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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汇总7篇)

作者:edditor12022-12-21 20:00: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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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2篇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库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二、成品仓使用单据主要有:《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成品调拨单》、《成品退货单》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1、用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主要适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2、每笔费用的产生要写明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地点、产生费用涉及到除报销人以外的人员时、需要同时注明相关人员的名字、费用产生能归属到项目的必须写上完整的项目名称、对于费用产生原因说明笼统、费用发生时间与发票不符的、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1、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 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 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 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 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 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 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它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2、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述职。

3、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1)协助总经理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2)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3)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4)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5)有权对所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6)子公司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九条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产品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来年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商品或产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五)本年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六)设备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七)新产品开发计划;

(八)对外投资计划;

(九)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各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并向公司汇报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子公司的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签订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销售、采购原辅材料合同以前,应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约,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力完成目标任务,特别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专项贷款,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授权,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应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 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三)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报公司审核(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除专业投资公司外)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若须进行该等投资活动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条程序审批外,还需提请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程序。

第七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审阅。年终时,作为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章 考核与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树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思想,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的有关考核指标,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与其年度奖金挂钩。

第三十四条 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二、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4、财务及后勤人员、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公司证件的年审等手续;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购买、转移等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转移、档案转移等事宜;负责公司物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采购、发放、借阅、管理、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计算机及其它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建档管理;负责公司物资的维护及维修、做到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协助公司领导与政府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拨付各项资金(5个工作日内);保管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5、设计所所长;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合理支配所内财物;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6、总工;对全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审查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设计质量措施;接到各所报审的图纸后、及时组织各专业老总按时保量审查图纸并做好审查记录;做好图纸交接工作、控制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3、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表分发各股东邮箱、各股东审阅;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更正;过期财务部有权拒绝。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分公司对外接待费;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设计条件图(原始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网资料、地质勘查报告书等)、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尽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统一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司最终的设计成果(电子版图纸、硫酸图、蓝图、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结构模型及计算书、消防计算表格、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以及各种审查表等)。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统一移交给档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时、应有相应的移交记录。未履行此程序的项目、公司行政办公室不予盖印章。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6篇

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及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7篇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集体宿舍管理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4、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汇总7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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