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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施工合同

作者:2022-06-21 10:09:550

山西省施工合同1


今年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单位领导以及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党支部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工作,为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将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集中学习、自学以及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并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和领会。通过学习,使得单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了进一步统一和提升,能够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逐步树立了“四个意识”,不断坚定了“四个自信”,自觉落实 “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

二、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各项党建工作

(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一年来,不断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支部理论学习。一年来,结合“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等内容,并按照上级局党委安排部署,对所学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进行了测试,以此方式加强党员干部对所学内容的认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在开展主题教育期间我支部共组织集中学习  次,组织学习交流讨论  次,支部书记讲党课  次。

(三)大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了“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的《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署名文章,组织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之际,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前往参观解放纪念馆,解放前线战场,重温入党誓词。大力开展了“扫黑除恶 党员先行”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声势,引导广大党员职工积极同黑恶势力顽强斗争。组织观看了《榜样3》、《我们一起走过——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等大型系列节目,观看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观看了《知心法官》、等描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优秀影片等,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的教育,使得支部党员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党员党性修养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工作中始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了其他职工积极向好,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积极落实党费收缴、“三基建设”工作。按时足额完成了今年一季度、二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按照要求,对“三基建设”工作进行了整理和总结,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抓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将思想教育和强化工作纪律相结合,坚持开展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并通过学习身边真实案例等,有效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坚持政务党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公开资金使用和公务党务工作,主动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边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共计查边整改六个方面问题,已落实长效措施,确保整改有效。四是抓表率,坚持以上率下带好头。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中、生活中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道德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推诿、敢担当,切实做好表率。一年来,继续保持了廉洁自律,安全文明,团结向上,积极工作的局面,支部党员和单位全体人员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为做好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三、党建工作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1、精神文明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的活动。大力倡导单位职工在生活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文明行为,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祭祀、绿色出行、文明出游等,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二是在积极发动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职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传承、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对帮扶困难户进行慰问,积极参与捐款等。四是组织业务骨干及联系省级专家,深入多个县区,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是开展与社区结对共建工作,共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2、大力开展双拥创建工作

一是举办国防教育专题讲座,牢固树立国防意识。邀请双拥共建的有关人员为人员进行了国防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职工对国防建设的了解。二是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在建军节前共建单位官兵送上了节日慰问,并就工作进行了交流。三是对老职工老同志进行了慰问,对老一辈革命同志为国家、为人民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四是组织全体职工前往革命烈士陵园祭奠革命先烈,学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五是邀请我单位退伍转业军人与全体职工,进行了座谈,畅谈工作和生活,并积极帮助解决退休专业军人提出的实际问题。2018年,双拥工作得到了好评。

3、以党建工作推进中心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018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强化措施,及时科学收集信息保障。全体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职工,发挥连续作战精神,坚守岗位,积极协调,有效处置。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支部党建工作开展顺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但是仍有不足,一是在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的时间安排不合理,特别是在因业务工作紧张,存在压缩理论学习时间的问题;二是对丰富党员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工作仍做的不够到位。下一步,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围绕中心工作,安排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各项工作水平,以党建工作促进工作全面发展。

 


山西省施工合同2


关于山西省未来几年煤炭工业发展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准确把握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当前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市场供需失衡,供大于求,新能源替代作用日趋突出,煤炭产能过剩,煤炭市场早已经转变为国际化竞争,煤炭市场持续低迷,调整能源结构势在必行。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未来消费总量会增加,但增速会明显放缓。我们应实事求是分析产能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是山西的主导产业。煤炭作为山西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不仅是产业问题、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山西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煤炭大省的作用。

新常态下我国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所面临的世界能源格局深度调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加速、国家间能源技术竞争日益激烈、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制约不断强化等挑战和随着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煤炭开发布局西移、以及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区域优势、煤种优势和开发环境优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充分认识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客观分析山西煤炭工业的发展优势和劣势,科学确定山西省“十三五”煤炭产能产量目标,各大型煤炭企业不能再走以往粗放式扩张发展的老路子。

