

9、近保质期的保健食品、食品,易霉变、易潮解的保健食品、食品养护周期为一个月,并建立养护档案。督促营业员对近效期的保健食品、食品作好催报。

10、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记录温、湿度,使库内的湿度控制在45%-75%。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保健食品的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保健食品、食品储存安全。

食品贮存制度 第10篇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食品贮存制度 第11篇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14.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当违反时,公司有权根据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处分或经济处罚。

食品贮存制度 第12篇

一、食品选料要求;

1、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制度验收厨房原材料。

2、厨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3、干货、炒货、海货、粉丝、调味品、罐头等,要妥善储藏,不得散放,落地。

4、严格把好主、副原料,调料的采购关,不符标准的不验收,不入库,不进厨房。

5、做好原料的科学保管,强化仓储管理,仓库要防潮、防霉、防虫、防蛀、防异味、过期、变质食品决不出库。

6、食品粗加工要合理,细致、去异味、去杂质,保证粗加工质量。

二、食品存放要求:

1、冰箱应定人定岗,实行专人保管。

2、保持冰箱内外清洁,每周检查,当霜附在冰柜1/3时,除霜1次。

3、杜绝生熟混放,严禁叠盘、鱼类、肉类、蔬菜类,相对分开,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

4、冰箱储存食品不得超过7天,对即将超过7天的食品,厨房经过急推、团队餐等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也不得再出售。

5、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

6、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7、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食品贮存制度 第13篇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 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 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贮存制度 第14篇

第一章索证制度

第一条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二章食品采购制度

第三条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

检查。

第三章运输卫生制度

第八条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第九条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第十条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第十一条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贮藏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十五条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食品贮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第十八条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第十九条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应经常检查仓库内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切配卫生制度

第二十一条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第二十三条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台面、工作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第六章

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第二十五条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第二十七条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二十八条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条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第三十条外购熟食品须回烧后方能供应;剩饭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2)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条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

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条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第三十四条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第七章菜肴留样制度

第三十五条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三十七条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八章食品保质期限

第三十八条验收入库的食品应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第三十九条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掛上标牌;

第四十条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第四十一条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食品贮存制度 第15篇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一、环境卫生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二、原材料采购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三、食品原料存放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四、餐具、炊具管理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五、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六、坚持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七、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八、严格奖惩措施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九、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组织 ,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十、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XX工学院食堂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平工[2005]68号文件)即行废止。

食品贮存制度 第16篇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不宜再用,应做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物进入食堂,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购物时要索证索票。

7、食堂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磺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食堂。

9、作好食品48小时留样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10、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食堂内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食品贮存制度 第17篇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贮存制度 第18篇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食品贮存制度(推荐1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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