二、在增强我省煤炭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下功夫

2011-2015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分别为1.82、2.9、3.27、2.91、2.04亿吨。国家鼓励使用境外资源战略政策不变,虽然进口税费有提高,影响也不太大,煤炭进口仍将是影响我国煤炭市场的重要因素。国内煤炭企业受国际影响应放在国际舞台上竞争,对照周边省份以及国际,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工效低,应找好对比参照系。天然气市场在今后一段时间为过剩,澳大利亚天然气生产已经具备出口条件,国际原油价格低,整个原油市场比较宽松,对比两种资源,给煤炭市场敲响了警钟。国家核电、新能源发展很快,必将对煤炭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和压力。

我们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有效增强企业活力,想方设法提高煤企的国际竞争力。

三、全力谋划好安全生产,着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从客观上看,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自然灾害也在增加,特别是重组整合矿井,资料不清、灾害不明等问题依然存在,水、火、瓦斯等灾害和隐患比较突出;从主观上看,一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还存在;从生产经营上看,受当前煤炭市场影响,一些生产矿井的煤炭销售不畅,生产时开时停,直接影响到煤矿生产的正规循环作业,给煤矿带来了不安全的因素,2015年全省煤矿死亡人数同比增加,重大事故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应充分、仔细谋划好“十三五”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程。首要的一个任务就是要研究解决瓦斯和水害防治的难题,做好瓦斯抽采利用和水害防治这两篇文章,严防瓦斯、水害事故发生。

四、推进我省煤炭安全绿色开发

“十八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纳入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煤炭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要继续完善煤矿清洁生产标准,研究建立清洁生产“领跑者”制度,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应安全绿色的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继续鼓励煤炭洗选,提高洗选比例,提升商品煤质量,提供清洁煤炭产品。积极推动煤炭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绿色高效充填开采、无煤柱连续开采、保水开采、采动损伤监测与控制、矿区地表修复与重构和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绿色开采技术,提升煤炭开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研发高效建井和快速掘进、智能化工作面、特殊煤层高回收率开采、煤炭地下气化等技术,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对煤炭开采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还要坚定不移的坚持安全生产,保证安全投入,更加注重职业健康防护,杜绝重特大事故,提高职业健康水平。煤炭开采中的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以及共伴生资源,要抓好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煤层气作为清洁能源,要统筹重点项目和输送管网建设,推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五、推进我省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现在社会上“去煤化”的声音主要是针对煤炭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十三五”时期,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着重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煤炭分级分质转化技术创新,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大型煤炭热解、焦油和半焦利用、气化热解一体化、气化燃烧一体化等技术,开展3000吨/天及以上煤气化、百万吨/年低阶煤热解、油化电联产等示范工程。二是开发清洁燃气、超清洁油品、航天和军用特种油品、重要化学品等煤基产品生产新工艺技术,研究高效催化剂体系和先进反应器。三是加强煤化工与火电、炼油、可再生能源制氢、生物质转化、燃料电池等相关能源技术的耦合集成,实现能量梯级利用和物质循环利用。四是研发适用于煤化工废水的全循环利用“零排放”技术,加强成本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完成大规模工业化示范。五是进一步提高常规煤电参数等级,积极发展新型煤基发电技术,全面提升煤电能效水平;研发污染物一体化脱除等新型技术,不断提高污染控制效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和能耗。

六、推动我省煤炭工业创新发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不创新就没有安全,不创新就没有效益,不创新就不可能走出困境,必须走“革命兴煤”、“创新发展”之路。

当前,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与传统行业的融合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十三五”应推动设立煤炭科技重大专项,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要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要求,重点突出地推动煤炭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岩巷掘进、工业机器人、小型煤机、矸石不上井等工艺技术,重点提升煤炭生产效率;示范试验煤矿大数据体系、水介质液压支架等技术,着力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和煤炭清洁生产水平;集中攻关采煤机、煤机控制以及煤中有害元素洗选等工艺技术,既侧重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又重视局部存在的关键问题。以大型煤矿项目为依托,推进成套国产化重大装备优化应用,提升装备可靠性与稳定性。要关注“互联网+智慧能源”,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煤炭行业大数据平台,实施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工业深度融合发展,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科技手段实现煤矿清洁生产,改造传统煤炭产业。依托科研院所,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能留得住人才的科研激励机制。

七、继续重视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创新

“十二五”以来我省在创新煤炭工业管理体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议“十三五”对这些创新思路和改革措施进一步梳理、归纳。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管理,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等;如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加强全省煤炭工业运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适应市场、顺应市场、引导市场,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在推动山西省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效率效益,做优做强要有一些新的思路。

八、我省三大煤炭基地的传统煤种优势定位应重新考量

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和煤炭利用技术的不断更新,晋东无烟煤、晋中炼焦煤、晋北动力煤不再拥有传统煤种品牌优势。晋北动力煤基地侏罗纪煤已经基本采完,石炭二叠纪动力煤优势不复存在;海外焦煤市场替代很快,晋中炼焦煤是否还是优势煤种;晋东无烟煤传统做化工用煤,特别是化肥生产用煤,现在长焰煤也可以替代。应结合当前形势,对三大基地给予客观分析和准确定位,扬长避短。

九、科学控制我省煤矿产能,严格实现总量控制

国家已经着手对14个基地进行战略调整,核心是压缩产能。山西的三大基地主要是稳住产能,从煤质来看,是否具备扩能的条件。我省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增加、销售收入降低,这就充分说明了单纯依靠“量”来发展值得商榷。

山西省煤矿产能应进行分类,把能发挥效益的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摸清楚,在摸清全省煤矿情况的前提下,确定新上煤矿项目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就好有针对性的上新项目,“十三五”我省煤炭产业还是要发展。总之,山西省要把总量控制好,实现产需的基本平衡。

十、省属煤炭企业间再整合,进一步提高大集团竞争力

建议省政府在现有煤矿布局的基础上,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或一个集团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对省属七大企业集团在省域范围内原整合的基础上进行主体企业的二次整合,以减少异地煤矿涉煤项目重复建设,降低异地煤矿管理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有效利用大集团业已形成的区域煤炭经济优势,提高这些异地煤矿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建立有序的煤矿退出机制,保证煤矿企业健康发展

认真研究煤企转型问题,特别是既有创新发展,又要因地制宜,建议省政府设立省域煤矿退出基金,制定有序的煤矿退出机制,优上劣汰,保证山西省煤矿企业健康良性发展。省域煤矿退出基金,取之于矿用之于矿,从省域生产煤矿利润中按比例逐年强制提取,由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山西省施工合同3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华能河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县凤凰山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结合被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台口村、大水沟村。

(二)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中所有的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第二条  工程总价: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万元)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工期12个月。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乙方设备进场,三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5万元作为备料款。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                     

(二)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甲方保证按任务书约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需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

(二)由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山西省施工合同4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道路桥梁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新建平板桥一座,桥身为六墩五跨,宽八米,桥全长伍拾米,具体按施工图施工。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开工时间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竣工时间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如遇雨季可适当延长工期)。2、合同总工期为六十天。三、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测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肆拾捌万元,总价承包。四、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问题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桥梁有关规范施工。2、工程质量由乙方全面终身负责。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五、工程款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先支付工程款捌万元,桥墩基础成功后甲方付伍万元,桥墩成功甲方付拾伍万元,桥成功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0%,留伍万元作质量保证金,贰年后付清。六、如某一方不按合同办事罚款壹万元整。七、附则1、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3、甲方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山西省施工合同5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吉林省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吉林省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吉林省劳动合同范文1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签订本合同前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供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并出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的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用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赔偿标准为: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依法订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吉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一份需存入乙方档案。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吉林省劳动合同范文2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

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了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乙方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乙方经济补偿_________元/ 月。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山西省施工合同》,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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